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知的消息,根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為有序開展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和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工作,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啟用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系統。
從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知的消息,根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為有序開展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和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工作,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啟用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系統。
關于啟用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系統的公告
根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為有序開展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和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工作,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啟用“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省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提供藥品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企業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提交申報資料。事項辦理實行全程網辦,無需提交紙質資料,備案信息將通過線上送達,不發放紙質備案件。申請人可以通過申報系統下載電子證照,平臺備案信息可在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的“數據查詢”模塊查閱。系統操作詳見《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企業端操作手冊》(附件1)。
二、提供藥品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企業應按照《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材料清單》(附件2)要求提交申報資料,我局將在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備案信息(詳見附件3)。
(一)首次備案。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交申請后,我局對企業提交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提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將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材料的事項。
(二)變更備案。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公示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相關信息變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辦理變更備案;其他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通過申報系統中其他備案信息更新模塊及時進行更新。
(三)取消備案。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不再開展相關業務的,應當提前20個工作日在平臺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主動向我局申請辦理取消備案。已辦理取消備案的企業擬重新開展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的,應當重新向我局申請辦理備案。
三、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通過申報系統在線填寫《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信息表》(附件4)后,下載打印表格,再將加蓋公章的表格上傳至申報系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批發企業的信息表將由申報系統自動流轉至企業所在地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分局負責查看、接收;藥品零售企業的信息表將由申報系統自動流轉至所在地市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查看、接收。
四、申請人在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中遇到問題的,可及時與我局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聯系。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政策性問題請咨詢我局政務窗口;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批發企業報告有關政策性問題請聯系所在地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分局;藥品零售企業報告的政策性問題請咨詢所在地市縣藥品監管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1.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企業端操作手冊.doc
2.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材料清單.doc
3.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信息.doc
4.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信息表.doc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