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發布YY1298—2016《醫用內窺鏡 膠囊式內窺鏡》醫療器械行業標準第1號修改單,該標準修改單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內容如下:
一、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二、4.9 微生物要求
條款4.9.1 全部內容替換為:
4.9.1 無菌包裝產品微生物要求
產品在儲存有效期內應保持無菌。
4.9.2 非無菌包裝產品微生物要求
產品的需氧菌總數不超過100cfu/粒,霉菌和酵母菌總數不超過10cfu/粒;產品不得檢出大腸埃希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粒)。
原標準條款4.9.2順延為4.9.3。
三、5.9微生物要求試驗
條款5.9.1 全部內容替換為:
5.9.1無菌包裝產品微生物要求試驗方法
按GB/T 14233.2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5.9.2 非無菌包裝產品微生物要求試驗方法
微生物計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非無菌產品微生物限度檢查:微生物計數法”中的“薄膜過濾法”進行。控制菌檢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的“非無菌產品微生物限度檢查:控制菌檢查法”進行。
原標準條款號5.9.2順延為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