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第二批修訂)的通告(2021年 第3號)
發布日期:2021-01-19 20:22瀏覽次數:4630次
2021年1月19日,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第二批修訂)的通告(2021年 第3號),共計85個醫療器械臨床評價要求調整,并新增7個體外診斷試劑免于進行臨床試驗。
引言:2021年1月19日,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第二批修訂)的通告(2021年 第3號),共計85個醫療器械臨床評價要求調整,并新增7個體外診斷試劑免于進行臨床試驗。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第二批修訂)的通告(2021年 第3號)
2018年9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公布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2018年第94號),對前期已發布的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試劑)目錄進行了全面修訂和匯總,分別印發了修訂匯總后的《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和《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目錄》。在此基礎上,2019年12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公布新增和修訂的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2019年第91號),公布了第一批新增和修訂的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試劑)目錄。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和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做好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工作,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新增和修訂了第二批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第二批修訂).doc
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第二批修訂).doc
國家藥監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