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配備滿足檢驗方法要求的儀器設備和環境設施。建立和保存設備及環境設施的檔案、操作規程、計量/校準證明、使用和維修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量值溯源。 開展特殊專業檢驗的實驗室,如生物學評價、電磁兼容、生物安全性、體外診斷試劑實驗室等,其環境設施條件應當符合其特定的專業要求。 【環境設施】 (1)查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是否將注冊自檢所必需的設施及環境條件要求(尤其是特殊專業檢驗的實驗室要求)制定文件。必要時,是否制定控制環境條件的作業指導書或程序。 (2)現場觀察并核查環境設施所有權證明文件,是否具備開展自檢項目所必需的且能夠獨立支配使用的環境設施。 (3)查看是否建立了主要環境設施的檔案。查看實驗室設施的檔案和環境條件的監測記錄,是否滿足自檢項目檢驗方法的要求、特殊專業檢驗實驗室的要求和/或環境設施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 (4))查看檢驗區域是否與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有效隔離。是否明確需要控制的區域范圍和有關危害的明顯警示。檢驗區相鄰區域是否存在相互干擾、交叉污染的風險。 【設備】 (1)核對檢驗設備(功能、測量范圍、準確度、精度等)是否滿足自檢項目檢驗 方法的要求。是否與《自檢用設備配置表》中信息一致。核對檢驗設備的采購記錄等文件,是否對設備有完全的支配使用權。 (2)查看是否建立檢驗設備管理程序,包括設備的配置、運輸、儲存、檢定/校準、使用和維護、維修、處理等規定,確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3)查看是否建立和保存了主要檢驗設備的檔案,是否包括設備唯一性標識、檢定/校準證書(報告)、計量確認記錄、設備使用、維護、維修記錄等。 (4)查看設備使用、維護記錄,當檢驗儀器設備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確認是否對以往檢測的結果進行了評價,并保存相關記錄。 (5)查看是否制定了主要檢驗設備操作規程。 (6)查看設備的校準狀態標識、檢定/校準證書(報告)和使用記錄等,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定/校準和計量評價,是否滿足檢驗和量值溯源的要求,是否在校準有效期限內使用。當校準數據中包含參考值或修正因子,參考值和修正因子是否得到適當的更新和應用。 (7)對用于檢驗的計算機軟件,是否進行確認。 (8)查看是否建立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參考標準/校準標準/標準參考物質/質控物質)管理程序,是否對標準物質的溯源、安全處置、運輸、存儲和使用作出規定,包括標準物質是否能溯源到國際單位制(SI)單位/有證標準物質/企業標準物質等。 (9)檢驗過程使用企業自制校準品、質控品、樣本處理試劑等的,應當核查相關操作規程、質量標準、配制和檢驗記錄,關注校準品制備、量值傳遞規程、不確定度要求、穩定性研究等內容,關注質控品制備、賦值操作規程、靶值范圍確定、穩定性研究等內容,確認是否滿足檢驗方法和量值溯源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