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客戶交流過程中,經常碰到客戶對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存在先入為主的錯誤認知。自2014年之后,醫療行業監管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并且變化頻繁。在此,就幾個常見誤區為您答疑。
引言:在與客戶交流過程中,經常碰到客戶對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存在先入為主的錯誤認知。自2014年之后,醫療行業監管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并且變化頻繁。在此,就幾個常見誤區為您答疑。
一、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面積要求常見誤區:
2015年前,各省市藥監局對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證的企業提出100平方、60平方的總面積、倉庫面積要求,現行法規已經取消對經營場地和倉庫面積的要求,將面積要求規定為:“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貯存場所”。
醫療器械經營法規對面積要求的變化,不是取消了面積要求,而是將面積要求的規定更加靈活,更加與企業實際情況相適宜。
二、辦理二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是否可以使用虛擬地址:
使用虛擬地址屬于違規行為,辦理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或者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在江浙滬任何地區均不可使用虛擬地址。
盡管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無前置現場審查要求,但是,國家在加大醫療器械市場監管力度,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被抽檢到是大概率事件。
因此,建議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一定要租用適宜的地址。
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