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說明書更改告知審查申請等共性問題解答
什么情形下可提交醫療器械說明書更改告知審查申請?
答:依據《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十六條,不屬于變更注冊范圍內的說明書其他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醫療器械注冊的審批部門書面告知,并提交說明書更改情況對比說明等相關文件。
我中心收到說明書更改告知審查申請后將參考立卷審查要求對說明書更改告知申請的技術內容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發現申請內容涉及需要注冊人提供相應支持性資料的,將發出受理補正通知,明確寫明該申請存在的具體問題和需要注冊人提交的資料。對于經審查認為不屬于說明書更改告知范圍的,將在受理補正通知中向注冊人明確不符合的具體內容和理由,以及按照變更注冊辦理的途徑。
醫療器械產品的材料性能需要列入技術要求中嗎?
答:原則上材料性能不納入產品技術要求的性能指標,包括但不限于金屬類產品材料的化學成分、顯微組織、內部質量等;高分子類產品材料的紅外光譜等;陶瓷類產品材料的化學成分、雜質元素含量、導熱系數、晶相含量等。
對于確實與產品安全相關的材料表征信息,可在技術要求中以附錄形式載明。
可吸收醫療器械產品一定要進行體內代謝研究嗎?
答:可吸收產品的原材料因為可以被人體吸收,其在體內的代謝可能存在安全風險,但對于大多數成熟材料而言,如透明質酸鈉、動物膠原、殼聚糖、淀粉、聚乳酸等,相關研究文獻資料較多,且其代謝路徑相對固定,劑量、交聯度和個體差異等對代謝路徑影響較小,一般不會發生明顯變化。
因此,對于由上述成熟材料制備的產品,原則上不需要提供該產品的體內代謝研究資料,可通過提供已有的文獻資料作為支持;或通過生物相容性評價等方式,驗證產品的安全性。若產品使用了新的可吸收材料,且缺乏對該材料體內代謝的相關研究資料,則需要進行該產品的體內代謝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