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MDR新規更加關注臨床性能、更好的醫療器械可追溯性和對患者更大的透明度,這意味著對進入歐洲市場的醫療器械將實施更嚴格的限制,對醫療器械相關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專業機構預測,超過80%國內企業或被迫放棄醫療器械CE認證證書,我們在執業過程中,也碰到硬性條件整改成本高放棄CE證書的情形。
引言:歐盟MDR新規更加關注臨床性能、更好的醫療器械可追溯性和對患者更大的透明度,這意味著對進入歐洲市場的醫療器械將實施更嚴格的限制,對醫療器械相關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專業機構預測,超過80%國內企業或被迫放棄醫療器械CE認證證書,我們在執業過程中,也碰到硬性條件整改成本高放棄CE證書的情形。
一、歐盟醫療器械CE認證新規MDR在今年5月正式生效:
2017年5月5日,歐盟正式發布新版醫療器械法規MDR(EU 2017/745),取代舊的醫療器械指令MDD( 93/42/EEC)。新舊法規交替過渡期為三年。
2019年,海關總署組織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基地成功應對歐盟MDR新規,促使歐盟在2020年4月24日正式宣布將《醫療器械法規(MDR)》強制實施日期推遲一年,這為中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爭取到了寶貴的緩沖時間,但強制執行日期為2021年5月26日,《醫療器械法規(MDR)》正式落地!
二、歐盟醫療器械CE認證新規MDR對醫療器械要求更高:
根據歐盟新頒布的醫療器械法規《醫療器械法規》(2017/745,MDR)和《體外診斷器械法規》(2017/746,IVDR),歐盟將醫療器械分為兩大類別:醫療器械MD和體外診斷器械IVD。
MDR法規執行時間為2021年5月26日,IVDR法規執行時間為2022年5月26日。所以,對于所有的體外診斷企業來說,還有一年的時間為歐盟的體外設備法規(IVDR)做準備。
據了解,MDR后侵入式醫療器械MD根據風險等級將再細分為 I、IIa、 IIb、III類;非侵入式體外診斷器械IVD依據風險等級由低到高細分為A、B、C、D四類。
歐盟MDR新規更加關注臨床性能、更好的醫療器械可追溯性和對患者更大的透明度,具體變化有:醫療器械的范圍擴大;提出醫療器械新概念和定義;設立中央電子資料庫(Eudamed);設立產品獨立的產品識別碼(UDI);完善了醫療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加強對技術文件的要求;加強器械上市后的監管;完善臨床評價相關要求;對授權認證機構(NB)提出嚴格要求等。
這意味著對進入歐洲市場的醫療器械將實施更嚴格的限制,對醫療器械相關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超50%國內企業或被迫放棄醫療器械CE認證證書:
MDR的落地將給所有中國出口械企帶來了不少的麻煩,比如成本增加、認證周期拉長、合規風險增大。
盡管CE流程變化不大,但其實細節上的變化非常大,包括各個方面如安全性能要求、臨床期望、標簽、規格書、上市后要求等,因此,所有器械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因為受到MDR的影響,德國圖特林根地區行業協會預估當地大概會有100-200家小型企業面臨倒閉或者轉讓。
業內人士預測,嚴格落地后的MDR將致使歐洲30%的醫療公司面臨倒閉風險,超50%的中國企業被迫放棄CE證書。
在MDR實施之后,三年過渡期內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請CE證書并保持證書的有效性,根據規定,過渡期內NB簽發的CE證書繼續有效,但是從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過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所以,MDR落地后,對于已經獲得CE證書的所有相關企業,第一件事就是要趕快重新確認產品的風險分類等級,確認好是否有風險等級升級的可能。并盡快確認原CE證書的發證機構是否已經獲得了歐盟當局的批準,是否還具備MDR證書頒發的資格。
MDR新規之下,能力和經驗將是審查的重要指標,相比MDD時期,MDR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必然會少很多,所以企業必須盡快修改原CE技術文件,再次向具有MDR發證資質的機構提出新的認證申請,以獲得MDR法規下的新的醫療器械CE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