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注冊用途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需要到主管機構備案,那么,從產品上市后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是否需要備案呢?一起看正文。
產品上市后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是否需要備案?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需向申辦者所在地藥監部門備案”。本條是否適用于已取得注冊證的醫療器械? 2、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后進行的臨床試驗是否需要備案? 3、對這種上市后的臨床試驗是否有法規規制? 4、比如說上市后臨床試驗是否要求醫院是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僅適用于以申請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而實施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關活動。因此,非注冊用途而實施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無需按此要求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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