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系我們
聯系電話:0571-86198618手機: 18058734169 (微信同)手機:18868735317(微信同)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在線客服周一至周日 8:00~22:00
2021年9月17日,為規范產品技術審評,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進行漏斗胸成形系統產品注冊申報,藥監總局組織起草了《漏斗胸成形系統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漏斗胸成形系統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征求意見稿)
漏斗胸是一種常見的胸壁畸形,表現為胸骨中下部向后凹陷畸形,同時附著于凹陷部胸骨的兩側肋骨隨之下陷彎曲,呈漏斗狀。漏斗胸成形系統作為骨科植入性醫療器械,是治療漏斗胸畸形的主要手段之一,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影響漏斗胸的治療效果。本指導原則旨在為注冊申請人進行漏斗胸成形系統的注冊申報提供技術指導,同時也為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系對漏斗胸成形系統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需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并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需在遵循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涵蓋的漏斗胸成形系統(分類編碼為13-11-02)適用于漏斗胸的胸肋骨畸形成形術內固定,通常由外科植入物用金屬材料制成,包括純鈦、鈦合金或不銹鋼等材料制成。漏斗胸成形系統由肋骨成形板、胸骨板、矯形板(下文特指用于Nuss手術等微創術式)、固定片、固定桿、螺釘、螺帽、鉸鏈、捆扎絲等固定裝置部件組成,本指導原則不適用特殊設計及創新設計的產品,如增材制造工藝、定制式或患者匹配的個性化產品等。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的要求
產品的命名需采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或以產品結構及組成、臨床預期用途、適用部位為依據命名,需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等相關法規的要求。
2.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漏斗胸成形系統產品的結構和組成包括但不限于所含組件描述、選用材料及符合標準、材料牌號信息、表面處理方式、交付狀態及有效期信息。
3.注冊單元的劃分
漏斗胸成形系統的注冊單元劃分需遵循《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主要原理和材質不同的產品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不同材質的漏斗胸成形系統中的同類組件(如不同材質的矯形板)需作為不同的注冊單元申報,但作為同一系統內配合使用的、材質確定且唯一的組件,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申報,如螺釘(鈦合金)和矯形板(純鈦),雖組件間材質不同,但因組合使用,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申報。微創與開放術式的產品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產品的適用范圍、適用人群、禁忌證需與申報產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需與臨床評價資料結論一致。
(1)適用范圍:明確產品適用范圍,明確目標用戶及操作該產品應當具備的技能/知識/培訓;說明預期與其組合使用的器械。宜明確目標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選擇標準信息以及明確使用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例如年齡、漏斗胸指數、脊柱側彎、胸廓對稱性、胸骨旋轉程度和胸壁順應性等畸形評價指標、原發/復發漏斗胸選擇各型號規格的依據、骨骼成熟度選擇等。
(2)禁忌證(如適用):明確說明該器械不適宜的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例如心肺功能的受損情況和心理健康狀態、先天性心臟病等伴發疾病等。
2.需對產品進行全面的器械和操作原理描述
(1)提供產品各型號規格的劃分原則。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需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或配置)、臨床功能、產品特征(包括植入后解剖適配圖包括矯形板植入數量等)、性能指標等方面加以描述。
(2)提供產品各型號、各組件、各關鍵部位(如矯形板、固定片、固定桿配合位置,肋骨成形板及胸骨板的各種孔型、螺釘的頭部及螺紋部分等)及組合系統的結構圖。
(3)提供產品各組件的材料牌號及其符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其中材料牌號的描述需與其符合的標準一致。進口產品的材料牌號及其符合標準不應超過原產國上市證明文件/說明書等文件批準的范圍,且需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和/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提供各組件長度、寬度、厚度具體標稱值及公差。
(5)提供肋/胸骨板螺釘孔孔徑的具體標稱值及公差,板長度、寬度、厚度、弧度、角度等具體標稱值,板螺釘孔的孔數(不包含導針孔)。
(6)提供螺釘直徑的具體標稱值及公差,螺釘長度的具體標稱值。
(7)提供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8)提供產品結構及關鍵尺寸的設計依據。
(三)非臨床研究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報告
根據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充分識別漏斗胸成形系統的設計、原材料、生產加工、包裝、滅菌(若涉及)、運輸、貯存、使用等生命周期內各個環節的安全特征,從能量危險(源)(若涉及)、生物學危險(源)、環境危險(源)、有關使用的危險(源)、因功能失效、老化及存儲不當引起的危險(源)等方面,對產品進行全面的風險分析,并詳述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提供產品上市前對其風險管理活動進行全面評審所形成的風險管理報告,此報告旨在說明并承諾風險管理計劃已被適當地實施,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已有恰當的方法獲得產品相關、出廠后流通和臨床應用的信息。漏斗胸成形系統產品不良事件的類型包括但不限于:患者過敏、成形板/矯形板移位、成形板/矯形板斷裂、螺釘斷裂,螺釘脫出或螺釘松動,螺釘與配合用手術工具的不匹配,螺釘在植入過程中發生彎曲、變形、螺紋損壞,金屬螺釘腐蝕,板的疲勞斷裂等。
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等產品風險管理的相關資料,至少包括產品安全特征清單、產品可預見的危險(源)及危險(源)分析清單(說明危險(源)、可預見事件序列(即危險(源)成因分析))、危險情況和可能發生的傷害之間的關系、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風險評價匯總表。
風險管理報告可參照本指導原則附件《漏斗胸成形系統產品風險管理資料要求》進行編制。
2.物理和機械性能研究
根據產品特性,開展物理和機械性能驗證,選擇適用的項目進行驗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研究項目: 金屬肋/胸骨板靜態彎曲性能和彎曲疲勞性能(如適用);金屬螺釘斷裂扭轉性能,軸向拔出性能,旋入性能、旋出性能(如適用)和自攻性能(如適用);矯形板彎曲屈服、彎曲極限載荷、動態彎曲疲勞;固定裝置(固定板、螺帽、鉸鏈、捆扎絲等)對矯形板的固定強度、固定裝置抗牽張強度、組件間鎖合強度;矯形系統整體力學強度(仿肋間隙固定模式的模擬骨工裝,失效模式是脫位內翻);在同類已上市產品臨床使用中發現連接組件之間可能由于發生微動腐蝕而導致金屬材料損失或組件連接失效,建議對連接組件之間的磨損進行評價,特別是不同材料連接組件的組合使用形式下。建議提供其微動腐蝕的研究資料,尤其連接組件之間(如捆扎絲與矯形板之間)的磨損及金屬配合部件接觸區域。
建議開展臨床可用性工程研究,從人體工程學角度對產品進行分析。根據產品臨床使用時的受力情況,設計相應力學試驗以評價其靜態和動態力學性能(如適用)。可參考YY/T 0342《外科植入物接骨板彎曲強度和剛度的測定標準》,包括出廠時是直型的矯形板;對于不滿足YY/T 0342的產品,可參考ASTM F382中增加延長板橋接方式的四點彎曲性能測試方法;可采用三點彎曲性能測試方法;亦可設計截骨矯形模型,將產品仿臨床預期使用在模型上進行固定,采用適用的試驗方法評價產品的整體力學性能;或通過充分的工程原理論證其力學性能可由其他試驗結果體現。對于不符合YY/T 0342《外科植入物接骨板彎曲強度和剛度的測定標準》規定的矯形板(如預彎矯形板)、肋骨成形板、直形板和髓內板等,建議根據產品臨床使用時的受力情況及患者體內預期植入期限,設計相應力學試驗以評價其靜態和動態力學性能(如適用),如采用三點彎曲性能測試方法評價其力學性能等,或參考YY/T 0857的椎體切除模型,進行靜態與動態彎曲性能測試;亦可設計漏斗胸凹陷受力模型,將矯形板及相關固定裝置仿臨床預期使用在受力模型上進行固定后,采用懸臂梁試驗方法評價內固定系統的整體力學性能。測試方法中的加載載荷、彎曲力矩、加載速率、頻率、力臂、跨距/間距、循環周期等,以及失效模式和測試接受標準,需提供呼吸、咳嗽、胸廓運動、植入時間(例如矯形板一般植入2年以上)等相應的臨床或生物力學文獻作為依據。
產品物理和機械性能驗證報告至少需包括驗證目的、驗證樣品的規格型號及選擇依據、驗證樣本數量及其確定依據、驗證項目及其接受標準、試驗方法、驗證結果及數據分析、偏差分析(如有)以及驗證結論。
3.化學/材料表征
提供產品各組成部分的材料牌號及其符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提供材料成分測試結果或材質單。明示產品表面處理情況,因非多孔結構,可按照機加工產品后處理工藝進行拋光處理,保證產品表面粗糙度。對于表面經著色陽極氧化處理的產品,需通過表面元素分析法驗證其氧化層未引入與基體材料不一致的新元素,若存在與基體材料不一致的新元素時,制造商需進行工藝驗證并給出合理解釋,如制造商無法進行合理解釋,需按照GB/T 16886.1的要求進行生物安全性能評價;對于經黑灰色陽極氧化處理的產品,需通過表面元素分析法驗證其氧化層元素組成,并結合氧化電解液成分提供表面殘留元素的確定依據。
4.生物學特性
(1)預期與人體接觸的部分,均需要根據GB/T16886.1標準進行生物學評價,必要時根據GB/T16886系列標準進行生物學試驗。生物學評價項目至少包括細胞毒性、皮內刺激、遲發型超敏反應、急性全身毒性、亞慢性全身毒性、遺傳毒性、骨植入。
(2)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可參照《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中相關要求。符合YY 0341附錄B相關標準的材料,可豁免生物學試驗。
(3)對于表面經陽極氧化處理的外科植入物用鈦及鈦合金產品,其生物學評價至少包括細胞毒性。對于表面殘留除基體元素之外的其他元素的著色陽極氧化產品,制造商需進行工藝驗證并給出合理解釋,如無法進行合理解釋,需按照GB/T16886.1的要求進行生物學評價。
5.滅菌確認
描述用于保證產品無菌的質量保證體系,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漏斗胸成形系統的無菌保證水平(SAL)需達到10-6。
(1)最終使用者滅菌
對于非滅菌包裝交付產品,需明確非滅菌產品推薦采用的滅菌方法,并提供非滅菌包裝產品推薦滅菌工藝驗證報告。
(2)生產企業滅菌
對于滅菌包裝交付產品,需提供滅菌工藝驗證報告。對于經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需提供滅菌結果確認和過程控制報告,報告內容需符合GB 18279《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系列標準的要求。對于經輻照滅菌的產品,需明確輻照劑量及相關的驗證報告,具體的劑量確定依據可參照GB 18280《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輻射》系列標準等標準的規定。
若滅菌使用的方法涉及滅菌劑或滅菌產物殘留,需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具體方法和條件,并提供研究資料。
6.動物試驗
參照《醫療器械動物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確定是否需要在活體動物上進行動物試驗。如需要,至少提供以下研究資料:
(1)研究目的和背景信息;
(2)動物種類、模型及其確定依據;
(3)動物數量及其確定依據;
(4)試驗用器械樣品選擇依據;
(5)是否采用對照研究,對照用醫療器械的確定依據;
(6)研究指標及其確定依據;
(7)觀察時間點及其確定依據;
(8)試驗方法描述;
(9)研究指標結果分析,適用時進行統計學分析,方案偏離分析;
(10)試驗結論。
為保證動物試驗的規范性,建議在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求的實驗室開展動物試驗。
7.貨架有效期和包裝驗證
(1)注冊申請人需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提供產品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資料。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的驗證試驗通常可包括加速穩定性試驗、實時穩定性試驗等,需根據醫療器械產品特性選擇驗證方式。無論加速穩定性試驗還是實時穩定性試驗,注冊申請人均需在試驗方案中設定測試項目、測試方法及判定標準。鑒于本指導原則涵蓋的產品為金屬材料(可降解金屬材料除外)制成,在已充分評價其制造材料物理和機械性能隨時間變化具有穩定性的前提下,測試項目僅需評估產品包裝隨時間老化的相關性能,進行包裝系統性能穩定性的驗證測試。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是驗證產品貨架有效期的直接證據。當加速穩定性試驗結果與其不一致時,應以實時穩定性試驗結果為準。如醫療器械通過加速穩定性試驗獲得的數據支持其上市,上市后需繼續進行實時穩定性研究,并根據研究結果確定是否需對貨架有效期進行修正。
(2)注冊申請人需提交包裝研究資料,依據有關國內、國際標準進行(如GB/T 19633.1、GB/T 19633.2、ISO 11607、ASTM F2475、ASTM D4169等)對包裝進行分析研究和評價。可采用包裝封口完整性檢測用于替代無菌檢測。包裝完整性檢測項目包括染色液穿透法測定透氣包裝的密封泄漏試驗、目力檢測和氣泡法測定軟性包裝泄漏試驗等;包裝強度測試項目包括軟性屏障材料密封強度試驗、無約束包裝抗內壓破壞試驗和模擬運輸試驗等。
8.MR兼容性測試
產品植入后,預期在MR環境中使用,以檢查術后胸腔內軟組織及臟器的情況,因此,建議開展MR兼容性的相關驗證,根據YY/T 0987系列標準或ASTM F2213、ASTM F2052和ASTM F2119和ASTM F2182等標準,對產品在磁共振環境下的磁致位移力、磁致扭矩、射頻致熱、偽影等項目進行測試,并提供完整的測試報告。需根據測試報告的內容,列出MR試驗設備、磁場強度、特定吸收率(SAR)等試驗參數及溫升、位移力、扭矩及偽影評估結果,將相關信息在說明書中予以明示。
如注冊申請人未對申報產品進行MR兼容性的相關評價,需重點明確該產品尚未在MR環境下對該產品的溫升、移位狀況及偽影進行測試評估,并在說明書的警示中注明相關內容,提示其存在的術后檢查風險,由臨床醫生與醫療機構綜合判斷臨床使用風險的可控性。
9.鈦及鈦合金陽極氧化膜的相關性能研究
對于表面經陽極氧化處理的產品需按照YY/T1615對鈦及鈦合金陽極氧化膜的相關性能進行研究,例如經黑灰色陽極氧化處理的產品其黑灰色氧化膜相關性能包括膜厚、開路電位、抗劃痕性、硬度、表面元素定性分析、細胞毒性等。
10.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
產品技術要求需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進行編寫。注冊申請人需根據產品的特點,制定產品技術要求的內容。產品技術要求中試驗方法需依據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制訂,或經過驗證。申請人需提供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申請人需結合產品的臨床適用部位的解剖結構、固定方式以及臨床使用得到公認的已上市同品種產品的數據等,提供申報產品關鍵尺寸參數及力學性能指標可接受限值的確定依據,需與相應的產品研究資料保持一致。
由于同一注冊單元中存在多種型號和/或規格,需明確各型號及各規格之間的所有區別,并附相應圖示及數據表格,逐型號規格進行說明。
(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的說明
列表說明產品的型號、規格,明確產品型號、規格的劃分說明。需包含以下產品相關信息:
1)明示產品的組成、各組成部分的材料牌號及其符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
2)提供各型號產品的結構圖并標識特征參數。
3)提供產品關鍵尺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板的螺孔孔徑的具體標稱值及公差,板長度、寬度、厚度、弧度、角度的具體標稱值。
4)提供板孔型的俯視圖和剖面圖。
(2)性能指標
1)產品的化學成分、顯微組織、晶粒度。
2)不銹鋼產品的耐腐蝕性能。
3)產品的表面質量,包括外觀、表面缺陷和表面粗糙度。
4)產品重要部位尺寸和公差,需對產品重要部位尺寸和公差制定相關要求并于研究資料中提供其確定依據。對于弧度與角度,需明確測試基準。
5)產品的力學性能,如:
①硬度,一般使用維氏硬度。
②板的彎曲強度和等效彎曲剛度。
可參考YY/T 0342《外科植入物接骨板彎曲強度和剛度的測定標準》對產品進行測試,獲得其彎曲屈服載荷和彎曲極限載荷。對于符合YY/T 0342《外科植入物接骨板彎曲強度和剛度的測定標準》規定的金屬肋骨/胸骨/矯形板,需規定其彎曲強度和等效彎曲剛度。對于不符合YY/T 0342標準規定的金屬肋骨/胸骨/矯形板,需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明示不符合YY/T 0342 檢測要求的參數信息,可采用三點彎曲測試方法,或注明采用的其它測試方法。
③金屬螺釘最大扭矩和最大斷裂扭轉角、軸向拔出力、旋入扭矩和旋出扭矩、自攻力(如適用,具有自攻性能的螺釘)。
鑒于金屬螺釘的螺紋型式(深螺紋、淺螺紋、對稱螺紋、不對稱螺紋等)及螺紋尺寸,螺釘頂徑、底徑,表面處理方式,切削刃設計及尺寸等會影響金屬螺釘的斷裂扭轉、軸向拔出、旋動、自攻性能,建議在進行金屬螺釘力學性能指標制定時充分考慮各項力學性能的影響因素,制定合理可接受的性能指標要求。
④固定裝置(固定板、螺帽、鉸鏈、捆扎絲等)對矯形板的固定強度、固定裝置抗牽張強度、組件間鎖合強度等。
6)產品各部件之間的配合性能。
7)滅菌產品的無菌性能。
8)若滅菌使用的方法涉及出現殘留,需對允許的殘留量進行規定,如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的環氧乙烷殘留量的要求。
9)陽極氧化產品的表面元素定性分析。
(3)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先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可參考本指導原則參考文獻中引用的相關標準);自建檢驗方法需提供相應的方法學依據及理論基礎,同時保證檢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現性,必要時可附相應圖示進行說明,文本較大時以附錄形式提供。對于不符合YY/T 0342標準規定的肋骨成形板、直形板和髓內板等,可建立三點彎曲模型或參考YY/T 0857的椎體切除模型,進行靜態性能測試,測試方法中的加載載荷、彎曲力矩、加載速率、力臂、跨距/間距等,以及失效模式和測試接受標準,均需提供呼吸、咳嗽、胸廓運動等相應的臨床或生物力學文獻作為依據。
(4)附錄
若產品型號規格繁多,結構圖示復雜,則建議注冊申請人以資料性附錄形式提供產品的結構圖示及型號規格列表。
11.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驗的產品應當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提供典型性檢驗樣品的確定依據。在同一注冊單元內典型性產品的選擇因素舉例如下:
(1)關鍵設計參數不同的型號規格宜分別進行注冊檢驗,如最大最小尺寸的產品;
(2)有限元分析或導引測試表明力學性能差異較大的型號或規格宜分別進行檢驗;
(3)在不同的測試項目上可以有不同的典型性樣品;
(4)矯形板及固定裝置各組件需分別進行注冊檢驗;
(5)著色陽極氧化處理產品和黑灰色陽極氧化處理產品需分別進行注冊檢驗。
(四)臨床評價資料
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提交臨床評價資料。注冊申請人通過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申報注冊的,還需滿足《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對于已有同類產品上市且成熟的漏斗胸成形系統的產品來說,通常可通過同品種比對路徑開展臨床評價,但如果通過前期非臨床研究發現,申報產品力學性能較同類已上市產品差而無法論證其臨床可接受性、采用了同類已上市產品未出現的新材料或新工藝而無法通過非臨床研究證實其安全有效性、動物試驗中引起了一些需要臨床試驗數據確認的問題等情況下,需提供申報產品自身的臨床試驗數據。對于臨床試驗未涵蓋的型號規格,也需提供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
注冊申請人需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選擇合適的臨床評價路徑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1. 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的醫療器械
若該產品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的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注冊申請人需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和申報產品與已獲準境內注冊的《目錄》中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需能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所述的產品具有等同性。若無法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產品具有等同性,則需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其他要求開展相應研究。
2. 同品種臨床評價路徑
在滿足注冊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進行境內已上市同品種產品的對比、分析、評價,并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要求的項目和格式出具評價報告。
選擇通過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進行分析評價,需首先將申報產品與一個或多個同品種醫療器械進行對比,證明二者之間基本等同。與同品種醫療器械進行對比的內容包括定性和定量數據、驗證和確認結果,需詳述二者的相同性和差異性,對差異性是否對產品的安全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需通過申報產品自身的數據進行驗證和/或確認,如申報產品的非臨床研究數據、臨床文獻數據、臨床經驗數據、針對差異性在中國境內開展的臨床試驗的數據,或采用符合要求的境外臨床試驗數據。
3. 臨床試驗路徑
臨床試驗需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開展,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資料。
臨床試驗的設計可參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
境外注冊申請人如有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可參照《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相關臨床試驗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1.產品說明書和標簽需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YY/T 0466.1中的相關要求。說明書、標簽的內容應當真實、完整、科學,并與產品特性相一致,文字內容必須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語種。說明書、標簽中的文字、符號、圖形、表格、數據等需相互一致,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2.產品臨床適用范圍/適應癥、禁忌證、注意事項需依據臨床評價的結果進行確定。
3.產品有效期、建議從人體取出的期限、滅菌包裝產品采用的滅菌方法、非滅菌包裝產品推薦采用的滅菌方法等信息,需與非臨床研究資料所述一致。
4.說明書的警示中注明MRI內容,明確相關的試驗結果或提示其存在的風險。
(六)質量管理體系-產品具體實施信息
1.詳述產品的生產過程,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
2.明確特殊過程和關鍵工藝,提供特殊過程的確認資料以及關鍵工藝的驗證資料。如陽極氧化工藝過程確認方案和報告等。
3.明確產品的清洗過程,提供經清洗過程后加工助劑殘留控制的驗證資料。
4.明確原材料及生產工藝中涉及的各種加工助劑(如切削液、拋光劑等)的質量控制標準。
5.對生產加工過程使用的所有加工助劑等添加劑均需說明使用劑量、對殘留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標準以及安全性評價報告。
三、參考文獻
[1]GB/T 232,《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方法》[S].
[2]GB/T 1220,《不銹鋼棒》[S].
[3]GB/T 4340.1,《金屬材料 維氏硬度試驗 第1部分:試驗方法》[S].
[4]GB/T 13810,《外科植入物用鈦及鈦合金加工材》[S].
[5]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S].
[6]GB/T 16886.3,《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3部分:遺傳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試驗》[S].
[7]GB/T 16886.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S].
[8]GB/T 16886.6,《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應試驗》[S].
[9]GB/T 16886.10,《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0部分:刺激與皮膚致敏試驗》[S].
[10]GB/T 16886.1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試驗》[S].
[11]YY 0341,《骨接合用無源外科金屬植入物通用技術條件》[S].
[12]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13]YY/T 0343,《外科金屬植入物液體滲透檢驗》[S].
[14]YY/T 0466.1,《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5]YY/T 0857,《椎體切除模型中脊柱植入物試驗方法》[S].
[16]YY/T 0987.1-2016 外科植入物 磁共振兼容性 第1部分:安全標記[S]
[17]YY/T 0987.2-2016 外科植入物磁共振兼容性第2部分磁致位移力試驗方法[S]
[18]YY/T 0987.3-2016 外科植入物磁共振兼容性第3部分圖像偽影評價方法[S]
[19]YY/T 0987.4-2016 外科植入物磁共振兼容性第4部分射頻致熱試驗方法[S]
[20]YY/T 0987.5-2016 外科植入物磁共振兼容性第5部分:磁致扭矩試驗方法[S]
[21]GB 4234.1,《外科植入物金屬材料第1部分:鍛造不銹鋼》[S].
[22]GB/T 10610 ,《產品幾何技術規范(GPS)表面結構輪廓法評定表面結構的規則和方法》[S].
[23]GB/T 14233.2,《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第2部分:生物學試驗方法》[S].
[24]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S].
[25]GB/T 19633.1,《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第1部分:材料、無菌屏障系統和包裝系統的要求》[S].
[26]GB/T 19633.2,《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裝配過程的確認的要求》[S].
[27]GB 23102,《外科植入物金屬材料 Ti-6Al-7Nb合金加工材》[S].
[28]YY/T 0340,《外科植入物 基本原則》[S].
[29]YY/T 0342,《外科植入物 接骨板彎曲強度和剛度的測定》[S].
[30]YY 0605.12,《外科植入物 金屬材料 第12部分:鍛造鈷-鉻-鉬合金》[S].
[31]YY/T 0640,《無源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S].
[32]YY/T 1615,《外科植入物 鈦及鈦合金陽極氧化膜通用要求》[S].
[33]YY/T 1655,《骨接合植入物 接骨板和接骨螺釘微動腐蝕試驗方法》[S].
[34] YY/T 0857,《椎體切除模型中脊柱植入物試驗方法》[S].
[35]ISO 5832-1,《外科植入物 金屬材料 第1部分:鍛造不銹鋼》[S].
[36]ISO 5832-2,《外科植入物 金屬材料 第2部分:純鈦》[S].
[37]ISO 5832-3,《外科植入物 金屬材料 第3部分:鈦-6鋁-4釩合金加工材》[S].
[38]ISO 5832-11,《外科植入物-金屬材料-第11部分:鈦-6鋁-7鈮合金加工材》[S].
[39]《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40]《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Z].
[41]《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2]《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Z].
[43]《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
[44]《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Z].
[45]《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87號)[Z].
[46]《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食藥監辦械函〔2009〕519號文)[Z].
[47]《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75號)[Z].
[48]《醫療器械動物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18號)[Z]
[49]《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Z].
[50] 陳孝平. 外科學[M]. 北京: 人民衛生出版社, 2010. 416-417.
[51] 漏斗胸外科治療中國專家共識[J].中華小兒外科雜志,2020, 41(1):7-12.
四、編寫單位
本指導原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編寫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