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為落實《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指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范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檢查工作,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2023年11月28日,為落實《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指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范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檢查工作,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
(征求意見稿)
為保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質量,統一檢查范圍和判定標準,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GCP)等法規文件及相關指導原則,制定《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
一、檢查目的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目的主要是通過對注冊申報資料與臨床試驗原始記錄和基本文件的核對和/或實地確證,評價試驗實施、數據記錄和結果報告是否符合試驗方案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關法規,確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的規范性,核實相關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可溯源性,同時關注受試者權益和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檢查要點適用于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啟動、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組織實施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現場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臨床試驗現場檢查參照本檢查要點執行。
三、檢查要點內容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要點》共分為臨床試驗條件與合規性、受試者權益保障、臨床試驗方案、臨床試驗實施過程、臨床試驗數據記錄溯源與報告、試驗醫療器械管理六個部分,其中將臨床試驗過程細分為受試者篩選入組、臨床試驗方案執行、安全性信息處理與報告等三個部分。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要點共計72條,詳見附表1。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檢查要點》共分為臨床試驗條件與合規性、受試者權益保障、臨床試驗方案、臨床試驗實施、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相關試劑和儀器管理、臨床試驗記錄、臨床試驗報告七個部分。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檢查要點共計52條,詳見附表2。
四、檢查結果判定原則
對臨床試驗過程中原始記錄和數據進行核實確認,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檢查結果按以下原則判定:
(一)檢查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為存在真實性問題:
1.編造或者無合理解釋地修改受試者信息、主要試驗過程記錄、研究數據、檢測數據等臨床試驗數據,以及試驗醫療器械信息;
2.以對照醫療器械替代試驗醫療器械、以試驗醫療器械替代對照醫療器械,或者以其他醫療器械替代自行研制的試驗醫療器械,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虛假試驗醫療器械;
3.隱瞞試驗數據,無合理解釋地棄用試驗數據,以其他方式違反試驗方案選擇性使用試驗數據;
4.瞞報與試驗醫療器械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的醫療器械缺陷;
5.瞞報試驗方案禁用的合并藥物或醫療器械;
6.故意損毀、隱匿臨床試驗數據或者數據存儲介質;
7.關鍵臨床試驗活動、臨床試驗數據不能溯源,如入選排除標準、主要療效指標、重要的安全性指標等,且無合理解釋等應被視為其他故意破壞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真實性的情形。
(二)未發現真實性問題,但臨床試驗過程不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關法規要求的情形,判定為存在合規性問題。
(三)未發現上述問題的,判定為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