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評報告
產品中文名稱: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眼底圖像輔助診斷軟件產
品管理類別:第三類
申 請 人 名 稱:上海鷹瞳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基本信息
一、 申請人名稱:上海鷹瞳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請人住所:上海市徐匯區宜州路 180 號 1 幢 8 樓 01 室
三、生產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州路 180 號 1 幢 8 樓 01
產品審評摘要:
一、產品概述
(一)產品結構及組成
產品包含客戶端軟件和服務器端軟件,客戶端軟件以安裝光盤形式提供,服務器端軟件部署在云端。客戶端軟件包括用戶登錄、檢查單模塊、報告模塊、系統設置模塊;服務器端軟件包括用戶登錄、檢查單模塊、基于深度學習的智能評估模塊、報告模塊、系統設置模塊。
(二)產品適用范圍
本產品在醫療機構使用,對成年糖尿病患者的雙眼免散瞳彩色眼底圖像(分別以雙眼視盤和黃斑為中心拍攝,并經自動圖像質量判定合格)進行分析,為執業醫師提供是否發現中度非增殖性(含)以上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以及進一步就醫檢查的輔助診斷建議。不能僅憑本產品結果進行臨床決策。彩色眼底圖像應由指定型號的眼底照相機拍攝。
(三)型號/規格
Airdoc-AIFUNDUS,發布版本 V1.0
(四)工作原理
產品通過獲取眼底相機拍攝的患者眼底彩色照片,采用基于卷積神經網絡的深度學習算法對圖像進行計算、分析,結合患者主訴情況,得出對于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輔助診斷建議,提供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臨床醫生作為參考。
二、臨床前研究摘要
(一)產品性能研究
該產品性能指標包括處理對象、最大并發數、數據接口、臨床功能、使用限制、用戶訪問控制、可靠性、維護性、效率、運行環境、質量要求等,其中臨床功能包括填寫檢查單、軟件輸出結果、用戶權限、檢查記錄、圖像瀏覽和輸出、檢查報告、報告預覽和打印、圖片質量控制等功能。申請人針對上述性能指標提交了產品性能研究資料,并提交了產品技術要求與產品檢測報告,檢測結果與技術要求相符。
(二)軟件研究
產品為獨立軟件,申請人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了軟件描述文檔,軟件發布版本號為V1.0,完整版本號為 V1.0.2020.04.02.01。服務器端和客戶端軟件共用同一版本號,通過版本校驗方式確保二者版本號一致。
(三)網絡安全
按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了網絡安全描述文檔,提供了基于十九項網絡安全能力的安全性測試報告。服務器端部署在第三方云服務器,參考《移動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供了相關資料,提供了云服務提供商出具的安全等級評測報告,以及云計算服務的驗證確認報告。明確了云服務器數據存儲、管理、利用的權限和相關協議。
(四)深度學習算法
產品采用深度學習算法,申請人根據《深度學習輔助決策醫療器械軟件審評要點》提交了圖像質量判定、糖網分期兩個基于深度學習技術的算法研究資料,包括數據多樣性分析、數據標注質控、訓練數據量-評估指標曲線、算法性能評估、算法性能影響因素分析、重復性和再現性等研究資料,證實兩個算法的算法性能均能滿足設計要求。就人機協同問題,提供了操作員拍攝和判斷圖像質量的培訓方案和考核報告。
三、臨床評價摘要
申請人開展了前瞻性、多中心、單組的臨床試驗研究。該項研究以資深醫師閱片結果為金標準,選擇輔助診斷受試者眼底中度非增殖性(含)以上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的靈敏度及特異性為主要評價指標,選擇準確率、數據有效使用率等為次要評價指標。該項研究結論為:產品輔助診斷中度非增殖性(含)以上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的靈敏度與特異性結果達到預期目標值,在試驗過程中未發生不良事件和嚴重不良事件。產品輔助診斷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有效、安全。
四、風險分析及說明書提示
(一)風險分析
申請人根據《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YY/T0316-2016)及其內部質量管理體系規定執行風險管理相關活動,對目前已知及可預測風險采取了風險控制措施,經綜合評價,認為該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可達到預期性能;與預期受益相比較,綜合剩余風險可接受。
產品風險:
1. 在正確操作軟件的情況下可能發生一定的誤診和漏診,在圖像范圍、質量不佳時分析結果會進一步受到影響。
2. 產品存在一定假陰性概率,診斷結果為“未見中度非增殖性(含)以上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患者也應定期隨訪,如有眼底圖像異常應就醫檢查,否則可能存在延誤疾病診治的風險。
3. 產品存在一定假陽性概率,可能加重患者不必要的心理負擔、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二)警示及注意事項
1. 產品僅用于檢測糖尿病視網膜病變,不用于檢測其他眼科或全身性疾病。如果未檢測到中度非增殖性(含)以上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不意味著不存在其他眼部疾病。
2. 產品應由具有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診斷能力的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使用。其他人員不得進行任何操作。
3. 執業醫師應該結合軟件診斷、患者病史、主訴等各種信息綜合給出診斷意見,特別應關注患者眼部相關的疾病及做過的治療,如與糖尿病視網膜眼病圖像類似的疾病、容易影響糖尿病視網膜眼病分級判斷的疾病,眼底激光、眼底光動力、眼內注藥等眼內手術。
4. 產品圖像質量控制功能對圖像是否過暗、是否過亮、是否模糊、是否為非眼底圖像進行質控,不對眼底圖像的視杯、視盤的精確位置以及眼底圖像是否符合糖網臨床診斷要求進行質控,操作者需要評判是否完全符合臨床診斷需求。為了降低產品可能的風險,軟件會在需要時出現如下提示:-操作員界面點擊“圖片質量低,拒絕識別”時提示:圖片質量低可能是由小瞳孔、晶體混濁、光路受阻或者拍攝不規范導致,建議排除以上原因后再次嘗試拍攝眼底照片,如有需要請尋求醫生的指導幫助。
-醫生界面提示:若圖片質量不符合臨床診斷需要,請重新拍攝。
5. 開展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分級診療的醫療機構應充分保障圖像質量可信度評估人員資質和能力符合《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分級診療服務技術方案》和《我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篩查的圖像采集及閱片指南(2017 年)》中相關要求,并持續對圖像質量可信度評估人員的能力再評價。
6.執業醫師需要判斷眼底圖像拍攝區域是否足夠支持轉診的輔助診斷,說明書中規定的眼底圖像拍攝區域只是軟件可以給出轉診意見的圖像要求,并不是臨床診斷圖像的要求。
7. 本產品依據《我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臨床診療指南(2014 年)》設計,若診療指南有所更新,使用者應充分評估指南差異可能帶來的風險。
8. 對于診斷結論為“未見中度非增殖性(含)以上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患者應關注是否有眼底圖像異常情況,如有應就醫檢查。對于孕婦妊娠糖尿病患者,應特別關注病程進展及復查周期。
9. 請妥善保護患者信息,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并且對此行為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在使用本產品過程中需將患者信息和眼底圖像上傳至云端服務器進行分析,可能會有被泄露的風險。使用者應充分評估并慎重考慮。如果發現患者信息泄密,請立即聯系客服,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其它注意事項詳見產品說明書)
(三)禁忌癥
本產品不適用于無法拍攝眼底照片的患者,其他禁忌癥與眼底照相檢查相同。
綜合評價意見
該申報產品屬按照《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審批項目,創新審查受理號 CQTS1900119。申請人的注冊申報資料符合現行要求。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 號)、《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2014 年第 4 號)等相關醫療器械法規與配套規章,經系統評價后,建議準予注冊。鑒于該產品遠期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進一步追蹤,建議申請人在注冊后進行以下工作:結合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分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情況,對臨床轉診的準確性進一步開展臨床研究工作。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