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寧波是浙江經濟最活躍、經濟體量最大的城市之一,各行各業有序高品質發展,醫療產業也不例外。本文為大家介紹寧波市生物醫藥獎勵政策。
寧波市生物醫藥獎勵政策
搶抓新興產業發展的窗口機遇期,加快推進寧波生物醫藥產業規模化、集聚化、高端化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在我市注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的除外),以及市政府決定支持的其他對象。(二)支持范圍。包括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及天然藥物、獸藥等制藥及原輔料領域,數字診療設備,醫用治療、監護和康復設備,臨床檢驗設備及核心部件,體外診斷產品,植介入器械,高值醫用耗材,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及產品等。(一)支持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支持取得藥品注冊批件、醫療器械注冊證(二、三類),以及高端醫藥原輔料、醫療器械設備核心部件等項目在我市實施產業化。對新建投資規模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總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固定資產投入以及外購技術軟件投入,下同)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符合我市招商引資政策的項目按照相關政策支持。重大創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產業化項目以及新建投資規模10億元(含)以上的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二)支持引培高成長潛力企業。對2019年以來在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且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醫藥領域企業來我市落戶的,按照總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自投產運營年度起,按照市縣兩級各承擔50%,連續3年給予企業地方綜合貢獻60%的獎勵。(三)支持生物醫藥領域新技術應用。支持生物3D打印技術、精準醫療、藥物芯片(數字藥物)、人工智能等醫藥新技術的轉化應用。對在我市落地轉化的新技術應用項目,按照實際投入(包括外購設備、技術及軟件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市外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我市非關聯方企業生產,且銷售稅收在我市結算的,按單品種(不同規格視為一個品種,下同)新增生產貢獻的3%給予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支持新藥研發。支持開展新藥臨床前研究,并優先列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對1類化學藥、1類預防用和治療用生物制品、中藥創新藥的臨床試驗研究,按進展情況分階段給予后補助。完成臨床Ⅱ期的,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給予后補助(包括臨床Ⅰ、Ⅱ期研發費用)、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完成臨床Ⅲ期的,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給予后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取得藥品注冊證的,再獎勵10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后補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對2類化學藥、2類預防用和治療用生物制品、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的臨床試驗研究,按進展情況分階段給予后補助。完成臨床Ⅱ期的,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給予后補助(包括臨床Ⅰ、Ⅱ期研發費用)、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完成臨床Ⅲ期的,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給予后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取得藥品注冊證的,再獎勵5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后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3~4類化學藥、同名同方中藥、1~3類獸藥注冊證的臨床試驗研究,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給予后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后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二)支持器械研發創新。對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產品(含免疫發光試劑,不含其他二類診斷試劑)并在我市產業化的,按單品種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分別給予后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500萬元;對獲得創新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單品種分別再給予研發費用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一)支持產業園區建設。支持社會資本、國有企業、龍頭企業建設或合作建設生物醫藥領域的特色產業園區,積極引進孵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創新型企業、專業服務型企業、精準醫療企業等。擇優評審認定一批市生物醫藥特色產業園區,并按其新建總投資的10%分階段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評審認定辦法另行制訂。(二)支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建設藥物研發服務平臺、實驗動物平臺、檢驗檢測平臺、生物醫藥產業中試及生產平臺、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共性工廠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經國家資質認定的,按其總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總投資超過5億元的平臺建設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一)支持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通過國家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按單品種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在全國前三個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二)支持國際資質認證。對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統一(CE)、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先進體系認證的藥械企業,按審計后實際發生費用(含技術改造、注冊認證費、海外臨床試驗費)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加強產業培育合力。市級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主動強化扶持舉措,從企業研發創新、臨床試驗、注冊審評、項目落地、生產監管、招標采購等各環節予以支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形成產業培育合力。(二)鼓勵創新產品推廣應用。鼓勵我市優質創新產品、獲得國際市場認證的高質量產品推廣應用,健全優先使用生物醫藥創新產品的政府采購制度,優化創新高端醫療器械進入醫院的招投標流程,深入推進醫療機構配置使用國產大型醫用設備工作。完善相關政策,及時將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納入帶量采購遴選范圍并鼓勵使用。支持本地企業研發的民生疾病檢測項目推廣使用。支持本地生產的生物制品(人用疫苗)在疾病防控方面的推廣使用。(三)強化投資基金引導。鼓勵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生物醫藥產業項目支持。支持龍頭企業組建設立生物醫藥領域的投資基金,引導其他社會資本扶持新藥、創新醫療器械項目及產業園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