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發布《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對醫療器械廣告宣傳進行了明確規定。需要刊登醫療器械相關廣告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企業和個人一定要了解以下這些醫療器械廣告常識:
一、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想刊登廣告需符合什么要求?
1)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經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刊登、播放、散發和張貼。
2)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以任何非醫療器械產品名稱代替醫療器械產品名稱進行宣傳。
3)醫療器械廣告中有關產品名稱、適用范圍、性能結構及組成、作用機理等內容應當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注冊證明文件為準。
4)推薦給個人使用的醫療器械產品廣告,必須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5)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應在廣告中標明“禁忌內容或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二、哪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產品被限制不得發布廣告?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醫療器械產品,和醫療機構研制的在醫療機構內部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發布廣告。
三、哪些詞匯和宣傳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廣告中禁止的?
醫療器械廣告中有關適用范圍和功效等內容的宣傳應當科學準確,不得出現的包括:
1)說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2)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3)與其他醫療器械產品、藥品或其他治療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對比;
4)在向個人推薦使用的醫療器械廣告中,利用消費者缺乏醫療器械專業、技術知識和經驗的弱點,使用超出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以外的專業化術語或不科學的用語描述該產品的特征或作用機理;
5)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癥狀的;
6)含有無法證實其科學性的所謂“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7)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效退款”、“無依賴”、“保險公司承保”等承諾性用語,含有“唯一”、“精確”、“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等絕對化或排他性的用語;
8)聲稱或暗示該醫療器械為正常生活或治療病癥所必須等內容的;
9)含有明示或暗示該醫療器械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或升學、考試的需要,能幫助改善或提高成績,能使精力旺盛、增強競爭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內容。
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廣告不得含有哪些直接或間接慫恿公眾購買使用的內容?
醫療器械廣告應當宣傳和引導合理使用醫療器械,不得直接或間接慫恿公眾購買使用。不得含有內容包括:
1)不科學的表述或者通過渲染、夸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所導致的危害,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或所患疾病產生擔憂和恐懼,或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產品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2)“家庭必備”或者類似內容的;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的;
3)表述該產品處于“熱銷”、“搶購”、“試用”等。
五、醫療器械廣告是否可用專家、機構作形象和證明?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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