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第一、二類醫療器械不需要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但是第二類需要備案。
根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章第四條:
按照醫療器械風險程度,醫療器械經營實施分類管理。經營第一類醫療器械不需許可和備案,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實行備案管理,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許可管理。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行為,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4年7月30日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監督管理
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符合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規范經營活動。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進行全項目自查的年度自查報告,應當進行審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
2、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計劃,并監督實施。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管重點、檢查頻次和覆蓋率,并組織實施。
3、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監督檢查,應當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標準,如實記錄現場檢查情況,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被檢查企業。需要整改的,應當明確整改內容以及整改期限,并實施跟蹤檢查。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器械的抽查檢驗。
5、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抽查檢驗結論及時發布醫療器械質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