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企業的福音,2020年7月14日,國務院最新發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公立醫院對中小企業耗材設備回款,最長不得超過60天。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引言: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企業的福音,2020年7月14日,國務院最新發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公立醫院對中小企業耗材設備回款,最長不得超過60天。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一、條例中有關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企業內容簡介:
近日(7月14日),國務院最新發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
《支付條例》中要求,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并且,本條例將自2020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
此后的17日,國新辦更是舉行了《支付條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在吹風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現階段中小企業賬款回收期延長,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同程度存在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已經嚴重侵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加劇了中小企業資金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支付條例》的頒布,與我們醫療器械行業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
眾所周知,公立醫院、政府舉辦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而大批中小型耗材器械經銷商也屬于批發行行業的中小企業。
本次《支付條例》的頒布,可以說是國家對于公立醫院支付中小企業耗材設備款作出了嚴格的限制。
最長不得超過60天,也就意味著未來公立醫院的回款周期將必須在60天內回款。
二、逾期未支付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企業貨款,直接限制醫保經費
此外,在對于拖欠貨款的懲治上,《支付條例》還明確,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換句話說,未來《支付條例》全面落地后,再出現公立醫院拖欠貨款的行為,國家將直接限制其醫保經費。
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規定,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三、全面建立督察制度,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不僅如此,國家還將建立投訴處理和失信懲戒制度,由省級以上政府負責受理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投訴。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將相關涉企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另一方面,除了被列為失信單位之外,國家還將采取“責任到人”的懲罰措施。一旦被發現拒不改正回款問題的,將直接依法處分公立醫院主管人員和負責人。
機關、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二)拖延檢驗、驗收;
(三)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或者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四)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合同約定,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五)違法收取保證金,拒絕接受中小企業提供的金融機構保函,或者不及時與中小企業對保證金進行核實、結算;
(六)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七)未按照規定公開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信息;
(八)對投訴人進行恐嚇、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