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旨在指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對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產品適用范圍相似的其他醫療器械(例如:自體血液回收設備),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亦可參考本指導原則。
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使用離心方式將人體血液分離和(或)分配到各種血液成分儲存袋中,且其處理過的血液成分用于人體回輸或直接供人體使用。本指導原則適用產品除了具備對人體血液的離心功能之外,還需要與患者(即供血者)連接。
二、注冊審查要點
注冊申報資料需要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對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同時宜符合以下要求:
(一)監管信息
1. 產品名稱
申報產品宜采用通用名稱,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等文件的要求,例如:血液成分分離設備、血漿采集設備。
2. 分類編碼和管理類別
參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申報產品屬于子目錄10-輸血、透析和體外循環器械,一級產品類別01-血液分離、處理、貯存設備,二級產品類別01-血液成分分離設備,分類編碼10-01-01。
根據預期用途和產品功能,申報產品按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產品適用范圍相似的其他醫療器械,亦可參考本指導原則。
3. 產品類型
依據產品結構、功能和技術特征,常見類型如下:
(1)按產品結構劃分:便攜式、移動式與固定式。
(2)按使用功能劃分:血液成分分離、血液成分單采。
4. 產品注冊單元
關于注冊單元劃分,申請人需要依據產品預期用途、性能指標、結構組成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4.1 設計和生產過程相同、預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標相近、技術結構基本相同的系列產品(在基本組成不變的情況下,不同選擇的配置),可以劃為同一注冊單元。
4.2 設計和生產過程相同、預期用途不同、性能指標相近、技術結構基本相同的系列產品,僅通過選擇不同的軟件流程實現不同血液成分的采集,未引入不可接受的風險,可以劃為同一注冊單元。
4.3 采用杯式離心容器的產品,與采用袋式離心容器的產品,建議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進行注冊申報。
5. 符合性聲明
申請人需要列明產品符合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清單,可以參考附錄I。
(二)綜述資料
1. 概述
申請人需要描述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的管理類別、分類編碼、產品名稱的確定依據。
2. 產品描述
2.1 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申報產品基于離心原理,與一次性使用無菌器具產品聯合使用,在封閉的管路中,通過蠕動泵將供血(漿)者或血袋中的血液及成分,采集或收集到離心容器內,根據血液成分密度不同,通過離心進行血液成分分離,并將所需血液成分轉移到收集容器內。
申報人宜詳細描述型號規格、結構及組成、主要部件、使用場景(單采血漿站、血站、醫療機構等)等重要內容,提供配合使用的一次性無菌器具的具體信息(名稱、型號等)。
建議提供系統框圖,描述產品各個子系統或部件。建議提供產品關鍵部件圖示,并對其進行詳細說明。提供液體路徑(如血液)的圖示說明,逐項描述各個液體路徑與申報產品子系統、部件之間的聯系。
2.2 結構組成和主要功能
由于技術路線、分離的血液成分、使用目的等方面的差異,不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也存在較大差異。
一般而言,申報產品主要包括:
(1)液體傳輸控制系統。例如:蠕動泵、閥門、抗凝劑控制組件、生理鹽水控制組件等。
(2)血液離心分離系統。例如:離心機驅動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
(3)監測系統。例如:血液成分探測、空氣探測、漏液監測、壓力監測、重量監測等。
(4)軟件組件。例如:控制模塊、顯示模塊等。建議列表簡要說明關鍵軟件功能模塊,并對人機交互涉及的相關顯示裝置、用戶界面等進行必要描述。
(5)其他組件(若適用)。例如:振蕩/搖擺組件、備用電源、掃碼器、袖帶等。
3. 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申請人宜描述同類產品的國內外研究進展、臨床使用現狀及技術發展趨勢,說明其相對于已上市同類產品的創新點、相似點和不同點,建議列表比較兩者的產品名稱、結構組成、工作原理、預期用途、滅菌或清潔消毒方式、性能指標、有效期、已上市國家或地區等,評價范圍建議考慮同時納入申請人和其他制造商的已上市同類產品。
4. 適用范圍與禁忌證
關于申報產品醫療器械注冊證載明的適用范圍,建議明確聯用器械、采集模式等內容,例如:
“該產品與特定的一次性耗材聯合使用,用于采集紅細胞、血小板和血漿。”
5. 其他需說明的內容
5.1 產品接口和聯合使用設備
若申報產品預期與其他醫療器械或設備聯合使用,兩者存在機械、電氣、通信連接關系,需要提供產品接口設計說明,以及聯合使用器械的詳細介紹。
申報產品宜說明配套器械的類型、型號、上市信息等(例如:分離器、管路等),提供注冊證編號和國家藥監局官方網站公布的注冊證信息。
若申報產品可通過專用接口支持第三方輔助裝置或設備,需要說明第三方輔助裝置或設備的產品型號、上市信息,提供聯用使用的測試方案和測試報告。
(三)非臨床資料
1. 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可以參考《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和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判斷與產品有關的危害,估計和評價相關風險,控制風險并監測控制的安全性、有效性。附錄II提供了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的可能危害示例的不完全清單,幫助判定與產品有關的危害。申請人需要根據申報產品特征,進一步確定其他可能危害,針對產品風險采取相應控制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2. 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申報產品宜說明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3. 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 申報產品適用標準情況
適用標準清單詳見附錄I。若申報產品可選配附件,則需要考慮選配件需符合的適用標準(例如:無創血壓、心率、體溫監測等)。引用標準需要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現行有效版本,并在研究資料中針對標準不適用條款提供充分的不適用理由。
3.2 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宜參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制定產品技術要求。申請人宜依據產品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制定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其中具體技術指標要求宜不低于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參數和功能,宜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予以規定。
產品技術要求建議包含以下內容:
3.2.1 列明申報產品所有規格型號,描述各規格型號的差異。
3.2.2 描述軟件組件名稱、發布版本、軟件完整版本命名規則,明確軟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以及字段對應的真實場景的舉例。
3.2.3 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
產品性能指標需要符合YY 1413的要求,并建議參考YY/T 0657的適用條款。申請人需要明確相關閾值指標的具體要求或數值,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1)離心機轉速
參考YY 1413的4.3條款,制定申報產品的額定轉速、轉速相對偏差、轉速穩定精度的要求。
(2)離心機防護措施
參考YY 1413的4.4條款,制定申報產品的相關要求。
(3)泵轉速或流量
參考YY 1413的4.5條款,制定申報產品的各個泵的轉速、流量及允許誤差(正傳和反轉),以及抗凝劑泵與采血泵的轉速比例或流量比例的相關要求
(4)壓力傳感器(若適用)
參考YY 1413的4.6條款,制定申報產品的顯示范圍和允許誤差、報警范圍和允許誤差、報警信號等要求。
(5)探測器
參考YY 1413的4.7條款,制定申報產品的空氣探測器、液體泄漏探測器、抗凝劑管路探測器、防紅細胞污染措施的要求。
(6)稱重傳感器
若適用,參考YY 1413的4.8條款,制定申報產品的稱重傳感器的監測范圍和允許誤差的要求。
(7)工作噪聲和報警訊號聲響
需要符合YY 1413的4.9、4.10條款的要求。
(8)振動
建議參考YY/T 0657的5.5條款,制定申報產品振動幅度的要求。申請人應選取振動最惡劣情況,提供選取依據,并評價此情況下的振幅,例如:產品在最高轉速對應最大載荷下,運轉應平穩,振幅應不大下0.1 mm。
(9)離心機溫升
建議制定產品溫度控制的性能要求。
例如:離心機在額定載荷、最高轉速下運轉20min。試液溫升不超過10℃。
(10)袖帶壓力組件
若適用,需要制定壓力組件性能指標要求。
(11)振蕩或搖擺組件(若有)
若適用,需要明確振蕩或搖擺組件的承載重量和振蕩搖擺速度。
(12)軟件功能
建議參考《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依據產品說明書中軟件相關內容,制定用于客觀評價產品軟件功能的條款。
(13)安全
產品應符合GB 9706.1-2020、YY 9706.108-2021的要求。
(14)電磁兼容
產品應符合YY 9706.102-2021的要求。
3.3 產品檢驗報告
3.3.1 同一注冊單元的典型產品
檢驗用產品型號或配置的選取需要綜合考慮產品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功能模塊、聯合使用等方面,一般選取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型號或配置。若無法選取典型性產品進行檢驗,則需要分別提供不同產品型號或配置的檢驗報告。
例如:離心機不同、防止與離心機接觸的聯鎖結構不同的產品型號,建議劃為不同的檢測單元;預期用途不同的產品,建議劃為不同的檢測單元。
申請人需要提供檢驗典型性說明,針對未經檢驗的產品型號或配置提供充分的覆蓋性理由。
3.3.2 產品檢驗
3.3.2.1 檢驗用產品配置
檢驗報告的樣品描述需要與產品技術要求的部件名稱和型號保持一致。檢驗報告需要提供軟件名稱、軟件發布版本、軟件完整版本,以及軟件版本信息界面的真實照片。
3.3.2.2 安規和性能檢驗
(1)采集工作模式
若申報產品具有多個不同采集工作模式,需要按照模式分別測試產品性能。
(2)配套管路
若申報產品可適配不同規格的分離管路耗材(例如:血袋容量不同、管徑不同),則需要分析說明檢驗用管路的典型性,以及是否采用了差異項目檢驗的方式。
3.3.2.3 電磁兼容檢驗
電磁兼容檢驗結果需要覆蓋注冊單元全部型號規格和配置。EMC運行模式需要考慮申報產品所有工作模式,并包含產品報警功能。抗擾度試驗中,與基本性能相關的產品功能均需要考慮導致患者產生最不利影響的方式。輻射發射試驗中,產品需要在最大騷擾狀態下運行。
3.3.2.4 關于檢驗情況的說明
申請人宜提供檢驗情況說明和檢驗報告清單,明確檢驗報告對應的產品配置,并簡要說明檢驗內容。
4. 研究資料
4.1 化學和物理性能研究
4.1.1 產品性能研究
申請人需要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列表說明產品性能指標條款,逐項解釋條款來源和制定依據。制定依據宜明確適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原因、理論基礎,針對不適用的標準條款進行說明。參考國際標準制定產品技術參數的情形,宜明確采用理由及其必要性。
申報產品需要提供血液離心分離系統工作原理、控制監測組件等重要結構、性能指標、軟件功能、特殊功能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研究資料等,明確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建議提供關于產品離心力的研究資料,并論證其對于產品血液破壞評價的影響。
建議提供關于離心機升降速時間的研究資料,并對產品轉速調節功能(加速度、降速度、結束前抖動情況等)進行評價。
建議參考YY/T 0657,結合申報產品宣稱的轉速、負載等指標范圍,以及離心機啟動、停止等操作步驟,綜合評價不同轉速、不同負載條件下的產品性能。申請人應選取最惡劣情況(例如:振幅最大等),并進行開展測試驗證,充分證明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申報產品與一次性無菌器具產品聯合使用,按規定的產品的操作規程進行血液成分的分離,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制備的原料血漿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血液制品生產用人血漿的質量控制要求。
(2)血液及血液成分需要符合GB18469《全血及成分血質量要求》和GB18467《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的要求。例如:① 分離的紅細胞,需要考慮外觀、容量、血細胞比容、血紅蛋白含量、溶血率和無菌等要求;② 分離的血小板,需要考慮外觀、容量、pH值、血小板含量、紅細胞混入量和無菌等要求。
(3)提供產品有效性的評價指標的驗證資料,例如:提供產品分離輸出的各種血液成分的分離效率和準確率。
4.2 軟件研究
申請人需要依據《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提供軟件研究資料和網絡安全研究資料。
申報產品的軟件組件一般為嵌入式軟件,其軟件安全性級別建議為嚴重(C)級。
申請人需要詳細描述軟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和字段含義,逐項提供版本字段的舉例說明,并確定軟件完整版本和發布版本。
軟件研究資料需要覆蓋全部軟件組件,例如:綜述資料的臨床應用功能。
4.3 生物學特性研究
申請人可以依據GB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的方法,對與患者(供血者、獻血者等)人體直接或間接接觸的部分(例如:血壓測量用袖帶),開展生物學評價研究。
4.4 清潔、消毒、滅菌研究
4.4.1 使用者清潔和消毒
申請人宜結合綜述資料,說明推薦的消毒周期、消毒方式、消毒劑的型號和供應商等。若適用,建議說明不同的消毒劑的消毒效果,提供相關研究資料,包括研究方案和研究報告。
4.4.2 殘留毒性
若清潔、消毒方法可能出現殘留,申請人需要提供殘留物毒性的相關研究資料。
5. 穩定性研究
5.1 使用穩定性
申請人可以依據《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技術審評原則》,提供產品有效期的研究資料。
(1)提交產品預期使用期限的判定依據及驗證報告,保證在產品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通過風險分析動態評價產品的有效期。
(2)明確產品關鍵部件的使用期限,例如:壓力傳感器、空氣探測器等。
5.2 運輸穩定性
申請人需要提供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不會對醫療器械造成不利影響。
環境試驗研究可以依據產品預期用途,參考GB/T 14710、YY 1413等相關標準進行研究。。環境試驗的中間或最后檢測項目,可參考YY 1413等標準條款規定,至少包括“外觀與結構”、“離心機轉速”等項目。
(四)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評價資料可以參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離心式血液成分分離設備臨床評價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等文件的要求。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需要覆蓋申報產品的所有型號/配置。
(1)使用方法,宜包括控制部分的詳細描述、操作的順序和步驟、各功能的描述,提供控制面板所用圖形符號的詳細說明。
(2)故障排除,宜包括故障排除的內容,規定設備維修的人員資質,提供關于產品異常聲響、操作失靈、損壞、出現空氣提示等情況下的處理方式。
三、參考文獻
[1]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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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6號)[Z].
[5] 《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