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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近期有看到個例艾滋病患者治愈的報告,但相比全球超過3840萬例HIV感染者,其中包括170萬名兒童這么龐大的群體。至今2-3例各種機緣巧合治愈的病例不足以說明問題。預防及艾滋病毒(HIV)檢測是艾滋病毒預防、治療、護理和支持公眾事業的重要途徑。本文為大家介紹HIV自測產品在歐盟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關要求。
HIV資產產品申請醫療器械CE認證過程中,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需要符合哪些法規?
應符合IVDR法規、ISO20916、歐盟成員國臨床GCP法規、歐盟CS指南。
HIV自測試劑在IVDR法規下的產品劃分在CLASS D類別;
HIV自測試劑需要符合IVDR要求的臨床樣本量(參考CS指南文件ANNEX III中的Table 2和Table 6):
按照歐盟CS指南中的要求,在歐洲開展HIV檢測試劑的臨床試驗研究存在以下難點:
1. 在陽性病例的要求中,需入組至少100例 HIV-2型樣本,而HIV-2亞型在歐洲并不流行,其樣本收集難度極大;
2. 陰性樣本入組的要求中,至少需入組1000例來自獻血中心的樣本,且獻血中心不低于2個采樣點;
3. 至少需入組200例孕婦樣本,而在歐洲開展臨床試驗研究收集孕婦的樣本其實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4. 至少需入組100例交叉反應樣本。
此外,HIV自測產品。除了需開展臨床試驗研究外,還需要進行Lay persons可用性研究,參照CS文件中ANNEX III Table 6的要求:進行Lay persons可用性試驗須滿足以下條件:
1. 需入組已知陽性病例至少200例以上;
2. 需入組高風險人群的受試者至少200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