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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酸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1年第104號)
發布日期:2022-01-03 12:33瀏覽次數:1981次
葉酸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1年第104號)

葉酸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葉酸測定試劑注冊.jpg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葉酸測定試劑盒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葉酸測定試劑盒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葉酸測定試劑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血清或血漿葉酸(Folate,FA)的含量。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為基本原理,以微孔板、管、磁顆粒、微珠和塑料珠等為載體的酶促及非酶促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測定試劑盒。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用膠體金或其他方法標記的定性或半定量測定葉酸的試劑(如試紙條等)。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名稱;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等,本部分應當在括號中列出。

2.分類依據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葉酸測定試劑管理類別為二類,分類編碼為6840。

3.注冊單元劃分

葉酸測定試劑盒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不同規格間僅試劑組分裝量或檢測數有差異,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不同規格間除試劑裝量或檢測數的差異外,適用于不同的儀器機型,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校準品、質控品可以與配合使用的葉酸測定試劑合并申請注冊,也可以單獨申請注冊。

(二)綜述資料

葉酸是一種水溶性B 族維生素,又稱蝶酰谷氨酸。葉酸與核酸的合成有關,當葉酸缺乏時,DNA合成受到抑制,骨髓巨紅細胞中DNA合成減少,細胞分裂速度降低,細胞體積較大,細胞核內染色質疏松,稱巨紅細胞。這種紅細胞大部分在骨髓內成熟前就被破壞造成貧血,稱巨紅細胞性貧血。因此,臨床上檢測人體樣本中葉酸的含量,可用于輔助診斷巨紅細胞性貧血。

綜述資料包括技術原理、產品組成、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包裝描述、研發歷程、預期用途、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不良事件情況的說明等內容描述。

1.生物安全性(如適用)

描述產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適用),包括生物學來源(如人、動物、病原體、重組或發酵產物)和組織來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病(HIV、HBV、HCV等)病原體檢測予以說明,對申報產品(包括校準品、質控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均為陰性。其他動物源及微生物來源的材料,應當說明其在產品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關的文件。

2.不良事件和召回

提交申報產品上市情況,如適用不良事件和召回,應當以列表形式分別對申報產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發生時間以及每一種情況下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包括主動控制產品風險的措施,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的情況,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等進行描述。同時,應當對上述不良事件、召回進行分析評價,闡明不良事件、召回發生的原因并對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響予以說明。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產品風險管理資料是對產品的風險管理過程及其評審的結果予以記錄所形成的資料。應當提供下列內容,并說明對于每項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個過程的可追溯性。

對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基礎上,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形成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2.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申報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其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相關規定。產品技術要求應不低于YY/T 1583《葉酸測定試劑盒(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的要求。如有其他適用的國家/行業標準發布或更新,建議產品技術要求不低于其相關要求。

3.2產品檢驗報告

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

4.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當提交申報試劑所有性能評估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評價都應包括研究方案、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方法(如有)、研究結論等詳細資料。性能評估時建議將試劑、儀器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關分析性能驗證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試驗時間、地點、適用儀器、試劑規格和批號、所選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臨床樣本來源等。

對于本試劑,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4.1準確度/正確度

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下述方法的一項或幾項進行研究。

4.1.1使用參考物質的正確度評價

試劑盒測試可用于評價常規測量方法的有證參考物質。采用至少兩個水平的參考物質,代表試劑測量范圍的高、低濃度,進行重復檢測(至少重復3~5次)。

注:優先考慮使用國家參考物質,如無國家參考物質可選用國際參考物質。

4.1.2方法學比對

采用參考方法或國內/國際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比對方法。申報試劑和比較方法同時檢測患者樣本,通過比較兩種方法之間的系統誤差,進行申報試劑的準確度評價。應在多天進行檢測,患者樣本的濃度水平應覆蓋申報試劑的測量范圍并盡量均勻分布。

4.1.3回收試驗

將已知標準溶液/高濃度參考物質或被測物純品加入臨床樣本中,配制成回收樣品,進行檢測。標準溶液/高濃度參考物質的體積與臨床樣本的體積比應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一般前者體積不超過總體積的10%。檢測至少三個水平的回收樣品,代表試劑測量范圍的高、中、低濃度,其中一份回收樣品的濃度在醫學決定水平附近。每個濃度重復檢測(至少重復3~5次)。

4.2分析靈敏度

分析靈敏度是評估該試劑檢測區間下限的指標,包括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申請人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其適用的研究方法。

4.3線性區間及可報告區間

4.3.1線性區間

建立試劑線性區間所用的樣本基質應與臨床檢測的樣本相似,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接近預期測定上限的人血清(或其他等效基質),且應充分考慮多倍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建立試劑的線性區間時,需要7到11個不同濃度的樣本(建議用高值和低值濃度的樣本按比例精確配制),建議比預期的線性區間寬20~30%,每個濃度樣本檢測至少2次。在此范圍內選擇更多的濃度水平,依據試驗結果逐漸減少濃度點,直到有可接受的線性區間。

4.3.2可報告區間

如對超出線性區間的濃度樣本可進行稀釋后檢測,應研究適用的稀釋液和最大可稀釋倍數,從而確定試劑的可報告區間。

4.4精密度

針對本類產品的精密度評價應至少進行重復性和批間差的研究。建議選擇至少2個濃度水平的樣本進行精密度的研究,代表試劑測量范圍的高、低不同濃度,并根據產品特性設定適當的精密度要求。

4.5分析特異性

應評估干擾物質和交叉反應并提交研究資料。

4.5.1交叉反應:易產生交叉反應的驗證情況,建議至少驗證與氨基蝶呤、甲氨蝶呤、亞葉酸等的交叉反應情況。

4.5.2干擾物質:樣本中常見干擾物質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如高脂、黃疸、類風濕因子、嗜異性抗體等干擾因子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干擾物濃度的分布應覆蓋人體樣本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結果量化表示。

4.6高劑量鉤狀效應(如適用)

說明不會產生高劑量鉤狀效應的最高分析物濃度,如需稀釋,應注明對稀釋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釋比例。建議在產品說明書中明確鉤狀效應的研究結果。

過度稀釋可能改變基質效應,研究過程應注意基質效應影響,必要時應提供基質效應研究有關的資料。

4.7樣本類型的研究(如適用)

如果試劑盒適用樣本類型包括血清和血漿樣本,應采用各種適用抗凝劑抗凝的血漿樣本分別與血清樣本進行樣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對研究。

4.8樣本穩定性

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各個階段的條件,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分別進行研究。樣本保存需考慮室溫保存、冷藏和冷凍等不同條件,可以選擇合理的溫度范圍,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對儲存樣本進行穩定性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保存穩定性。適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4.9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如適用)

申請人應明確申報產品適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

如申報產品包括校準品,根據GB/T 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要求,應當提交校準品量值溯源資料。

如申報產品包括質控品,應當提交在所有適用機型上進行賦值和驗證的資料。

4.10其他需注意問題

4.10.1對于適用多個機型的產品,應提供產品說明書【適用機型】項中所列的所有型號儀器的性能評估資料。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闡述。

4.10.2如有多個包裝規格,需要對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或驗證,如不同包裝規格產品間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采用每個包裝規格產品進行分析性能評估的資料。如不同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企業需要提交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分析,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5.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研究報告,可參考YY/T 1579《體外診斷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穩定性評價》的相關要求進行研究。

5.1實時穩定性

應提供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運輸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可在特定或者預期的條件下運輸的研究資料,應說明產品正確運輸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

5.3使用穩定性

應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開封穩定性。適用時提交復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及凍融次數研究資料等。如涉及校準品,還應提交校準頻率或校準穩定性研究資料。如涉及質控品,還應提交質控頻率或質控品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

6.參考區間研究

應提交建立/驗證參考區間確定的方法和依據,說明確定參考區間所采用的樣本來源,并提供參考區間研究的詳細試驗資料、統計方法等。如明確參考人群的納入、排除標準,離群值的處理,考慮不同年齡、性別等因素,盡可能考慮樣本來源的多樣性、代表性,樣本例數應符合統計學要求。

7.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7.1主要原材料的選擇、制備、質量標準及試驗驗證研究資料

7.1.1提供測定試劑所用抗原/抗體的來源、篩選、制備、純化、鑒定及質量標準等詳細試驗資料。如抗原/抗體為申請人自制,應提供詳細的制備過程,確定該抗原/抗體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以及申請人對該抗原/抗體技術指標(如外觀、純度、蛋白濃度、效價、功能性試驗等)的試驗資料。如為申請人外購,提供選擇該抗原/抗體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及對比篩選試驗資料,提交申請人對該抗原/抗體技術指標的要求,詳述原材料名稱、生物學來源、外購方名稱、質量標準等,提交供應商出具的抗原/抗體性能指標及出廠檢驗報告。原材料供應商應為該原材料的生產商,供應商應相對固定。

7.1.2其他主要原材料的選擇及驗證資料,申請人應詳述每一原材料技術指標的要求以及確定該原材料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確定質量標準的研究資料。若為外購,應明確其供應商和質量控制標準。

8.生產工藝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生產工藝的介紹,可以流程圖方式表示,并簡要說明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方法,如各組分制備的工藝、試劑的配方及工藝關鍵參數的確定等。企業應采用經過驗證,相對穩定,能夠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工藝。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列入《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申請人應按照《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檢驗原理、檢驗方法、樣本要求、檢測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使用者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和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內容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結合葉酸本身的特點,對申報產品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說明。

1.【產品名稱】

1.1 通用名稱:明確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三部分內容。例如:葉酸測定試劑盒(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名稱中不應當出現樣本類型、定性/定量等內容。

1.2 英文名稱(如有)應當正確、完整,可直譯,不宜只寫縮寫。

2.【包裝規格】

注明可測試的樣本數或裝量,如××測試/盒、××人份/盒、××mL,除國際通用計量單位外,其余內容均應采用中文進行表述。如產品有不同組分,可以寫明組分名稱。如有貨號,可增加貨號信息。

3.【預期用途】

第一段:產品的預期用途建議描述為:本產品用于定量檢測人血清或血漿中葉酸的含量。適用的樣本類型應結合實際的臨床研究情況進行確認。

第二段:說明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及背景情況。注:臨床適應證相關信息應提供文獻出處(標注并在【參考文獻】列出)。

4.【檢驗原理】

詳細說明檢驗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用圖示方法描述。

5.【主要組成成分】

5.1 說明產品包含試劑組分的名稱、數量、每個組成成分在反應體系中的比例或濃度、其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5.2 對于多組分試劑應明確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如可互換,應提交相關驗證材料。

5.3 如試劑盒中包含耗材,應列明耗材名稱、數量等信息。

5.4 對于產品中不包含,但對該試驗必需的試劑組分,應列出此類試劑的名稱,提供稀釋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5.5 試劑盒中如包含校準品和/或質控品,應說明其主要組成成分及其生物學來源,注明校準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應寫明溯源到的最高級別。質控品的靶值范圍。如靶值范圍為批特異,可注明批特異,并附單獨的靶值單。

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6.1 應明確未開封試劑的實際儲存條件及有效期,開封后試劑的在機穩定期或開瓶穩定期。如注冊單元含凍干粉狀態的試劑,應明確復溶穩定期。

6.2 如試劑盒各組分的穩定性不一致,則應對各組分的儲存條件和有效期分別進行描述。

6.3 對于可以冷凍的試劑應注明凍融次數限制。

6.4 儲存條件和有效期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常溫”、“室溫”,應明確貯存溫度,如2℃~8℃;穩定期限應以月或日或小時為單位。

6.5 增加“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見標簽”的字樣。

7.【適用儀器】

適用儀器需寫明廠家、儀器名稱及具體型號,不能泛指某一系列儀器,如不同包裝規格適用于不同的機型,寫明適用關系,且與分析性能評估資料一致。

8.【樣本要求】

8.1 明確本產品適用的樣本類型,血液樣本應當說明對采血管及抗凝劑的要求。

8.2 樣本采集:采集時間點是否受臨床癥狀、用藥情況等因素的影響,盡量減少由于樣本采集或處理不當對試驗造成的影響。

8.3 樣本處理、運送及保存:明確樣本處理方法、樣本的保存條件及期限(短期、長期)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須恢復室溫,凍融次數的要求。

9.【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9.1 試驗條件:試驗環境的溫度、濕度等注意事項,檢驗試劑及樣本復溫、試劑孵育溫度等要求。

9.2 試劑準備及配制方法、注意事項。

9.3 待測樣本的預處理方法、步驟及注意事項。

9.4 明確樣本檢測的具體操作步驟,如樣本和試劑的加樣量、孵育時間及觀察時間等。

9.5 校準: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方法。對適用于具有校準曲線保存功能檢測儀器的產品,應注明校準周期。

9.6 質量控制: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建議在本部分注明以下字樣:如果質控結果與預期不符,應分析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

10.【參考區間】

簡要說明參考區間的確定方法。應注明常用樣本類型的正常參考區間,簡單介紹設定該參考區間所選健康人群的區域特征,建議注明“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及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

11.【檢驗結果的解釋】

對可能出現的結果進行合理的解釋:

11.1 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

11.2 超出檢測范圍的樣本怎樣報告結果,如要得到準確的結果需怎樣處理,如需稀釋,應注明對稀釋液的要求、稀釋方法、最佳或最大稀釋比例等。

12.【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說明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單獨作為確診或排除病例的依據。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明確常見干擾物質對檢測結果的影響,結合分析性能評估中的干擾試驗進行說明,結果應量化表示。明確不能使用溶血性樣本。不建議使用存在明顯干擾物如乳糜、黃疸等樣本。

13.【產品性能指標】

說明該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

14.【注意事項】

14.1 本試劑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14.2 僅用于體外診斷。

14.3如該產品含有人源或動物源性物質,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

14.4 使用不同生產商的試劑對同一份樣本進行檢測可能會存在差異。

14.5 說明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應視為傳染源對待,廢棄物應當按當地法規處置等。

15.【標識的解釋】

如有圖形或符號,請解釋其代表的意義。可參考相關標準:YY/T 0466.1《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6.【參考文獻】

注明引用的參考文獻,并在說明書相應內容處標注參考文獻編號。參考文獻的格式應規范。

17.【基本信息】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寫。

18.【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注明該產品的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19.【說明書核準日期及修改日期】

注明該產品說明書的核準日期。如曾進行過說明書的變更申請,還應該同時注明說明書的修改日期。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確保產品和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性的具體要求。

三、參考文獻

[1] GB/T 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S].

[2] YY/T 0466.1,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3] YY/T 1583,葉酸測定試劑盒(化學發光免疫分析法)[S].

[4] 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5]YY/T 1579,體外診斷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穩定性評價[S].

[6]王鏡巖,朱圣庚,徐長法.生物化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四、編寫單位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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