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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支原體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1年第4號)
發布日期:2021-02-04 08:55瀏覽次數:3181次
肺炎支原體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肺炎支原體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1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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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肺炎支原體IgM/IgG抗體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肺炎支原體IgM/IgG抗體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相關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肺炎支原體(Mycoplasma pneumoniae,MP)屬于柔膜體綱,支原體屬,是引起兒童和成人呼吸道感染及社區獲得性肺炎(community-acquired pneumonia,CAP)的常見病原體之一。MP感染廣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平時散在性發病,每隔數年會出現地區周期性流行,每次流行持續數月到數年不等。對于群聚性發病或初始經驗性治療無效的CAP患者,住院或重癥CAP患者,建議進行致病原檢查,明確CAP致病原可有助于進行針對性抗感染治療。

肺炎支原體的檢測對于支原體肺炎的診斷至關重要,實驗室檢測方法包括病原體培養、抗原檢測、抗體檢測和核酸檢測。肺炎支原體培養難度較大,需采用專門的培養基和培養技術,耗時長,但特異性高。血清特異性抗體檢測是目前輔助診斷肺炎支原體肺炎的重要手段,免疫層析法、酶聯免疫法和化學發光法抗體檢測試劑在臨床中廣泛應用。顆粒凝集(particle agglutination,PA)試驗和補體結合(complement fixation,CF)試驗是檢測肺炎支原體抗體的傳統方法,但是無法區分IgM和IgG。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免疫層析法、酶聯免疫法或化學發光法,體外定性檢測人血清、血漿或全血中的肺炎支原體IgM和/或IgG抗體的試劑。結合臨床和其他實驗室指標,可用于肺炎支原體感染的輔助診斷。對基于其他方法學的試劑,及肺炎支原體其他抗體或總抗體檢測試劑,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內容不夠全面,申請人可以參照本指導原則,根據產品特性對適用部分進行評價或補充其他的評價資料進行相應驗證。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評價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產品描述中應說明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選擇捕獲法或間接法的考慮。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部分應著重從方法學、檢測原理、特異性抗原等主要組成成分、樣本類型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目前市場上已獲批準的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

此類產品的主要原材料一般包括抗原、抗體、對照品/質控品/校準品和企業參考品等。如主要原材料為企業自制,應提供其詳細的制備、鑒定和質量控制過程,其制備工藝必須相對穩定;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購,應提供資料包括:選擇該原材料的依據及對比篩選試驗資料、選定的供應商名稱,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檢驗報告(質量證書),以及該原材料到貨后的入廠檢驗報告,供應商為原材料的生產商,不得隨意更換。申請人應對各主要原材料均明確質量控制標準。

1.肺炎支原體抗原

肺炎支原體抗原決定了檢測的敏感度和特異性,對抗體檢測試劑至關重要。應注重抗原的選擇,詳細描述抗原的名稱,天然/重組表達信息及選擇該抗原的依據。提交抗原來源、制備、純化、鑒定及質量標準(外觀、蛋白濃度、純度、分子量、功能性試驗等)等詳細試驗資料。

2.抗人IgM/IgG單克隆抗體

詳述抗體的選擇過程,提交抗體生物學來源、免疫原及質量標準(外觀、蛋白濃度、純度、分子量、效價、功能性試驗等)等詳細試驗資料。

3.質控線/對照品/質控品/校準品

免疫層析方法學的產品應設置質控線,詳述質控線相關原材料(例如羊抗鼠IgG多克隆抗體)的選擇依據和質量標準。

對照品/質控品應至少包含陰性和陽性兩個水平。陽性對照品/質控品/校準品可選擇經合理稀釋的臨床陽性樣本或人源化抗體,陰性對照品/質控品/校準品可選擇臨床陰性樣本或陰性基質等。提交相關原料的來源、選擇和陰、陽性確認等相關研究資料。企業應對對照品/質控品的檢測結果做出明確的范圍要求(試驗有效性的判斷)。

4.其他主要原輔料

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外,產品中包含的其他主要原輔料,如膠體金、辣根過氧化物酶、吖啶酯、硝酸纖維素膜、微孔板、磁微粒、樣本稀釋液等,均應進行驗證,并提交相關資料。明確主要原輔料的供應商和質量控制標準。免疫層析方法學的產品如適用于全血,應介紹血細胞去除方式及相關原材料,并驗證去除效果。

5.企業參考品

企業參考品是保證產品性能穩定的重要構成之一。應提交企業參考品的原料來源、選擇、制備、陰陽性及濃度/滴度確認方法或試劑等相關驗證資料。企業參考品的基質應與待測樣本相同。企業參考品的設置應至少包括:陽性參考品、陰性參考品、檢測限參考品和重復性參考品。其中陽性參考品重在評估產品的包容性,應選擇不同來源的臨床樣本,并設置不同滴度水平。陰性參考品應可評價產品的特異性,建議包括含有類風濕因子、其他病原體抗體等可能的干擾和交叉樣本,對于檢測肺炎支原體IgM抗體的試劑,陰性參考品中建議包括肺炎支原體IgG抗體陽性樣本。檢測限參考品可設置臨床陽性樣本的系列稀釋樣本,其中應包含最低檢測限水平。重復性參考品可設置至少兩個水平的臨床陽性樣本,包括最低檢測限附近濃度。對于同時檢測肺炎支原體IgM和IgG抗體的試劑,企業參考品需對IgM抗體和IgG抗體分別設置。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

1.產品基本反應原理介紹。

2.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用流程圖方式表示,并簡要說明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依據。

3.包被/標記工藝研究,申請人應考慮如包被/標記液量、濃度、時間、條件等指標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實驗確定上述指標的最佳組合。

4.顯色系統、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紹以及最適條件研究。

5.反應條件確定:申請人應考慮反應時間、判讀時間、反應溫度、洗滌液體積和洗滌次數(如涉及)等條件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實驗確定上述條件的最佳組合。

6.反應體系中樣品加樣方式及加樣量確定:通過實驗確定最佳的加樣方式及加樣量。如樣本需采取稀釋或其他必要的方法進行處理后方可用于最終檢測,申請人還應對樣本稀釋液及其用量、其他必要的處理方法等進行研究。對于IgM抗體檢測試劑,如采用間接法,建議考慮高濃度特異性IgG對結果的影響,合理設置IgG去除相關樣本處理步驟(例如采用含有IgG吸附劑的樣本稀釋液等),或者詳述產品設計中關于避免IgG影響IgM檢測結果的合理措施,盡量減少特異性IgG對IgM檢測造成的假陰性和假陽性。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提交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生產環境下生產的試劑進行的所有性能評估資料,包括具體研究方法、實驗方案、實驗數據、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有關分析性能評估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進行描述,包括實驗地點,采用的試劑名稱、規格和批號,儀器名稱和型號,樣本類型和來源等。分析性能評估的實驗方法可以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試劑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肺炎支原體IgM和IgG抗體的性能應分別研究。

1.企業參考品檢驗

根據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中的企業參考品設置情況,采用三批產品對企業參考品進行檢驗并提供詳細的實驗數據。

2.最低檢測限

建議采用已明確肺炎支原體抗體滴度的臨床陽性樣本,采用陰性樣本進行系列稀釋,進行最低檢測限的建立和驗證。應采用合理方法確認抗體類型和滴度,提供詳細的確認方法及結果。

2.1選取至少3份臨床樣本,系列稀釋獲得多個濃度梯度,每個濃度重復檢測不少于3次,以100%可檢出的最低濃度水平作為預設檢測限。在此濃度附近制備若干濃度梯度樣品,每個濃度至少重復檢測20次,將具有95%陽性檢出率的最低濃度作為最低檢測限。

2.2選擇與2.1不同的3份臨床樣本,采用陰性基質稀釋到最低檢測限濃度水平進行驗證,應達到95%陽性檢出率。

3.包容性

應選擇中國境內來源于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的多份臨床確診且經合理方法確定肺炎支原體抗體陽性的患者樣本進行檢測,建議覆蓋Ⅰ型和Ⅱ型兩個基因型,檢測結果應與預期結果相符。驗證用樣本的抗體水平應接近檢測限濃度,可采用臨床陰性樣本進行稀釋。

4.精密度

申請人應對精密度指標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如變異系數的范圍或顯色強度等。應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變量進行驗證,包括不同時間、地點、操作者、檢測輪次、試劑批次、適用儀器(如適用)等。

設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例如:為期至少20天的檢測。至少采用3個水平的臨床樣本進行精密度評價,具體要求如下:

4.1 陰性樣本:待測物濃度低于最低檢測限或為零濃度,陰性檢出率應為100%(n≥20)。

4.2臨界陽性樣本:待測物濃度略高于試劑的最低檢測限,陽性檢出率應大于95%(n≥20)。

4.3中/強陽性樣本:待測物濃度呈中度到強陽性,陽性檢出率為100%,變異系數(CV)應在合理的可接受范圍內(如適用)(n≥20)。

5.分析特異性

5.1交叉反應

應對肺炎支原體的近緣微生物抗體,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臨床癥狀,及易合并感染的微生物抗體(表1)進行交叉反應驗證。同時進行高濃度肺炎支原體特異性IgG抗體和IgM抗體之間的交叉反應驗證。

如果試劑原料采用基因重組抗原,則還需考慮對重組基因導入微生物特異性抗體的交叉反應評價。例如采用大腸埃希菌作為宿主菌進行重組抗原的表達,建議考慮大腸埃希菌抗體陽性樣本可能產生的交叉反應。

交叉反應用臨床樣本中相關病原體抗體滴度水平應較高,并且抗體類型(IgM、IgG)應與申報試劑檢測抗體類型一致。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的樣本來源、陰陽性和滴度確認等信息。

表1 用于交叉反應研究的病原體抗體陽性血液樣本

解脲脲原體

生殖支原體

人型支原體

肺炎衣原體

肺炎鏈球菌

流感嗜血桿菌

肺炎克雷伯菌

金黃色葡萄球菌

結核分枝桿菌

嗜肺軍團菌

銅綠假單胞菌

百日咳鮑特菌

鮑曼不動桿菌

A群鏈球菌

流感病毒*

副流感病毒*

鼻病毒*

腺病毒*

人偏肺病毒*

呼吸道合胞病毒*

Q熱立克次體*

注:*項為選擇性驗證

5.2干擾試驗

應根據所采集樣本類型,選擇適用的干擾物質進行研究。建議申請人在每種干擾物質的潛在最大濃度(“最差條件”)下,采用待測抗體為弱陽性和陰性水平的多例樣本進行試驗,應至少包括下列可能的干擾物質。

5.2.1 內源性干擾物質:血紅蛋白、膽紅素、血脂、類風濕因子、其他自身免疫性抗體,異嗜性抗體(如HAMA)、總IgG、總IgM、紅細胞壓積(全血樣本適用),高濃度肺炎支原體特異性IgG抗體與特異性IgM抗體的干擾。

5.2.2常見治療性藥物: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吉米沙星等喹諾酮類抗菌藥物,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紅霉素等大環內酯類抗菌藥物,多西環素、米諾環素等四環素類抗菌藥物。

5.2.3 癥狀相關其他經驗性藥物。

5.2.4抗凝劑:如果試劑盒適用樣本類型包括血漿、全血樣本,可采用一定數量同源樣本通過比對試驗的方法,驗證各種抗凝劑的適用性。

6. IgM抗體破壞試驗

對于肺炎支原體IgM抗體檢測試劑,建議對至少5份含有肺炎支原體特異性IgM抗體的樣本進行IgM破壞實驗研究,方法為采用特定的化學制劑(如2-巰基乙醇或二硫蘇糖醇)處理樣本后,重新進行檢測,IgM檢測結果應為陰性。

7.鉤狀(HOOK)效應研究

須采用多份高滴度樣本進行梯度稀釋后由低濃度至高濃度分別檢測,每個梯度的稀釋液重復3~5次,對鉤狀效應進行合理的驗證。

8.其他需注意問題

對于使用儀器進行結果判讀的產品,應提供產品說明書【適用機型】項中所有型號儀器的性能評估資料。

9.適用的樣本類型

如產品適用于血清和血漿,可采用同源比對驗證樣本的可比性。如產品適用于靜脈全血,建議進行最低檢測限和精密度研究,同時進行同源比對試驗。

(五)陽性判斷值確定資料

提交對申報試劑陰性/陽性結果判斷的陽性判斷值(cut-off)確定資料,包括具體的試驗方案、人群及樣本選擇、評價標準、統計學分析和研究數據等。建立陽性判斷值的樣本選擇應考慮不同的地理區域、不同的感染階段和生理狀態等因素的影響,納入陰性、陽性及臨界值附近的樣本。肺炎支原體IgM抗體陽性樣本,可采用急性期且顆粒凝集試驗滴度1:160的樣本,或采用其他合理方法確定。如檢測結果為數值形式,建議采用受試者工作特征曲線(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ROC)的分析方式來確定合理的陽性判斷值;如試驗結果存在灰區(equivocal zone),應明確灰區建立的基礎。

如產品適用多個樣本類型,應明確不同的樣本類型是否存在差異,如無差異,可采用一個樣本類型進行陽性判斷值確定后,對其他樣本類型進行驗證。如有差異,應分別進行陽性判斷值的確定。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試劑的穩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

1.申報試劑的穩定性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有效期)、開瓶(開封)穩定性、凍融穩定性(如涉及)、機載穩定性(如涉及)、運輸穩定性等研究。如果產品配套校準品,還應對校準頻率進行研究。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2.適用樣本的穩定性

樣本穩定性一般包括樣本各種實際運輸及儲存(常溫、冷藏和冷凍)條件下的保存期限驗證,以確認樣本的保存條件及保存時間。可以在合理的溫度范圍內,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即對儲存樣本進行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可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合理驗證。

(七)臨床評價資料

開展臨床試驗應滿足《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的要求,如相關法規、文件有更新,臨床試驗應符合更新后的要求。下面僅說明該類產品臨床試驗中應關注的重點問題。

1.臨床試驗機構及人員

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點及預期用途,選擇不少于3家(含3家)已備案且具備該產品臨床試驗能力的臨床機構開展臨床試驗。

2.臨床試驗適用人群

申請人應選擇體征/癥狀符合呼吸道感染的目標人群,臨床試驗的受試人群應盡可能全面地代表預期人群。臨床上,學齡前、學齡兒童及青少年為肺炎支原體的易感人群,在進行臨床試驗時應注意入組受試者代表性。建議受試者中易感人群比例不低于50%,且受試者年齡分布應均衡。

3.臨床試驗方法

臨床試驗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已上市同類產品(對比試劑)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評價兩種方法檢測結果的一致性,評價指標通常包括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等。對比試劑在預期用途、適用人群、樣本類型、檢測方法學、檢測性能等方面應與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具有較好的可比性。考慮到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預期用途,臨床試驗中陽性和陰性樣本均應包括一定量的新鮮樣本。

體外診斷試劑的比較研究試驗中應對受試者樣本設盲,并使檢測順序隨機,以避免因操作者和檢測結果的評價者知曉受試者的疾病診斷或對比試劑檢測結果等信息而引入偏倚。對于結果不一致的樣本建議通過合理的方式進行分析,分析方式包括不一致樣本的第三方試劑復測、與金標準的一致性研究等。

對于肺炎支原體特異性IgM檢測試劑,申請人還應對急性期患者樣本進行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急性期確認參考方法的一致性研究,以評價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靈敏度。選擇不少于30例處于感染急性期患者的樣本。急性期確認參考方法一般包括:肺炎支原體特異性IgG抗體的血清學轉換(動態監測2份或以上的血清IgG,恢復期與急性期比較IgG呈4倍以上升高),呼吸道樣本(咽拭子、痰液等)核酸檢測或分離培養等。

4.樣本類型

肺炎支原體抗體檢測試劑的樣本類型通常涉及血清、血漿及全血。臨床試驗時應以其中一種樣本類型為主進行臨床試驗。其他樣本類型可通過同源樣本一致性比對方式進行樣本類型適用性臨床驗證。如血清與血漿樣本之間經臨床前研究階段驗證不存在性能差異,可以在各具有一定數量的前提下,通過合并統計的方式證明兩種樣本類型的適用性。

臨床樣本的采集、處理、保存等應分別滿足臨床試驗中所涉及各產品說明書相關要求。

5.樣本量

建議采用單組目標值法估算臨床試驗的最低樣本量,通過陽性符合率計算所需陽性樣本的例數,通過陰性符合率計算所需陰性樣本的例數,同時考慮脫落情況,估算最低樣本總量。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所能達到的陽性符合率和陰性符合率預期值建議經過小規模預試驗獲得。根據現有認知,建議陽性符合率目標值設定不低于90%,陰性符合率目標值設定不低于95%。當符合率預期值遠高于目標值時,應采用其他的方法進行樣本量的估算。

6.臨床試驗方案

各臨床試驗機構的方案應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不可隨意改動。

試驗方案應確定嚴格的入選/排除標準,任何已入選的樣本被排除出臨床試驗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同時,所制定的臨床試驗方案應符合所涉及各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7.統計學分析

應對臨床試驗入組情況及數據結果進行詳細的描述及統計,建議對不同年齡段人群入組情況進行說明。

選擇2×2列聯表的形式展示兩種試劑的定性檢測結果。計算陰性符合率、陽性符合率、總符合率及相應的95%置信區間,同時需進行Kappa一致性檢驗。

8.臨床試驗報告

應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設計、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必要的討論。

(八)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

肺炎支原體IgM/IgG抗體檢測試劑的產品性能指標應主要包括:物理性狀、陽性參考品符合率、陰性參考品符合率、重復性、最低檢測限等。

按照《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下文簡稱《辦法》)的規定,此類產品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及半成品要求,附錄的編制應符合相關編寫規范的要求。

(九)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的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中相關技術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文獻的相關信息。

結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肺炎支原體IgM/IgG抗體檢測試劑說明書編寫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預期用途】

1.1該產品用于體外定性檢測人血清/血漿/全血樣本中的肺炎支原體IgM/IgG抗體。

1.2結合臨床和其他實驗室指標,用于肺炎支原體感染的輔助診斷。

1.3臨床背景描述:簡單介紹病原體的生物學特征、流行病學、潛伏期、易感人群、感染后的臨床表現及相關疾病等。簡要介紹現有的肺炎支原體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

2.【樣本要求】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2.1樣本采集:明確采集時間、采集順序、采集量等,是否受臨床癥狀、用藥情況等因素的影響。說明采集方法及樣本類型,對于血漿、全血樣本,應注明對抗凝劑的要求。

2.2干擾物的影響:明確常見干擾物對實驗結果是否產生影響,明確可接受的最大干擾物濃度。

2.3樣本處理及保存:樣本處理方法、保存條件(如冷藏、冷凍等)及不同保存條件下的保存時限和運輸條件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要恢復室溫,冷凍樣本的凍融次數限制等。

3.【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

3.1實驗環境:實驗室的溫度、濕度要求,檢測試劑及樣本的復溫要求等。

3.2試劑配制方法,試劑開封后使用方法等。

3.3高濃度樣本稀釋的方法。

3.4試驗條件:操作步驟、溫度、時間、儀器波長等。

3.5質量控制:操作步驟,質控結果的要求(試驗有效性的判斷),質控結果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方式。

3.6對于膠體金法檢測試劑可以圖示形式顯示正確的檢驗操作方法、程序等。特別注意應強調操作溫度及濕度條件、讀取結果的時間。

3.7特別說明檢驗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4.【陽性判斷值】說明陽性判斷值,并簡要說明陽性判斷值確定的試驗方法。如陽性判斷值(CO值)需進行計算確定,詳細描述具體計算方法。

5.【檢驗結果的解釋】

結合質控線/對照品/質控品/校準品以及樣本的檢測結果,對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組合及相應的解釋進行詳述。對于膠體金法檢測試劑可采用圖示形式顯示檢測結果。檢驗結果的解釋應以陽性判斷值的研究結論為依據。如有適用的臨床診療指南,則應在此項下引用,相應檢驗結果的解釋應符合相關指南的要求。如有灰區判定,詳細說明灰區樣本的處理方法。

6.【檢驗方法局限性】

綜合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背景、檢測方法及適用范圍等信息,對可能出現的局限性進行相關說明,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6.1  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不得作為臨床診治的唯一依據,對患者的臨床管理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6.2不合理的樣本采集、轉運、處理及不當的實驗操作和實驗環境均有可能導致假陰性或假陽性結果。

6.3感染初期,抗體可能未產生或者產生水平低于產品最低檢測限,而產生陰性結果。檢測陰性不能排除急性感染,對于可疑的樣本建議進行病原學檢測,或至少間隔7天再次檢測。

6.4評價血清學檢測結果時需要結合患者的臨床病程、基礎狀況以及年齡等因素綜合考慮,如:免疫功能低下、缺陷的人群、產生抗體能力較低的嬰幼兒,可能不產生或產生低滴度的抗體,其血清學抗體檢測的參考價值有限。

6.5在近幾個月內接受過輸血或其他血液制品治療的人群,對其陽性檢測結果的分析應慎重。

6.6肺炎支原體IgG抗體在部分治愈患者體內持續存在,短期內再次感染的患者確診應進行肺炎支原體的抗體滴度動態檢測或核酸定量檢測以進行佐證。

7.【產品性能指標】

詳述以下性能指標:企業參考品符合率、最低檢測限、包容性、精密度、分析特異性(交叉反應和干擾試驗)、鉤狀(HOOK)效應。介紹所用樣本背景信息、數量、濃度,評價方法及檢測結果。

8.【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8.1有關試劑盒內人源組分(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如:試劑盒內對照品(質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雖已經通過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人類免疫缺陷病毒1/2型抗體(HIV1/2-Ab)、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Ab)等項目的檢測,結果為陰性,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

8.2有關實驗操作、樣本保存及處理等其他注意事項。

三、參考文獻

1.《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2014年7月30日

2.《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16號),2014年9月11日.

3.《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17號),2014年9月11日

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2014年9月5日

5.中華醫學會兒科學分會臨床檢驗學組,兒童肺炎支原體呼吸道感染實驗室診斷中國專家共識,中華檢驗醫學雜志,2019年7月第42卷第7期

6.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中國成人社區獲得性肺炎診斷和治療指南(2016年版),中華結核和呼吸雜志,2016年4月第39卷第4期

7.陸權,陸敏. 肺炎支原體感染的流行病學[J]. 中華兒科雜志,2016,54(3):196-197

8.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感染學組,成人肺炎支原體肺炎診治專家共識,中華結核和呼吸雜志,2010年9月第33卷第9期

四、起草單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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