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通常包括肱骨部件(如肱骨頭、肱骨柄、肱骨襯墊、肱骨托)、關節盂部件(如肩盂襯墊、肩盂托、肩盂頭、固定螺釘),通常由鈷鉻鉬合金、鈦合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陶瓷材料制成。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產品,分類編碼為13-04-03。本文來說說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有關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要求。
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通常包括肱骨部件(如肱骨頭、肱骨柄、肱骨襯墊、肱骨托)、關節盂部件(如肩盂襯墊、肩盂托、肩盂頭、固定螺釘),通常由鈷鉻鉬合金、鈦合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陶瓷材料制成。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產品,分類編碼為13-04-03。本文來說說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有關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要求。
一、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單元劃分
產品注冊單元的劃分需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人工肩關節假體可按照實現某種臨床預期用途的產品組合劃分注冊單元,亦可以組件作為注冊單元進行申報:
1.1若按照系統進行申報,需根據產品的固定方式、適應證,將產品劃分為如下注冊單元:
1.1.1骨水泥型肩關節假體
1.1.2非骨水泥型肩關節假體
1.1.3混合型肩關節假體(肱骨側和肩盂側固定方式不同)
1.2若以同一系統內單個或多個組件(如肱骨柄、肩盂襯墊等)為注冊單元進行申報,需明確與該產品配合的組件名稱、產品的固定方式等。
1.3材質不同的同類組件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作為單一整體組配或組合使用的組件可以按同一注冊單元申報,如有涂層時,涂層材料差異亦需考慮。如:不同材質的肱骨柄作為不同的注冊單元申報;作為同一系統組件配合使用的、材質已確定且唯一的組件,如肱骨頭(鈷鉻鉬合金)、肩盂襯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肩盂托(鈦合金),雖組件間材質不同,但因組合使用,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申報。
1.4主要制造工藝方法不同(基體材料如鍛造、鑄造;涂層工藝如燒結、等離子噴涂等)的同類組件,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二、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中指標需針對終產品,選取適用的項目制定,且性能指標不低于產品適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強制性行業標準。
3.2.1外觀
3.2.2表面缺陷
3.2.3表面粗糙度(關節面、涂層、錐連接部位)
3.2.4尺寸及公差(產品部件、關節面、錐連接部位)
3.2.5金屬涂層形貌(厚度、孔隙率、平均孔隙截距);對于磷酸鈣/金屬復合涂層,明確雙涂層厚度
3.2.6涂層靜態力學性能(拉伸強度和剪切強度)
3.2.7關節盂鎖定機制靜態剪切(如適用)
3.2.8關節運動范圍(按照假體系統進行申報時)
3.2.9無菌
3.2.10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三、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產品生物學檢測需要檢哪些項目
產品的生物相容性評價需涵蓋終產品及其涂層,按照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中的系統方法框圖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審查要點進行風險評價,充分考慮磨損、微動腐蝕等因素的影響,必要時,根據GB/T 16886系列標準進行生物學試驗。生物學評價終點一般包括細胞毒性、刺激或皮內反應、致敏性、急性全身毒性、亞慢性全身毒性、遺傳毒性、植入、材料介導的致熱性等。
四、動物試驗研究
需按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決策是否需開展動物試驗研究。如開展動物試驗研究,需按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進行,并遵循3R原則。需關注動物模型建立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以及對臨床的借鑒意義。
五、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關要求
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需在滿足注冊法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選擇合適的臨床評價路徑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1.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數據
詳見《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中將同品種醫療器械的臨床數據用于支持申報產品的安全性、臨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要求。
2.申報產品臨床試驗數據
申請人可參照《決策是否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明確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的主要考慮因素,若開展申報產品臨床試驗,則需嚴格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臨床試驗,并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資料。臨床試驗的設計可參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
申請人如有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可參照《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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