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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氏菌 IgM/IgG 抗體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第1號)
發布日期:2024-01-03 00:00瀏覽次數:711次
2024年01月03日,國家藥監局在2024年第1號文件中一連發布了12項醫療器械注冊審評指導原則,本文為大家帶來其中的一篇,即是《布魯氏菌 IgM/IgG 抗體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第1號)》,一起看正文。

2024年01月03日,國家藥監局在2024年第1號文件中一連發布了12項醫療器械注冊審評指導原則,本文為大家帶來其中的一篇,即是《布魯氏菌 IgM/IgG 抗體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第1號)》,一起看正文。

布魯氏菌IgMIgG抗體檢測試劑.jpg

布魯氏菌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布魯氏菌 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布魯氏菌 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注冊申報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相關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布魯氏菌 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是指基于抗原抗體反應原理,采用免疫層析法、酶聯免疫法或化學發光法等檢測技術,對來源于血清、血漿或全血等人體樣本中的布魯氏菌IgM/IgG抗體進行體外定性檢測的試劑。預期用途為布魯氏菌感染的輔助診斷。布魯氏菌的生物學特征,相關疾病的臨床適應證背景以及相關的實驗室檢查方法等背景信息見附件。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布魯氏菌 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注冊申請和變更申請的情形。本指導原則僅針對布魯氏菌 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撰寫,其他未盡事宜應當符合《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等相關法規要求。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 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該產品按照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編碼為6840。

2. 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說明的內容。建議申請人對以下幾方面內容進行著重介紹:

1.臨床適應證背景情況

描述布魯氏菌的生物學特征、流行病學特征、抗體的分布情況(濃度水平、產生和消失的時間等)、易感人群、感染后的臨床表現和相關疾病、現有的臨床診斷方法或其他實驗室檢查方法等。

2.同類產品上市情況

從技術方法及預期用途等方面寫明申報產品與現行臨床診斷方法以及目前市場上已獲批準的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異同點。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1.1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結合產品特性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寫。該類產品作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以及生產工藝要求。

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的相關要求應不低于相應的要求。

1.2產品檢驗報告

布魯氏菌IgM/IgG抗體檢測試劑尚無國家標準品,技術要求中應體現企業參考品的相關要求,并使用企業參考品對三批產品進行檢驗。

2. 分析性能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采用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環境下生產的試劑盒進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提交具體研究方法、試驗方案、試驗數據、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

如申報產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提交采用不同機型進行性能評估的資料。如申報產品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需要對各包裝規格進行分析或驗證。

適用的不同樣本類型應分別進行分析性能研究。

分析性能評估所用樣本的基本信息均需明確,例如樣本來源、樣本類型、采集保存運輸和處理方式、稀釋方式、定值過程及數據等。研究中采用的布魯氏菌IgM/IgG抗體陽性樣本,應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確定其陰陽性和濃度水平,提交具體的試驗資料。分析性能評估用樣本一般應為真實樣本,如涉及稀釋后檢測,應采用與適用樣本類型一致的陰性基質。對于各項性能中采用的樣本,在下述各項性能研究資料中分別提供樣本信息列表。

2.1樣本穩定性

樣本穩定性研究應采用臨床真實樣本進行,通常應當至少包含一定數量陰性樣本及弱陽性樣本,考察樣本在經歷不同的儲存條件后,試劑能否穩定輸出符合要求的結果。樣本穩定性可以包含樣本凍融穩定性和運輸穩定性的研究。

2.2適用的樣本類型

描述適用的樣本類型,如:血清、血漿或全血等,血漿和全血需考察不同抗凝劑的適用性。

如產品適用于血清和血漿,可采用同源比對驗證樣本的可比性。

如產品適用于全血,可采用該樣本類型進行全性能評估,亦可至少進行檢出限、不同區域樣本的包容性和精密度研究。

2.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

描述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如適用)。

描述質控品的賦值(如適用)。需至少采用三批產品分別在不同適用機型進行賦值研究。

2.4精密度

應對精密度指標,如標準差或變異系數等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精密度研究應采用臨床樣本。

應考慮運行、時間、操作者、儀器、試劑批次和地點等影響精密度的條件,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

設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例如:為期至少20天的檢測,具體方案可參考性能評價相關文件進行。

用于精密度評價的臨床樣本應至少包含3個水平:陰性樣本、臨界陽性樣本、(中或強)陽性樣本,并根據產品特性設定適當的精密度要求。

陰性樣本:待測物濃度低于檢出限或為零濃度,陰性檢出率應為100%(n≥20)。

臨界陽性樣本:待測物濃度略高于試劑盒的檢出限,陽性檢出率應≥95%(n≥20)。

中陽性樣本:待測物濃度呈中等陽性,陽性檢出率為100%且CV≤15%(n≥20)。

強陽性樣本:待測物濃度呈強陽性,陽性檢出率為100%且CV≤15%(n≥20)。

2.5包容性

提供具有時間和區域特征性的不同來源的患者真實臨床樣本進行驗證,應包括羊種、牛種、豬種布魯氏菌感染的情況。IgM抗體、IgG抗體檢測試劑分別研究,驗證內容應包括檢出限、重復性等,提供樣本及濃度的確認方法、試驗數據。其中應注意,包容性研究樣本和檢出限研究樣本不能重復。

2.6檢出限

檢出限的確定:建議選取特定滴度的特異性抗體陽性樣本梯度稀釋進行檢出限確定,每個梯度的稀釋液重復3~5份,每份稀釋液重復檢測不少于20次,將具有95%陽性檢出率的抗體水平作為檢出限。

IgM抗體、IgG抗體檢測試劑應分別選擇不同來源具有代表性的3個臨床樣本進行檢出限的確定。

檢出限的驗證:選擇具有時間和區域特征性的至少3個臨床樣本(與檢出限確定不同樣本)在檢出限濃度水平進行驗證,應達到95%陽性檢出率。

采用的稀釋液應與適用樣本類型的基質一致,可采用陰性樣本進行稀釋。抗體檢測試劑應提供詳細的抗體類型和滴度的確認方法及驗證結果。

2.7分析特異性

2.7.1交叉反應驗證(IgM抗體、IgG抗體檢測試劑應分別驗證)

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種類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抗原結構具有同源性(如在分類學上的近緣菌)、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臨床癥狀(如胞內感染菌)、易并發感染的其他微生物(見表1),以及低濃度病原體特異性IgG抗體與高濃度特異性IgM抗體以及高濃度病原體特異性IgG抗體與低濃度特異性IgM抗體的交叉反應驗證。

表1  用于交叉反應研究的病原體抗體

傷寒沙門菌

副傷寒沙門菌

幽門螺桿菌

結核分枝桿菌

金黃色葡萄球菌

腸道病毒

肝炎病毒

大腸埃希菌

EB病毒


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抗體陽性樣本的來源、和濃度/滴度確認等詳細的試驗資料。

驗證不少于30份在布魯氏菌病高發地區的正常健康人樣本。

2.7.2內源/外源物質干擾

不同樣本類型其潛在干擾物質可能不同,應根據具體采集的樣本類型,選擇適用的干擾物質進行研究(見表2)。建議申請人在每種干擾物質的潛在最大濃度(“最差條件”)條件下進行評價,在抗體臨界陽性水平進行干擾試驗驗證。

表2 用于干擾試驗的物質

物質

活性成分

血液中干擾物質

膽紅素、血脂、血紅蛋白、類風濕因子、抗核抗體、抗線粒體抗體、異嗜性抗體(如HAMA)、球蛋白、總IgG、總IgM、紅細胞壓積(全血樣本適用)等。

常見治療藥物

多西環素、利福平、慶大霉素、氟喹諾酮類、甲氧芐啶 / 磺胺甲唑、β-內酰胺類、風濕治療藥物、對乙酰氨基酚類

2.8 高劑量鉤狀效應

申請人應評估高劑量鉤狀效應并提交研究資料。

2.9 IgM抗體破壞試驗(IgM抗體檢測試劑適用)

對至少5份含有病原體特異性IgM抗體的樣本進行IgM破壞試驗研究,方法為采用特定的化學制劑(如2-巰基乙醇或二硫蘇糖醇)處理樣本后,重新進行檢測,IgM檢測結果應為陰性。

2.10企業參考品性能

根據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中的企業參考品設置情況,采用三批產品對企業參考品進行檢驗并提供詳細的試驗數據。

2.11反應體系研究

2.11.1研究樣本采集時間點的選擇:是否受病程、臨床癥狀等因素的影響。

2.11.2反應條件確定

申請人應考慮反應時間、判讀時間、反應溫度/濕度、洗滌液體積和洗滌次數(如涉及)等條件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上述條件的最佳組合。

2.11.3反應體系中樣品加樣方式及加樣量確定:通過試驗確定最佳的加樣方式及加樣量。如樣本需采取稀釋或其他必要的方法進行處理后方可用于最終檢測,申請人還應對樣本稀釋液及其用量、其他必要的處理方法等進行研究。對于IgM抗體檢測試劑,如采用間接法,建議考慮高濃度特異性IgG對結果的影響,合理設置IgG去除相關樣本處理步驟,以降低特異性IgG可能造成的假陰性和假陽性。

3.穩定性研究

一般應包含研究方案,采用的樣本、儀器和試劑信息,數據(如檢驗結果、溫度記錄等)及試驗結果等。

3.1實時穩定性(貨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3.2使用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實際使用期間穩定性的研究資料,應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開封穩定性。適用時提交復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及凍融次數研究資料等。如涉及校準品,還應提交校準頻率或校準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

3.3運輸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可在特定或者預期的條件下運輸的研究資料,應說明產品正確運輸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同時說明產品的包裝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運輸條件。注意應考察經過運輸條件后實時穩定性。

4.陽性判斷值研究

提交對申報試劑陰性/灰區/陽性等結果判斷的陽性判斷值(cut-off,CO)確定的研究資料,包括具體的試驗方案、人群樣本選擇、評價標準、統計學分析和研究數據等。確定陽性判斷值使用的樣本來源的選擇應考慮如下因素的影響:

4.1不同地理區域流行病學背景的差異:高危人群(包括牧區和相關職業)和普通人群。

4.2患者處于不同的感染階段:急性期、亞急性期和慢性期,首次感染與復發感染。

申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方法,如受試者工作特征曲線(ROC)的分析方式,來確定合理的陽性判斷值。若試驗結果存在灰區,則應明確灰區建立的基礎。應重點考察對弱陽性樣本的區分能力,研究中應包含有統計學意義的弱陽性樣本例數。

提交陽性判斷值所用樣本信息列表,至少包括性別、年齡、動物或其制品接觸史(如適用)、發病天數(如適用)、臨床診斷信息、樣本來源機構、抗體檢測結果等。陽性判斷值研究用樣本不應與臨床試驗樣本重復。

如果產品適用不同樣本類型,需要對所有樣本類型進行陽性判斷值的驗證。

5.其他資料

5.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5.1.1布魯氏菌抗體檢測試劑所用特異性抗原

病原體特異的抗原是該類產品的關鍵原材料。在選擇抗原原料時,應注重抗原表位的選擇,避免菌種間差異造成的假陰性,亦應考慮抗原在其他近緣菌的表達情況,避免存在交叉反應出現假陽性。原材料研究資料中應詳述該方面的考慮。

首先應詳述抗原表位及選擇依據,此外應提交抗原來源、制備、篩選、純化、鑒定及質量標準(外觀、蛋白濃度、純度、分子量、功能性試驗等)詳細試驗資料。

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5.1.1.1企業自制抗原

如為天然抗原,則應對毒株選擇、培養、抗原提取、純化、鑒定等試驗過程予以詳述。如為重組抗原,則應提交有關特定基因選擇、序列信息、克隆構建及轉化、抗原表達及純化、鑒定等詳細資料,重組抗原應明確與天然抗原結構的異同。

5.1.1. 2企業外購抗原

應詳述抗原的名稱、抗原生物學來源、供應商名稱、提交供應商選擇的研究資料及供應商出具的抗原性能指標及檢驗報告。重組抗原應描述關特定基因選擇、序列信息,克隆構建及轉化,抗原表達及純化、鑒定等資料,重組抗原應明確與天然抗原結構的異同。

5.1.2其他主要原材料

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外,產品中包含的其他主要原材料,如小鼠抗人IgM/IgG單克隆抗體、酶標抗體、膠體金、硝酸纖維素膜、微孔板、樣本稀釋液等,均應進行選擇及驗證,并提交相關資料。明確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和質量控制標準。免疫層析方法學的產品如適用于全血,應介紹血細胞去除方式,并驗證去除效果。

5.1.3試劑盒質控品/質控線

產品應設置合理的質控品/質控線。質控品應至少包含陰性和陽性兩個水平。抗體檢測試劑陽性質控品可選擇臨床陽性樣本,陰性質控品可選擇臨床陰性樣本或陰性基質等。提交相關原料的來源、選擇和性能確認等相關研究資料,明確供應商和質量控制標準。企業應對質控品的檢測結果(如A值)做出明確的范圍要求(試驗有效性的判斷)。

5.1.4企業參考品

該類產品的企業參考品一般包括陽性參考品、陰性參考品、檢出限參考品和重復性參考品。應根據產品性能驗證的實際需要設置企業參考品。

應提交企業參考品的原料來源、選擇、制備、陰陽性及濃度/滴度確認方法或試劑等相關驗證資料。企業參考品的基質應與待測樣本相同。布魯氏菌抗體檢測試劑的企業參考品的設置建議如下:

5.1.4.1陽性參考品

陽性參考品應考慮覆蓋不同來源及特征的布魯氏菌抗體陽性樣本,可選擇至少各5份確認為陽性的臨床樣本,并設置不同滴度水平;其中應包含IgM/IgG單獨陽性和雙陽性的樣本。

5.1.4.2陰性參考品

陰性參考品應考慮檢測特異性的評價,應納入類風濕因子陽性樣本及其他病原體特異性抗體陽性樣本。

5.1.4.3檢出限參考品

可設置臨床陽性樣本的系列稀釋樣本,其中應包含檢出限水平, IgM和IgG分別設置。

5.1.4.4重復性參考品

建議包括高、低兩個濃度的臨床樣本,其中一個濃度應為檢出限附近的濃度。

5.2生產工藝研究資料

5.2.1產品基本反應原理介紹。

5.2.2生產工藝介紹,可用流程圖方式表示,并提交研究資料說明每一步驟生產工藝的研究確定資料。

5.2.3包被/標記工藝研究,申請人應考慮如包被/標記液量、濃度、時間、條件等指標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上述指標的最佳組合。

5.2.4顯色系統、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紹以及最適條件研究。

(四)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試驗的開展、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如相關法規、文件有更新,臨床試驗應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1.臨床研究單位的選擇

應選擇不少于3家(含3家)經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按照相關法規、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機構的選擇應充分考慮擬申報產品的特點和預期用途,綜合流行病學背景,建議選擇不同地區的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使臨床試驗機構和受試者的選擇具有一定的地域代表性。且臨床試驗機構應具有免疫學方法和微生物培養檢測的優勢,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熟悉臨床試驗方案。

2.臨床試驗方法

2.1如有已上市同類產品的,建議申請人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的同類產品作為對比試劑,采用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評價申報產品的臨床性能。對比試劑的選擇應從預期用途、樣本要求、檢測性能等方面,確認其與申報產品具有較好的可比性。

如無已上市同類產品,申請人可選擇臨床參考標準進行比較研究。臨床參考標準即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布魯氏菌病診斷 WS 269-2019》等文件進行病例診斷的方法。

2.2 針對IgM檢測,還應進行一定量的新鮮樣本與布魯氏菌培養鑒定方法進行比較,培養鑒定的方法應參照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布魯氏菌病診斷 WS 269-2019》,培養時間建議不少于14天。對于培養陽性而IgM檢測陰性的病例應進一步隨訪其IgM的檢測情況,并結合IgG的檢測結果等綜合進行分析。對于培養陰性而IgM檢測陽性的病例建議進一步確認病例的感染狀態。針對不一致的樣本,應綜合以上因素進行分析。

2.3 對于無已上市同類產品的試劑,為了進一步充分評價申報產品的臨床檢測性能,申請人還應納入至少10例患者的連續收集的樣本進行研究,應涵蓋不同的疾病階段,考察申報產品IgM和IgG的檢測性能,該部分病例應包括一定數量的IgM、IgG陽轉的病例。

3.受試者選擇和樣本類型

3.1受試者選擇

入組人群應以疑似病例為主,應具有相應的流行病學史以及相關的臨床癥狀及體征,如持續數日乃至數周發熱(包括低熱),多汗,乏力,肌肉和關節疼痛等,肝、脾、淋巴結腫大等。還應包括各種可能的干擾樣本、交叉反應樣本(其它病原體陽性)等。

應注意,入組人群應包括疾病的不同階段,急性期(3個月以內)、亞急性期(3~6個月)、慢性期(超過6個月)。應納入初次感染以及復發/再感染的病例。

3.2 樣本類型

布魯氏菌抗體檢測試劑適用的樣本類型一般包括血清、血漿、靜脈全血等。對于不同的樣本類型,如臨床前研究證實檢測性能沒有差異(如血清、血漿),則臨床試驗中可匯總統計。

如產品適用的不同樣本類型差異較大(如:血清/血漿與靜脈全血),建議針對不同樣本類型進行同源比對,亦可分別按照臨床試驗設計與已上市同類產品或臨床參考標準進行比對。

4. 臨床試驗樣本量

臨床試驗樣本量應滿足統計學要求,可采用適當的統計學方法進行估算。根據相應臨床試驗設計,本臨床試驗可依據申報產品相對于對比試劑的陰、陽性符合率分別估算最低陰、陽性樣本例數。

4.1與已上市同類產品作為對比試劑的比較研究中,臨床樣本量的估算建議采用單組目標值法進行計算,陰陽性符合率的臨床可接受標準(P0)建議不低于90%。

臨床試驗總體樣本量確定時應在上述陰、陽性樣本最低樣本量估算的基礎上,同時考慮其他可能造成受試者脫落的情況以及可能需要納入的干擾樣本、交叉反應樣本等情況適當增加入組樣本量。

4.2與臨床參考標準的比較研究,建議參考與對比方法/試劑比較研究部分的樣本量估算方法,設定合理的臨床可接受標準。

4.3與布魯氏菌培養鑒定比較研究,應入組一定數量的陽性及陰性病例,考察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布魯氏菌培養鑒定的一致性,納入的例數也應進行統計學估算,可采用抽樣精度的公式進行樣本量估算。

4.4 如申報產品適用于不同樣本類型,臨床試驗需進行不同樣本類型(如血清/血漿與全血)的同源比對時,樣本例數應滿足統計學要求,建議每種樣本類型的陽性和陰性樣本例數均不少于70例。

5.統計學分析

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對臨床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于申報產品與對比試劑/臨床參考標準的一致性評價,常選擇交叉四格表形式總結兩種方法的結果,評價指標一般包括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靈敏度/特異度,Kappa值等,并計算相應的95%置信區間。同時應針對疾病的不同階段進行亞組分析。

對于IgM和IgG聯檢的產品,應分別針對IgM、IgG以及二者聯檢與對比試劑/臨床參考標準進行統計分析。

臨床試驗中不一致結果均應結合患者的流行病學背景、臨床癥狀、患者的免疫狀態、疾病轉歸以及其他檢驗結果等信息進行充分的分析。

6.倫理學要求

臨床試驗必須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學準則。研究者應考慮臨床試驗用樣本的獲得和試驗結果對受試者的風險,提請倫理委員會審查,并獲得倫理委員會的同意。注冊申報時應提交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7.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學、檢驗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試驗方案。各臨床試驗機構應執行統一的臨床試驗方案,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請人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試驗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

8.質量控制

臨床試驗開始前,建議進行臨床試驗的預試驗,以熟悉并掌握相關試驗方法的操作、儀器、技術性能等,最大限度控制試驗誤差。整個試驗過程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精密度。

9.臨床試驗報告撰寫

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臨床試驗報告的撰寫參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報告范本》的相關要求。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格式應滿足《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中技術內容應與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應以規范格式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文獻的相關信息。說明書編寫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預期用途】

產品預期用途的描述應符合現行的疾病防治指南,其臨床試驗入組病例應能夠覆蓋產品適用人群。建議產品預期用途包括如下內容:

本產品用于體外定性檢測人血清/血漿/全血樣本中的布魯氏菌的IgM/IgG抗體。

用于布魯氏菌感染的輔助診斷。本試劑盒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建議結合患者臨床表現和其他實驗室檢測結果對病情進行綜合分析。

2.【樣本要求】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2.1樣本采集:明確采集時間、采集順序、采集量等,是否受臨床癥狀、用藥情況等因素的影響。說明采集方法及樣本類型,對于血漿、全血樣本,應注明對抗凝劑的要求。

2.2干擾物的影響:明確常見干擾物對實驗結果是否產生影響,明確可接受的最大干擾物濃度。

2.3樣本處理及保存:樣本處理方法、保存條件(如冷藏、冷凍等)及不同保存條件下的保存時限和運輸條件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要恢復室溫,冷凍樣本的凍融次數限制等。

3.【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

3.1試驗環境:實驗室的溫度、濕度要求,檢測試劑及樣本的復溫要求等。

3.2試劑配制方法,試劑開封后使用方法等。

3.3高濃度樣本稀釋的方法。

3.4試驗條件:操作步驟、溫度、時間、儀器波長等。

3.5質量控制:操作步驟,質控結果的要求(試驗有效性的判斷),質控結果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方式。

3.6對于膠體金法檢測試劑可以圖示形式顯示正確的檢驗操作方法、程序等。特別注意應強調操作溫度及濕度條件、讀取結果的時間范圍。

3.7特別說明檢驗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4.【陽性判斷值】(如適用)

明確陽性判斷值,簡要描述陽性判斷值確定的試驗方法。

5.【檢驗結果的解釋】

結合質控線/對照品/質控品/校準品以及樣本的檢測結果,對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組合及相應的解釋進行詳述。對于膠體金法檢測試劑可采用圖示形式描述結果判讀方法。如有灰區判定,詳細說明灰區樣本的處理方法。

6.【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綜合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背景、檢測方法及適用范圍等信息,對可能出現的局限性進行相關說明,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6.1本產品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應作為臨床診治的唯一依據,對患者的臨床管理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測、治療反應及流行病學等信息綜合考慮。

6.2不合理的樣本采集、轉運、處理及不當的實驗操作和實驗環境均有可能導致假陰性或假陽性結果。

6.3由于細菌感染到機體產生特異性抗體需經一定時間,抗體的滴度水平存在個體差異等,應綜合考慮IgM抗體檢測結果、IgG抗體檢測結果、染疫的家畜及其制品接觸史、涉疫區史、臨床表現等進行疾病診斷。

6.4評價血清學檢測結果時需要結合患者的臨床病程、基礎狀況(免疫狀態)以及年齡等因素綜合考慮,如:免疫功能低下、缺陷或免疫功能受抑制的人群、產生抗體能力較低的嬰幼兒,可能不產生或產生低滴度的抗體,其血清學抗體檢測的參考價值有限,可能會導致錯誤的醫學解釋。

6.5在近幾個月內接受過輸血或其他血液制品治療的人群,對其陽性檢測結果的分析應慎重。

6.6該產品為定性檢測產品,結果并不能準確反映布魯氏菌IgM /IgG抗體的滴度。

6.7其他需要說明的局限性等。

7.【產品性能指標】

簡述以下性能指標:

7.1企業參考品符合率。

7.2檢出限:簡要介紹評價方法、所用樣本情況以及評價結果。

7.3對包容性的研究情況進行總結。

7.4對精密度的研究情況進行總結。

7.5分析特異性

7.5.1交叉反應:詳述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種類,及有/無交叉反應的濃度水平。

7.5.2干擾試驗:說明驗證的干擾物質種類及有/無干擾反應的濃度水平。

7.6臨床試驗:簡要介紹試驗方法、受試者及樣本、試驗結果和結論等。

8.【注意事項】

8.1本產品僅用于體外診斷。

8.2明確本試劑盒所采用的生物學來源的組分,雖經滅活,但不能保證其不具有潛在傳染性,需要嚴格按照生物安全有關規定操作,遵循實驗室操作的常規規定。所有樣品、洗滌液(如適用)和各種廢棄物均應按污染物處理。

8.3試劑操作的注意事項,如是否需要平衡至室溫再使用,是否需要搖勻等。不同批號的試劑是否可以混用。

8.4有關實驗操作、樣本保存及處理等其他注意事項。

三、參考文獻

[1] WS 269—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布魯氏菌病診斷[S] .

[2]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全國布魯氏菌病監測工作方案[Z] . 2018-02-23.

[3] MJ Corbel.人獸布魯氏菌病[M].北京:人民軍醫出版社,2015.

[4] Pablo Yagupsky, Laboratory Diagnosis of Human Brucellosis [J]. Clinical Microbiology Reviews,2019,Vol. 33,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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