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包括免于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同品種臨床評價、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三種路徑。這幾年從總局到地方均在大力推進臨床評價更加科學、更加高效的開展,包括同品種臨床評價等路徑的大力推廣及執(zhí)行層面政策的落地等。本位為大家整理了常見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答疑10項,供大家參考。
關于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包括免于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同品種臨床評價、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三種路徑。這幾年從總局到地方均在大力推進臨床評價更加科學、更加高效的開展,包括同品種臨床評價等路徑的大力推廣及執(zhí)行層面政策的落地等。本位為大家整理了常見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答疑10項,供大家參考。
1、何種情況下臨床試驗中對比方法檢測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實驗室
答:在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試驗中,所有檢測試驗原則上應由承擔臨床試驗的機構完成。如果對比方法采用實驗室檢測參考方法,且這些方法并非臨床常規(guī)檢測技術,需要專門的設備儀器和試驗條件,大部分臨床試驗機構不具備相關檢測條件,則對于確無相關檢測條件的臨床試驗機構可將此部分試驗委托給專門的、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測,由臨床試驗機構對檢測結果進行認可。例如核酸序列測定和GC-MS/MS試驗屬于上述情形。但是如果對比方法是臨床檢驗常規(guī)方法,如:一般病原體分離培養(yǎng)、微量肉湯稀釋法(用于體外抗生素藥敏試驗)等,雖然試驗操作較為復雜,需要具備專門的實驗室條件和檢測技術,但仍應由臨床機構完成試驗,不宜委托第三方實驗室進行試驗。為了保證臨床試驗的質量可控性,應選擇有能力承擔相關試驗的臨床機構開展臨床試驗,在臨床試驗過程中應對相關試驗進行嚴格的標準化操作,并進行機構間和操作者間的一致性評價。
2、一次性使用電子內窺鏡、三維內窺鏡、膠囊式內窺鏡,是否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目錄的產品
答: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目錄中所述各內窺鏡僅限于常規(guī)設計的產品。一次性使用電子內窺鏡(包括整體為一次性使用、僅插入部為一次性使用的組合式內窺鏡)、三維內窺鏡和膠囊式內窺鏡,均不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目錄的產品。
3、通過臨床試驗路徑開展臨床評價時,指導原則中要求除提供境外臨床試驗數據,仍需在中國境內開展臨床試驗,申請人是否需開展臨床試驗
答:《接受醫(y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第五條中已明確“若特定醫(yī)療器械的技術審評指導原則中含有對其臨床試驗的相關要求,該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應考慮有關要求,存在不一致時,應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據”。因此,若申請人已經按照《接受醫(y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提交了符合倫理、依法、科學原則的臨床試驗數據,且充分考慮了技術審評要求的差異、受試人群的差異、臨床試驗條件差異,可不在中國境內額外開展臨床試驗。
4、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資料首次提交及補充資料簽章注意事項
答: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臨床試驗資料中,由臨床試驗機構出具的所有文件均應由臨床機構蓋章,包括但不限于:臨床方案及其附件、臨床試驗報告及其附件,尤其應注意作為報告附件的說明書、簡歷、測序資料等應與報告作為同一份文件提交,并應有清晰的簽章,包括騎縫章。
臨床試驗補充資料同樣適用于以上要求,如針對發(fā)補意見需由臨床機構進行補充說明、補充臨床數據、修訂分報告內容等情況,同樣應由臨床機構蓋章確認。
5、如某產品的臨床試驗方案中包括可行性試驗和確證性試驗,試驗結束后,是否可將可行性試驗和確證性臨床試驗的結果合并統(tǒng)計
答: 可行性試驗可初步評估產品的安全性和性能,為確證性試驗設計提供信息,其與確證性臨床試驗的目的不同。試驗結果的統(tǒng)計,應遵循預先規(guī)定的統(tǒng)計分析計劃;不建議在試驗結束后,將可行性試驗和確證性臨床試驗結果合并統(tǒng)計。
6、體外診斷試劑提交倫理文件與臨床試驗方案得注意哪些事項
答: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資料中應提交臨床試驗執(zhí)行的方案及與之對應的同意開展臨床試驗的倫理委員會書面意見。
由于臨床試驗方案的變更,可能存在多個版本號,提交申報資料時應注意以下原則:
如臨床試驗方案的變更發(fā)生在臨床試驗正式開展之前,應提交臨床試驗最終執(zhí)行的版本號的臨床試驗方案,以及該版本號方案對應的倫理委員會書面意見。
如臨床試驗已經開始,過程中發(fā)生方案變更,應將變更前后版本的臨床方案及其倫理文件一并提交,并明確說明方案變更的原因及其對已開展的臨床試驗的影響。
應當注意,臨床試驗之前應充分研究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合規(guī)性,制定方案并嚴格執(zhí)行;臨床試驗過程中非必要原因不得隨意對方案進行更改。
7、申請髖關節(jié)假體產品注冊,如何選擇臨床評價路徑?如選擇同品種臨床評價路徑,需關注哪些內容
答:申請髖關節(jié)假體產品注冊,可結合申報產品具體的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選擇合適的臨床評價路徑。一般來說,如已有相同適用范圍、相似技術特征(如作用機理、材料、設計、產品性能等)的同品種產品在國內上市,注冊申請人可考慮通過同品種路徑進行臨床評價。
髖關節(jié)假體進行同品種臨床評價時,需符合《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適用部分,建議關注如下事項:
1.同品種產品的選擇
盡量選擇適用范圍相同、技術特征與申報產品相同或盡可能相似的境內已上市產品作為同品種產品。如果選擇的同品種產品與申報產品差異較大,則需提供更多的科學證據論證二者差異不對產品安全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鼓勵申請人選擇同品種產品時,對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全面調研。
2.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的對比
需明確申報產品和同品種產品的范圍相同和技術特征,詳述二者的相同性和差異性。
3.同品種產品臨床數據的提供
申請人需明確臨床數據與同品種產品的相關性。建議申請人提取臨床文獻中的關鍵要素,以便于后續(xù)數據分析。
4.差異部分科學證據的提供
根據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的具體差異,需提交恰當的科學證據,如申報產品的非臨床研究資料和/或臨床數據,包括可代表申報產品的非臨床研究資料和/或臨床數據。
8、體外輔助生殖用液類產品是否可選擇同品種臨床評價路徑開展臨床評價
答:部分體外輔助生殖用液類產品已進入《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yī)療器械目錄》,不在該目錄的體外輔助生殖用液產品,建議結合申報產品實際特點及可提供的支持資料情況,選擇合適的臨床評價路徑,包括臨床試驗和同品種臨床評價路徑。如企業(yè)擬通過同品種臨床評價路徑路申報注冊,可考慮如下情況后進行綜合評價:
1、考慮到體外輔助生殖用液類產品組分多樣,在針對組分進行對比時,如選定的單一同品種產品組分不能覆蓋申報產品的所有組分,可以考慮增加同品種器械,以支持單一同品種未能覆蓋的申報產品組分。
2、對于生理鹽成分、能量底物、酸堿緩體系、氨基酸、人血清白蛋白、抗生素等常見基礎組分濃度的差異,如無法獲得同品種各組分濃度,且以上成分濃度差異對安全、有效性的影響可通過性能指標的對比體現,如pH值、滲透壓、雜質限量、使用性能指標、鼠胚試驗等指標的對比,可不提供濃度對比信息。與預期用途相關的特殊功能性組分需提供濃度對比信息,并評價差異性對安全有效性的影響。
3、進行同品種臨床評價時,使用臨床文獻數據、臨床經驗數據時應注意評價指標應能反映產品的臨床用途,體現產品相關的臨床結局,如包含受精率、卵裂率、囊胚率、著床率、妊娠率等適用的指標。
9、采用同品種或臨床試驗路徑進行臨床評價的產品,審評中如已列入發(fā)布的豁免目錄,申請人補充資料時是否可變更臨床評價路徑
答: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的技術審評工作基于企業(yè)提交的臨床評價資料開展。在審醫(yī)療器械采用同品種臨床評價或臨床試驗路徑進行臨床評價的,如在申請人提交注冊申報資料后,申報產品列入正式發(fā)布的《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yī)療器械目錄》,申請人在補充資料時可根據其需要,通過《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yī)療器械目錄》路徑完成臨床評價。此種情形下,考慮到補充資料中的臨床評價資料與首次遞交時相比,發(fā)生較大變化,申請人可充分利用發(fā)補后咨詢和預審查等溝通交流路徑,與審評人員進行充分溝通。
10、對于動物源性的醫(yī)療器械產品,一定要在有資質的實驗室開展病毒滅活驗證嗎
答:不同的動物來源、生產工藝以及適用范圍的產品,風險各異。對于一些常見的病毒滅活工藝,如有機物、射線、強酸等,其過程和方法相對成熟,可參考的文獻資料也很多,沒有必要逐一進行實驗室驗證,可考慮參考生物學評價、免疫原型評價、臨床評價等方式,采用文獻、歷史數據等替代。
關于資質問題,目前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并無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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