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和要求
一、長春市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要求
1、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者職稱。
2、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貯存場所。
3、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貯存條件,全部委托其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貯存的可以不設立庫房。
4、具有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
5、具備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專業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的能力,或者約定由相關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還應當具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保證經營的產品可追溯。
7、經營體外診斷試劑的企業需要按照體外診斷試劑(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驗收標準進行審批。
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收費標準
是否收費:否
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辦理地點:
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700號長春市政務大廳2樓245-1醫療器械窗口
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辦理時間: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五、長春市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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