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藥監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一次性使用注射筆配套用針注冊審查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就一次性注射筆醫療器械注冊審評相關事項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引言:今日,藥監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一次性使用注射筆配套用針注冊審查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就一次性注射筆醫療器械注冊審評相關事項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關于公開征求《一次性使用注射筆配套用針注冊審查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度醫療器械注冊技術指導原則制修訂計劃的有關要求,我中心組織起草了《一次性使用注射筆配套用針注冊審查技術指導原則》,經文獻調研、專題研討、專家研討等程序形成了征求意見稿(附件1),即日起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
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填寫反饋意見表(附件2),并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將意見反饋至聯系人郵箱。
聯系人:任英 李麗玉
電話:010-86452842 86452841
電子郵箱:renying@cmde.org.cn lily@cmde.org.cn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20年9月29日
附件:一次性使用注射筆配套用針注冊審查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注射筆配套用針(以下簡稱注射筆配套用針)產品的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于審評機構對該類產品進行科學規范的審評,提高審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射筆配套用針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申請人還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 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注射筆配套用針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產品技術審評的參考。
注射筆配套用針是指與注射筆配套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針產品,通常由外護套、內護套、針管、針座、密封透析紙(密封貼膜)組成,其中外護套與密封透析紙(密封貼膜)共同組成產品的初包裝。針管一般為雙頭針頭,常用于藥物皮下注射。管理類別為第三類。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牙科注射針、預充式注射器用針、由制造商預先組裝的注射針、無需組裝的針頭。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1.概述
描述申報產品的管理類別、分類編碼及名稱的確定依據。該產品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屬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公告2017年第104號)中14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目錄下01注射、穿刺器械項下06注射針。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及有關規定。
2.產品描述
產品描述應全面、詳細,至少應包括申報產品名稱、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及相應圖示、尺寸、原材料(國際通用規范化學名稱,不銹鋼牌號)、技術性能指標、預期用途、配合使用的器械品牌及型號、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規格型號的劃分及依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等。
3.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說明型號規格表述方式中每一字母、數字或符號的代表含義。應當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或配置)、功能、產品特征、性能指標等加以描述。
4.包裝說明
說明產品的包裝層次,寫明產品各層次包裝(初包裝、中包裝、大包裝)的信息,以及與該產品一起銷售的配件包裝情況,包括包裝所用材料及包裝所載明的信息及樣圖;應當說明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產品初包裝的信息。
5.適用范圍和禁忌癥
應當明確產品所提供的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0號)第七十六條定義的目的,并說明預期與其配合使用的器械。必要時應明確所注射的藥物信息。
6.與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比較信息
申請人應綜述同類/類似產品國內外研究及臨床使用現狀和發展趨勢。描述本次申報產品與已上市同類/類似產品的相似點和不同點,建議以列表方式表述,比較的項目建議包括產品名稱、結構組成、性能指標、預期用途、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產品設計、原材料選擇、生產工藝、包裝、滅菌方式、有效期、已上市國家等。已上市產品應符合本指導原則的定義范疇,可包括本企業已上市同類/類似產品或其他企業已上市同類產品。
(二)研究資料
產品的研究資料應當從技術層面論述所申報產品的設計、技術特征、原材料控制、生產工藝控制及驗證、產品性能指標及制定依據、產品包裝驗證、產品滅菌驗證、產品有效期驗證等。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但不局限于此:
1.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特性是產品最終質量控制的重要因素。申請人應明確寫明產品的所有結構部件,必要時需用圖示表示。申請人應一一寫明各部件所用全部組成材料(包括主材和添加劑、潤滑劑、粘接劑等所有輔材)的化學名稱、商品名/材料代號、CAS號、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如適用)、使用量/組成比例、純度、供應商名稱、符合的標準以及是否適用于預期醫療用途應用等基本信息,建議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申請人應說明原材料的選擇依據,建議盡量選用已有相關人類臨床應用史且與人體的接觸途徑與申報產品相同的原材料。對于首次用于醫療器械方面的新材料,應提供該材料適合用于產品預期臨床用途的相關研究資料。申請人需提供原材料生產廠家的資質證明、外購協議,以證明原材料具有穩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產品質量。應明確所用原材料的質控標準及生產過程中的檢驗指標和控制要求,提交原材料符合相應標準的全性能驗證報告。
申請人應提交原材料的物理特性、化學特性、生物學評價等研究資料及材料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產生或殘留引起機體反應的有毒物質的相關研究報告。
2.產品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性能研究資料應說明產品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制訂的依據,主要包括產品設計、物理性能、化學性能、使用性能、生物學性能等。
產品的性能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外觀,注射針的尺寸(公稱外徑、內徑、管壁類型、注射筆端有效長度、患者端有效長度、針尖幾何圖形等),針尖,針管剛性、韌性、耐腐蝕性,患者端刺穿力,注射筆端穿刺落屑,針座與針管連接,正直,潤滑,針座與針管連接牢固度,針孔暢通(流量),針座與護套配合,易于連接與拆卸,患者端測量點位移,酸堿度,環氧乙烷殘留量,重金屬,無菌,細菌內毒素等。
申請人還應提供申報產品與注射筆功能適配性的相關驗證資料,性能指標一般包括針座裝配性能、針頭劑量精度、針座拆卸扭矩等。
防針刺器械產品的一般要求是使用者能夠容易地區分產品的防針刺性能是否激活,而且一旦激活,其防針刺性能應能一直保持有效直到其被銷毀。申請人應模擬實際使用條件對防針刺裝置的有效性進行測試。
與注射系統相關的性能驗證可參考ISO 11608系列標準。如與注射筆的功能適配性驗證可參照ISO 11608-2:2012Needle-based injection systems for medical use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Part 2: Needles(醫用針式注射系統-要求和試驗方法-第2部分:針頭)。
必要時,應提供藥物相容性評價資料。
3.3.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應當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項目和方法;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
應按照GB/T 1688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系列標準進行生物學評價或試驗,在評價項目選擇時應考慮產品累積使用的接觸時間。
4.滅菌工藝研究
參考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系列標準、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環氧乙烷》系列標準和GB/T 16886.7-201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等相應標準規定,提交產品包裝及滅菌方法選擇的依據,經過確認并進行常規控制,并應開展以下方面的確認:
(1)產品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應考察滅菌工藝過程對于產品的影響。
(2)包裝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
(3)應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并提供滅菌確認報告。無菌保證水平(SAL)應達到1×10-6。
(4)殘留毒性:若滅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現殘留,如環氧乙烷滅菌,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資料。
5.產品包裝
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國際標準進行(如GB/T 19633.1、GB/T 19633.2、ISO 11607、ASTM D4169等),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包裝材料的選擇應至少考慮以下因素:包裝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包裝材料的毒理學特性;包裝材料與產品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成型和密封過程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包裝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學和微生物屏障保護;包裝材料與使用者使用時的要求(如無菌開啟)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標簽系統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貯存運輸過程的適合性,例如產品包裝在最惡劣的溫度、濕度條件下運輸過程的測試。
每個針頭應密封在其初包裝內。用戶包裝中應包含一個或多個單元包裝。初包裝應確保:在正常操作與儲存條件下保持注射針的無菌性;在從包裝中取出的過程中,最大程度減少污染風險;移除密封后,不會干擾針頭和注射筆的后續裝配;在正常操作、運輸和儲存中,為注射針提供適當保護;一旦包裝被打開,則不能再密封,并且顯示包裝已被打開。
6.產品貨架有效期
產品貨架有效期是指產品在一定的溫度、濕度、光線等條件的影響下保持其物理、化學、生物學和微生物學性質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應貫穿于產品研究與開發的全過程,在產品上市后還應繼續進行有效期的研究。
在穩定性研究中應監測整個有效期內確保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關鍵參數,如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所描述的參數,并提交所選擇測試方法的驗證資料。考慮加速/實時老化對于終產品的影響,以及產品的穩定性和批間可重復性。
(三)生產制造信息
1.生產工藝及控制
申請人應提交產品的生產工藝管理控制文件,詳細說明產品的生產工藝和步驟,列出工藝圖表。提交產品生產工藝確定的依據、生產工藝過程中需要進行控制和測試的環節及相關證明性資料。確認關鍵工藝點及控制指標,并闡明其對產品物理性能、化學性能、生物性能和使用性能的影響。對生產工藝的可控性、穩定性應進行確認。
申請人應對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助劑,如潤滑劑、粘接劑等,說明殘留量的控制標準、毒性信息等,并提交安全性分析驗證報告。建議申請人提供能夠證明助劑使用量安全性的支持證據,或國內外文獻資料,或驗證性資料。
2.生產場地
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四)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按照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標準的要求,對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實施風險管理。企業在產品準備注冊上市前,應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評審。評審應至少確保:風險管理計劃已被適當地實施;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已有適當方法獲得相關生產和生產后信息。評審結果應形成風險管理報告。風險管理資料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的特征問題清單
建議申請人參考YY/T 0316附錄C的要求判定醫療器械與安全性有關特征的問題,但識別風險的來源并不局限于此。申請人應對該類產品進行充分的風險識別,風險識別的信息來源需要具體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徑:類似產品的投訴/抱怨數據、醫學文獻、實驗室檢測、動物試驗數據、產品標簽標識、專家觀點等。對于風險識別信息的來源企業應具體說明,并提交有關支持文件或文獻。
2.產品有關危害的清單
申請人應詳細列出與產品有關的已知和可預見危害的清單,以及對每個危害如何造成損害的分析(包括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害處境和可能發生的損害)。
申請人應指出擬申報產品所特有的任何額外風險,說明風險分析的方法。已識別的風險應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原材料的生物學和理化危害:
材料或材料來源變化;
材料配方;
材料的生物相容性。
(2)生產加工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污染;
添加劑、粘接劑、助劑、輔劑的殘留;
工藝用水;
生產環境潔凈度;
細菌內毒素。
(3)滅菌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
滅菌方式對產品不適宜,滅菌不完全、滅菌方法導致產品失效、滅菌不徹底、環氧乙烷殘留量不合格等。
(4)不正確使用產生的危害:
未按照說明書中操作方法操作,使用過期產品等;
與注射筆裝配方式不正確造成無法注射等;
重復使用
(5)產品包裝可能產生的危害:
包裝破損、標識不清等。
申請人應對所識別的風險提出具體的降低風險的措施。降低所申報產品的風險應依據YY/T 0316要求依次從設計、保護、說明書等方面進行考慮。
申請人應在產品生命全周期中對風險進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申請人可通過產品設計控制、產品原材料選擇、產品技術性能指標的制定、臨床試驗、正確的標簽標識、滅菌等多項措施來降低風險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以上所述。
(五)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中的規定,根據產品的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來確定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性能指標與試驗方法。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中的試驗方法均應為已驗證的方法。建議申請人根據所申報產品特點制定產品技術要求,對企業宣稱的所有技術參數和功能,若適宜,均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對于相關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中不適用的推薦要求條款,應說明不適用的原因。
產品技術要求中應列明規格型號并闡明各規格型號之間的區別和劃分依據,寫明產品結構及其示意圖,產品各組件的原材料、原材料所符合的標準或牌號,產品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產品滅菌方法、有效期,產品包裝等。應規定原材料不得人為添加已列入相關法規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經毒理學評估的物質。引用標準應當為現行有效版本。
產品技術要求中應制定產品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常見性能指標包括以下幾點(不限于此):
清潔;
尺寸;
剛性、韌性、耐腐蝕性
暢通性或流量;
針尖,如外觀、患者端刺穿力等;
正直;
潤滑;
針座與針管連接牢固度;
易于裝配和拆卸;
患者端測量點位移;
針座與護套配合;
與注射筆的功能適配性(針座裝配性能、針頭劑量精度、針座拆卸扭矩);
防針刺性能(如適用);
酸堿度、重金屬、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無菌、細菌內毒素等。
申請人應考慮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對生產過程中添加劑的殘留等進行控制。應注意對熱原與細菌內毒素的要求不應混淆。
(六)產品的注冊檢測
注冊檢測資料應包括注冊檢測報告及相關的說明文件。注冊檢測報告應由具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產品在檢驗機構承檢范圍內,檢驗機構出具產品技術要求預評價意見表。若申報的產品包括多個型號,選取檢驗的典型性型號應當能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被檢型號產品無法覆蓋其他型號產品全部性能指標,應進行差異性檢驗。
(七)產品臨床評價
對于符合豁免條件的注射筆配套用針,注冊申請人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以及申報產品與《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中已獲準境內上市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和相應支持性資料。
對于不符合豁免條件的注射筆配套用針,應在滿足注冊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進行同品種產品的臨床數據對比、分析、評價,并按照該指導原則要求的項目和格式出具評價報告,或通過臨床試驗來論證產品臨床應用的安全有效性。
(八)產品說明書、標簽
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的要求,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應清晰注明一次性使用,不可重復使用。
2.語言應清晰、準確,應提供關于使用步驟、使用環境、使用限制、不良反應、危險(源)的完整信息。
3.應詳細說明所申報產品的技術特征及產品實際應用時具體的操作步驟。
4.警示信息應寫明所有導致產品功能不良或對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的已知情形或事件。
5.明確與針頭做過功能適配性驗證的注射筆的基本信息,針頭的使用應符合注射筆的相關要求。
6.其他應載明的內容。
三、參考文獻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0號)
2.《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
3.《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4. ISO 11608 -2:ISO 11608-2:2012Needle-based injection systems for medical use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Part 2: Needles
5. GB 15811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針
6. GB/T 18457制造醫療器械用不銹鋼針管
7. ISO 9626 :2016Stainless steel needle tubing for the manufacture of medical devices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四、起草單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