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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臨床前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第36號)
發布日期:2022-10-04 00:00瀏覽次數:1708次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臨床前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第36號)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性能評價研究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臨床前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性能評價研究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對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相關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jpg

一、適用范圍

艾滋病,即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其病原體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亦稱艾滋病病毒,屬于反轉錄病毒科慢病毒屬。

從全球流行情況來看,HIV-1流行率最高,尤其是HIV-1的M組是全球艾滋病的主要致病原。 HIV-2型的感染人群主要分布在非洲西部國家,其他國家地區也偶有報道。

HIV的實驗室檢測主要包括HIV抗原抗體檢測、HIV核酸檢測、CD4+T淋巴細胞計數、HIV耐藥檢測等。其中HIV抗體檢測包括篩查試驗和補充試驗。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免疫層析法、化學發光法、時間分辨免疫熒光法等免疫學方法,體外定性檢測人血清、血漿、全血、口腔黏膜滲出液、尿液等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檢測試劑及抗原抗體聯合檢測試劑的性能評價部分。結合臨床和其他實驗室指標,可用于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輔助診斷。對基于其他方法學或檢測靶標的試劑、自測類檢測試劑,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內容不夠全面,申請人可以參照本指導原則,根據產品特性對適用部分進行評價或補充其他的評價資料進行相應驗證。對于該類產品的臨床研究資料參照《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檢測試劑臨床研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國家法定血源篩查用HIV檢測試劑。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 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檢測試劑(化學發光法)。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該產品按照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編碼為6840。

2. 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等內容。產品描述中應說明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部分應著重從方法學、檢測原理、特異性抗原抗體等主要組成成分、樣本類型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目前市場上已獲批準的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

(三)非臨床資料

1. 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2022年第8號)的要求編寫。該類產品作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及生產工藝要求。

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的相關要求應不低于相應的要求。如該項目已有國家標準品,技術要求中應體現國家標準品的相關要求,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三批產品進行檢驗。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的產品性能指標應主要包括:物理性狀、陽性參考品符合率、陰性參考品符合率、重復性、最低檢測限等。

2. 分析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提交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生產環境下生產的試劑進行的所有性能評估資料,包括具體研究方法、實驗方案、實驗數據、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有關分析性能評估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進行描述,包括實驗地點,采用的試劑名稱、規格和批號,儀器名稱和型號,樣本類型和來源等。分析性能評估的實驗方法可以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試劑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和抗體的性能應分別研究。不同性能評估試驗建議采用不同的臨床樣本。

2.1樣本穩定性

一般包括樣本各種實際運輸及儲存(常溫、冷藏和冷凍)條件下的保存期限驗證,以確認樣本的保存條件及保存時間。可以在合理的溫度范圍內,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即對儲存樣本進行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可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合理驗證。

2.2適用的樣本類型

如果試劑適用于多種樣本類型,應分別進行性能評估評價每種樣本類型的適用性。如產品適用于血清和血漿,可采用同源比對驗證樣本的可比性和各種抗凝劑的適用性。如產品適用于靜脈全血,建議進行最低檢測限和精密度研究,同時進行同源比對試驗。

應以列表形式說明各項分析性能評估中使用的樣本類型及其來源。

2.3企業參考品檢驗

根據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中的企業參考品設置情況,采用三批產品對企業參考品進行檢驗并提供詳細的實驗數據。

2.4準確度

抗體檢測試劑:采用同類已上市產品,檢測同一套樣本的方式,比較檢測結果的差異。樣本應選擇一定數量符合樣本穩定性的預期人群樣本,且包含干擾及交叉樣本,納入孕婦、自身免疫系統疾病、慢性代謝病等人群。樣本應注意對常見型別/流行株的覆蓋,建議包含不同來源、不同感染期(急性期、無癥狀感染期、艾滋病期)的臨床樣本。應采用合理方法確認抗體類型和濃度,提供詳細的確認方法及結果。

對于難以獲得臨床樣本的1型M組其他亞型、1型O組、2型可通過檢測3套及以上商業參考盤分析申報產品檢測結果與經確認結果的符合情況,評價申報產品的檢測準確度。此處所述參考盤指已經診斷準確度標準/其他成熟方法檢測確認過的,或有準確臨床診斷信息的,由多份樣本組成的一套樣本。

抗原檢測試劑:可通過臨床樣本、商業參考盤、病毒培養物或重組抗原樣本對上述型別進行驗證。

2.5精密度

HIV-1 M組抗體、HIV-1 O組抗體、HIV-2抗體、抗原應分別進行精密度研究。應選擇臨床樣本、病毒培養物或重組抗原,HIV-1 O組抗體、HIV-2抗體可選擇商業參考盤進行研究。

2.5.1 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再現性

申請人應對精密度指標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如變異系數的范圍或顯色強度等。應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變量進行驗證,包括不同時間、地點、操作者、檢測輪次、試劑批次、適用儀器(如適用)等。

設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例如:為期至少20天的檢測。至少采用3個水平的臨床樣本進行精密度評價,具體要求如下:

陰性樣本:待測物濃度低于最低檢測限或為零濃度,陰性檢出率應為100%(n≥20)。

臨界陽性樣本:待測物濃度略高于試劑的最低檢測限,陽性檢出率應大于95%(n≥20)。

中/強陽性樣本:待測物濃度呈中度到強陽性,陽性檢出率為100%,變異系數(CV)應在合理的可接受范圍內(如適用)(n≥20)。

2.5.2 臨界值水平的精密度研究(如適用)

除上述精密度研究外,建議申請人對申報產品的臨界值進行確定,并采用該濃度/水平樣本進行精密度研究。

首先建立C50濃度,并通過對該濃度水平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以對C50濃度進行確認。而后以各濃度水平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的方式,判斷某一特定可接受范圍。

申請人可結合產品的特點,設置合理的(單側或雙側)置信度水平,采用合理的統計方法對數據進行分析。推薦對C50±20%兩個濃度水平分別重復進行40次檢測,當+20%濃度水平全部為陽性,-20%濃度水平全部為陰性時,得出-20%到+ 20%濃度范圍包含C5~C95區間的置信度>80%。

2.6包容性

抗體檢測試劑:應選擇來源于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的多份臨床確診且經合理方法確定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陽性的患者樣本或商業參考盤進行檢測,建議覆蓋1型M組(包括B/B'型、 CRF 07_BC重組型、CRF 08_BC重組型、CRF 01_AE重組型、CRF 55_01B在內的至少10種亞型或重組型)、1型O組、2型。

抗原檢測試劑:應選擇來源于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的多份臨床確診且經合理方法確定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陽性的患者樣本/病毒培養物或商業參考盤進行包容性評價。包容性評價檢測結果應與預期結果相符。驗證用樣本的濃度水平應接近檢測限濃度,可采用臨床陰性樣本進行稀釋。

2.7最低檢測限

抗體檢測試劑:至少包括1型M組(B/B'型、BC重組型(包括CRF 07_BC重組型和CRF 08_BC重組型)、AE重組型(CRF 01_AE重組型))、1型O組、2型。建議采用已明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滴度的臨床陽性樣本,其中1型O組、2型可選用商業參考盤。一般情況下應采用陰性樣本系列稀釋,對于口腔黏膜滲出液和尿液,可采用模擬基質系列稀釋,稀釋后進行最低檢測限的建立和驗證。應采用合理方法確認抗體類型和滴度,提供詳細的確認方法及結果。

抗原檢測試劑:建議采用已明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濃度的臨床陽性樣本/病毒培養液/標準品/商業參考盤或重組抗原,驗證型別與抗體檢測試劑相同。采用陰性樣本或基質進行系列稀釋,進行最低檢測限的建立和驗證。應采用合理方法確認抗原類型和濃度,提供詳細的確認方法及結果。最低檢出限建議不低于相關標準要求。

2.7.1最低檢測限確定

每個型別選取至少3份樣本,系列稀釋獲得多個濃度梯度,每個濃度重復檢測不少于3次,以100%可檢出的最低濃度水平作為預設檢測限。在此濃度附近制備若干濃度梯度樣品,每個濃度至少重復檢測20次,將具有95%陽性檢出率的最低濃度作為最低檢測限。

2.7.2最低檢測限驗證

選擇與2.7.1不同的3份樣本,采用陰性基質稀釋到最低檢測限濃度水平進行驗證,應達到95%陽性檢出率。

2.8分析特異性

2.8.1交叉反應

用于人類免疫缺陷病毒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種類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抗原結構具有同源性、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臨床癥狀、采樣部位正常寄生或易并發的其他微生物。

如果試劑原料采用基因重組抗原,則還需考慮對重組基因導入微生物特異性抗體的交叉反應評價。例如采用大腸埃希菌作為宿主菌進行重組抗原的表達,建議考慮大腸埃希菌抗體陽性樣本可能產生的交叉反應。

交叉反應物的抗原抗體應分別進行驗證,建議在病原體的醫學相關水平進行交叉反應的驗證。通常病毒最低濃度為105 PFU/mL,細菌或者真菌的最低濃度為106 CFU/mL,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的病毒/樣本的來源、種屬/型別、陰陽性鑒定和濃度/滴度確認等試驗資料。

抗體試劑建議進行的交叉反應病原體:Ⅰ/Ⅱ型人類嗜T細胞病毒、梅毒螺旋體、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巨細胞病毒、EB病毒、結核分枝桿菌、Ⅰ/Ⅱ型單純皰疹病毒、水痘帶狀皰疹病毒、馬爾內菲青霉菌、人乳頭瘤病毒、人細小病毒B19。

抗原試劑建議進行的交叉反應病原體:甲型流感病毒、乙型肝炎病毒、巨細胞病毒、EB病毒、結核分枝桿菌、Ⅰ/Ⅱ型單純皰疹病毒、水痘帶狀皰疹病毒、念珠菌、人乳頭瘤病毒、人細小病毒B19、風疹病毒、馬爾內菲青霉菌、支原體、隱球菌。

2.8.2干擾試驗

應根據所采集樣本類型,選擇適用的干擾物質進行研究。建議申請人在每種干擾物質的潛在最大濃度(“最差條件”)下,采用待測抗體/抗原為弱陽性和陰性水平的多例樣本進行試驗,應至少包括下列可能的干擾物質。

內源性干擾物質:

血液:血紅蛋白、膽紅素、血脂、類風濕因子、其他自身免疫性抗體(如抗核抗體、系統性紅斑狼瘡),異嗜性抗體(如HAMA)、總IgG、總IgM、紅細胞壓積(全血樣本適用)。

口腔黏膜滲出液:唾液(蛋白)、漱口水、薄荷糖、食物殘渣、牙膏。

尿液:尿潛血、總蛋白、尿膽紅素、尿液白細胞、紅細胞、尿酮體、尿膽原、亞硝酸鹽、葡萄糖、細菌、真菌、尿比重和pH異常樣本

外源性干擾物質:

常見治療性藥物:主要包括抗反轉錄病毒藥物(核苷類反轉錄酶抑制劑、非核苷類反轉錄酶抑制劑、蛋白酶抑制劑、整合酶抑制劑、融合抑制劑)、抗病毒藥物(鳥苷類、阿昔洛韋、伐昔洛韋、奧司他韋等)、抗生素、抗炎鎮痛藥(阿司匹林、洛索洛芬、布洛芬等)、抗結核藥(利福平、異煙肼等)及其他針對機會性感染疾病的治療藥物、癥狀相關其他經驗性藥物(如激素類藥物)。

其他外源性干擾物:乙醇、咖啡因、常見及新型毒品(選擇性驗證)。

2.9高劑量鉤狀效應

HIV-1抗體、HIV-2抗體、抗原應分別進行鉤狀效應研究,須采用多份高滴度臨床樣本或重組抗原進行梯度稀釋后由低濃度至高濃度分別檢測,每個梯度的稀釋液重復3~5次,對鉤狀效應進行合理的驗證。

2.10其他需注意問題

對于使用儀器進行結果判讀的產品,應提供產品說明書【適用機型】項中所有型號儀器的性能評估資料。

2.11反應體系

反應體系研究資料包括樣本的制備方式(采集和處理)、樣本要求、樣本用量、試劑用量、反應條件、質控方法、結果判讀方式等。

反應條件確定:申請人應考慮反應時間、判讀時間、反應溫度、洗滌液體積和洗滌次數(如涉及)等條件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實驗確定上述條件的最佳組合。

反應體系中樣品加樣方式及加樣量確定:通過實驗確定最佳的加樣方式及加樣量。如樣本需采取稀釋或其他必要的方法進行處理后方可用于最終檢測,申請人還應對樣本稀釋液及其用量、其他必要的處理方法、采樣時間點(用藥前后、刷牙前后、餐前餐后、尿液采集時間/尿段)、專用采樣工具等進行研究。

3. 穩定性研究

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有效期)、開瓶(開封)穩定性、凍融穩定性(如涉及)、機載穩定性(如涉及)、運輸穩定性等研究。如果產品配套校準品,還應對校準頻率進行研究。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接受標準、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4. 陽性判斷值研究

提交對申報試劑陰性/陽性結果判斷的陽性判斷值(cut-off)研究資料,包括具體的試驗方案、人群及樣本選擇、評價標準、統計學分析和研究數據等。建立陽性判斷值的樣本選擇應考慮不同的地理區域、不同的感染階段和生理狀態等因素的影響,納入陰性、陽性及臨界值附近的樣本。申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方法,如受試者工作特征曲線(ROC)的分析方式,來確定合理的陽性判斷值。若試驗結果存在灰區,則應明確灰區建立的基礎。

如產品適用多個樣本類型,應明確不同的樣本類型是否存在差異,如無差異,可采用一個樣本類型進行陽性判斷值確定后,對其他樣本類型進行驗證。如有差異,應分別進行陽性判斷值的確定。

5. 其他資料

5.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此類產品的主要原材料一般包括抗原、抗體、對照品/質控品/校準品和企業參考品等。如主要原材料為企業自制,應提供其詳細的制備、鑒定和質量控制過程,其制備工藝必須相對穩定;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購,應提供資料包括:選擇該原材料的依據及對比篩選試驗資料、選定的供應商名稱,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檢驗報告(質量證書),以及該原材料到貨后的入廠檢驗報告,供應商應為原材料的生產商,不得隨意更換。申請人應對各主要原材料均明確質量控制標準。

5.1.1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

應注重抗原表位的選擇,詳述選擇該抗原的依據及過程。詳細描述抗原的名稱,生物學來源、供應商、天然/重組表達信息,提交抗原制備、純化、鑒定及質量標準(外觀、蛋白濃度、純度、分子量、功能性試驗等)等詳細試驗資料。

5.1.2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

抗體的選擇依據及過程,提交抗體名稱、生物學來源、免疫原、克隆號及質量標準(外觀、蛋白濃度、純度、分子量、效價、功能性試驗等)等詳細試驗資料。

5.1.3質控線/質控品/校準品    

免疫層析方法學的產品應設置質控線,詳述質控線相關原材料(例如羊抗鼠IgG多克隆抗體)的選擇依據和質量標準。

質控品應至少包含陰性和陽性兩個水平。陽性質控品/校準品可選擇經合理稀釋的臨床陽性樣本/重組抗原/人源化抗體等;陰性質控品/校準品建議選擇臨床陰性樣本或陰性基質。提交相關原料的來源、選擇和陰、陽性確認、溯源等相關研究資料。企業應對質控品的檢測結果做出明確的范圍要求(試驗有效性的判斷)。

5.1.4其他主要原材料

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外,產品中包含的其他主要原輔料,如膠體金、標記物(如辣根過氧化物酶等)、發光底物(如吖啶酯等)、硝酸纖維素膜、微孔板、磁微粒等,均應進行驗證,并提交相關資料。明確主要原輔料的供應商和質量控制標準。免疫層析方法學的產品如適用于全血,應介紹血細胞去除方式及相關原材料,并驗證去除效果。

5.1.5企業參考品

企業參考品是保證產品性能穩定的重要構成之一。應提交企業參考品的原料來源、選擇、制備、陰陽性及濃度/滴度確認方法或試劑等相關驗證資料。企業參考品的基質應與待測樣本相同,對于口腔黏膜滲出液和尿液,如難以獲得大量待測樣本基質或樣本穩定性差,可選擇模擬基質。企業參考品的設置應至少包括:陽性參考品、陰性參考品、檢測限參考品和重復性參考品。

對于同時檢測抗原和抗體的試劑,企業參考品需對抗原和抗體分別設置。

抗體企業參考品應選擇不同來源的臨床樣本,其中 O組、2型如難以獲得臨床樣本可選擇商業參考盤或免疫制備抗體。其中陽性參考品重在評估產品的包容性,并設置不同滴度水平,應覆蓋申報產品聲稱可檢出的主要亞型,至少包括M組(B/B'型、BC重組型(包括CRF 07_BC重組型和CRF 08_BC重組型)、AE重組型(CRF 01_AE重組型))、O組(如聲稱)、2型(如聲稱)。陰性參考品應可評價產品的特異性,建議包括含有常見內源性干擾物質(如適用)溶血、脂血、黃疸、類風濕因子、唾液、漱口水、尿潛血、總蛋白、尿膽紅素、其他病原體抗體(如梅毒螺旋體、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結核桿菌)等可能的干擾和交叉樣本。檢測限參考品應包含最低檢測限水平,驗證型別與陽性參考品相同。重復性參考品可設置1型、2型(如聲稱)各至少兩個水平的陽性樣本,包括最低檢測限附近濃度。

抗原企業參考品可選擇不同來源的臨床樣本、病毒培養物、商業參考盤或重組抗原等。其中陽性參考品重在評估產品的包容性,并設置不同滴度水平,驗證型別應與抗體陽性參考品相同。陰性參考品應可評價產品的特異性,建議包括含有常見內源性干擾物質(如適用)溶血、脂血、黃疸、類風濕因子、唾液、漱口水、尿潛血、總蛋白、尿膽紅素、其他病原體(如乙型肝炎病毒、巨細胞病毒)等可能的干擾和交叉樣本。檢測限參考品應包含最低檢測限水平,驗證型別應與陽性參考品相同。重復性參考品可設置1型、2型(如聲稱)各至少兩個水平樣本,包括最低檢測限附近濃度。

5.2生產工藝研究資料

5.2.1產品基本反應原理介紹。

5.2.2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用流程圖方式表示,并簡要說明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依據。

5.2.3包被/標記工藝研究,申請人應考慮如包被/標記液量、濃度、時間、條件等指標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實驗確定上述指標的最佳組合。

5.2.4顯色系統、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紹以及最適條件研究。

5.2.5詳細描述為消除干擾影響、降低假陽性率等采取的特殊工藝處理(如表面活性劑的選擇),提交相應研究資料。

(四)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的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中相關技術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文獻的相關信息。

結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檢測試劑說明書編寫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預期用途】

1.1該產品用于體外定性檢測人血清/血漿/全血……樣本中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如P24)抗原和(HIV-1/2 M/O組)抗體。

1.2結合臨床和其他實驗室指標,用于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輔助診斷。

1.3臨床背景描述:簡單介紹病原體的生物學特征、流行病學、潛伏期、易感人群、感染后的臨床表現及相關疾病等。簡要介紹現有的HIV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

2.【樣本要求】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2.1樣本采集:明確采集時間、采集順序、采集量等,是否受臨床癥狀、用藥情況等因素的影響。說明采集方法及樣本類型,對于血漿、全血樣本,應注明對抗凝劑的要求。

2.2樣本處理及保存:樣本處理方法、保存條件(如冷藏、冷凍等)及不同保存條件下的保存時限和運輸條件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要恢復室溫,冷凍樣本的凍融次數限制等。如需專用采樣工具應進行詳細說明。

3.【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

3.1實驗環境:實驗室的溫度、濕度要求,檢測試劑及樣本的復溫要求等。

3.2試劑配制方法,試劑開封后使用方法等。

3.3高濃度樣本稀釋的方法。

3.4試驗條件:操作步驟、溫度、時間、儀器波長等。

3.5質量控制:操作步驟,質控結果的要求(試驗有效性的判斷),質控結果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方式。

3.6對于膠體金法檢測試劑可以圖示形式顯示正確的檢驗操作方法、程序等。特別注意應強調操作溫度及濕度條件、讀取結果的時間。

3.7特別說明檢驗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4.【陽性判斷值】說明陽性判斷值,并簡要說明陽性判斷值確定的試驗方法。如陽性判斷值需進行計算確定,詳細描述具體計算方法。

5.【檢驗結果的解釋】

結合質控線/對照品/質控品/校準品以及樣本的檢測結果,對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組合及相應的解釋進行詳述。對于膠體金法檢測試劑可采用圖示形式顯示檢測結果。

對于檢測試劑應明確試驗無反應,報告為“HIV抗體陰性”。試驗有反應,必須進行復檢(使用原有試劑雙孔/雙份檢測或使用原有試劑加另一種試劑檢測):兩次均無反應,報告為“HIV抗體陰性”;兩次均有反應,或一個有反應一個無反應,需進一步進行“補充試驗”。

檢驗結果的解釋應以陽性判斷值的研究結論為依據。如有適用的臨床診療指南,則應在此項下引用,相應檢驗結果的解釋應符合相關指南的要求。如有灰區判定,詳細說明灰區樣本的處理方法。

6.【檢驗方法局限性】

綜合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背景、檢測方法及適用范圍等信息,對可能出現的局限性進行相關說明,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6.1  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不得作為臨床診治的唯一依據,對患者的臨床管理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6.2不合理的樣本采集、轉運、處理及不當的實驗操作和實驗環境均有可能導致假陰性或假陽性結果。

6.3感染初期或艾滋病晚期,抗體可能未產生或者產生水平低于產品最低檢測限,而產生陰性結果。檢測陰性不能排除急性感染,對于可疑的樣本建議進行病原學檢測,或至少間隔7天再次檢測。

6.4評價血清學檢測結果時需要結合患者的臨床病程、基礎狀況以及年齡等因素綜合考慮,如:免疫功能低下、缺陷的人群、產生抗體能力較低的嬰幼兒,可能不產生或產生低滴度的抗體,其血清學抗體檢測的參考價值有限。

6.5如疑似窗口期感染,建議依據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范進行后續驗證。。

6.6 HIV-1 p24抗原試驗有反應的樣本,必須經過確證以后才能判斷陽性或陰性。

6.7 HIV-1 p24抗原陽性僅作為HIV感染的輔助診斷依據;HIV-1 p24抗原陰性結果不能排除HIV感染。

7.【產品性能指標】

根據產品性能評估資料,詳述以下性能指標:企業參考品符合率、最低檢測限、包容性、精密度、分析特異性(交叉反應和干擾試驗)、鉤狀(HOOK)效應。介紹所用樣本背景信息、數量、濃度,評價方法及檢測結果。

8.【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8.1有關試劑盒內人源組分(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如:試劑盒內對照品(質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雖已經通過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Ab)等項目的檢測,結果為陰性,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

8.2全血、血漿的運送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參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

三、參考文獻

[1]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Z].

[2]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Z].

[3]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17號)[Z].

[4]WS -293-2019,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診斷標準 [S].

[5]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艾滋病丙型肝炎學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艾滋病診療指南[J],中國艾滋病性病,2021.

[6]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范 [Z].2020.

標簽:艾滋病檢測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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