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現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正電子發射磁共振成像系統(Imaging system of positron emission and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簡稱PET/MR)在我國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產品,該類產品分類編碼為06-17-03。PET/MR根據產品結構形式不同,可分為分體式、PET插入式、完全集成式。
參照現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正電子發射磁共振成像系統(Imaging system of positron emission and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簡稱PET/MR)在我國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產品,該類產品分類編碼為06-17-03。PET/MR根據產品結構形式不同,可分為分體式、PET插入式、完全集成式。
一、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
若申報產品存在多個型號規格或配置,建議依據產品適用范圍、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等關鍵要素進行注冊單元劃分。
1.1適用范圍不同的系統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如,頭部專用PET/MR和全身應用PET/MR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1.2 PET部分
主要組成部件、設計結構差異較大的設備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如晶體材料不同、探測器結構/組合方式不同的設備,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探測器環數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硬件差異較大,對系統性能影響較大的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原則上PET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時,PET/MR也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1.3 MR部分
參照MR指導原則,原則上MR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時,PET/MR也應劃分為不同的醫療器械注冊單元。
PET/MR一般由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子系統(包括PET探測器)、磁共振成像(MR)子系統(包括超導磁體、梯度功率放大器、梯度線圈、射頻功率放大器、射頻線圈、譜儀)、檢查床、激光燈、工作站、配電系統及生理信號門控單元組成,申請人需結合申報產品實際情況提供PET/MR系統部件技術特性表。
申請人需提供產品布置圖(工程圖示和真實照片等),描述臨床場景中PET/MR的實際布置情況,圖中需要標識產品結構組成的主要部件及功能。
申請人需提供產品系統框圖和子系統連接示意圖,在圖中對磁共振成像部分(MR)、正電子成像部分(PET)進行標識和注釋。
二、產品性能
2.1掃描模式
介紹產品的所有掃描模式、臨床工作流及應用情況。
2.2產品配置
對于存在多種配置的產品,應當提供產品配置表,明確各配置的區別。
2.3物理性能
申請人需明確產品主要物理性能參數包括PET探測器性能、MR掃描性能、PET/MR融合性能。性能參數包括需在產品技術要求中定義的指標,以及研究資料體現的性能。PET部分參考PET/CT指導原則和PET/CT指導原則(數字化技術專用)。MR部分參考MR指導原則。
PET/MR融合性能包括患者空間、圖像配準精度、噪聲、PET和MR兼容性(PET對MR的干擾、MR對PET的干擾)等。
2.4軟件性能
申請人可以結合用戶界面,簡要描述軟件組件信息,列表說明重要的軟件功能模塊。
圖像采集軟件:介紹圖像采集軟件的所有采集模式和功能。
圖像重建軟件:列明所有標配和選配重建功能,介紹主要功能、原理、特點等,明確PET散射校正、PET衰減校正、PET重建、MRI重建、運動和金屬等偽影校正的軟件技術。明確是否可以實現在線或者離線重建的功能。
圖像配準融合軟件:詳述PET和MR圖像配準融合軟件的原理。
圖像后處理:列明所有標配和可選圖像后處理軟件,介紹主要功能用途、必要的原理等。
以上均需明確是否涉及新技術、人工智能技術。后處理軟件若已在中國境內單獨注冊的軟件應提供制造商、軟件名稱、型號、版本號、以及醫療器械注冊證信息。
若申報產品的采集、重建、圖像配準融合及后處理功能集成在同一軟件平臺,則根據前述軟件功能模塊分別進行詳細描述。
2.5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需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于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和運行模式、技術參數等方面加以描述。
三、研究資料
3.1化學和物理性能研究、電氣系統安全性研究
申請人需提供產品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列表逐項說明產品性能指標條款的來源和制定依據。
申請人需說明適用的標準或方法,解釋引用或采用的理由。關于適用標準中的不適用條款,需要提供必要的說明。
申請人需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可以結合綜述資料中描述的產品掃描模式、應用模式、技術特點等,提供相應的測試驗證資料。
PET部分需參照PET/CT指導原則和PET/CT指導原則(數字化專用)提交研究資料。
MR部分需參考MR指導原則提供研究資料。
PET/MR部分需提供PET/MR兼容性、PET衰減校正、運動校正準確性、圖像配準精度等研究資料。
提供新技術/關鍵技術的驗證確認資料。新技術的設計與實現采用了國際標準或技術規范的,應提供相應名稱。若采用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外的標準或模體進行測試的,應介紹相關信息及詳細的測試方法。
所有的測試驗證資料應包括測試流程、詳細的測試方法和測試結果。
3.2輻射安全研究
通常PET/MR設備本身沒有放射性輻射。其輻射來源于注射于病人的放射性核素或者質控、校準使用的放射源,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說明如何對輻射進行控制和防護,特別是涉及放射源的情況。
3.3軟件研究
申請人可以依據《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供軟件研究資料(含現成軟件研究資料、互操作性研究資料、GB/T25000.51-2016自測報告等)。軟件研究報告需覆蓋全部軟件組件,并建議關聯綜述資料描述的產品功能。
申請人需描述軟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和字段含義,逐項針對字段進行舉例說明,并確定軟件完整版本和發布版本。
若采用深度學習算法等人工智能技術,申請人可以參照《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提交相應資料。
申請人可以參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供網絡安全研究資料。
若適用,按《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交互操作性研究資料,可單獨提交,亦可與軟件研究資料合并。
3.3生物學特性研究
明確產品中與人體接觸部件(床面、線圈、綁帶、頭托等)材料、接觸類型。申請人可以依據GB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的方法,開展生物學評價研究。
3.4清潔和消毒研究
需明確推薦的消毒工藝(方法和參數、消毒頻率、消毒介質)以及所推薦清潔消毒方法確定的依據。提交清潔消毒有效性的驗證確認資料。
3.5動物試驗
申請人在產品研制過程中可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確認是否需要進行動物試驗。開展動物試驗時需參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相關要求。
通常對于沒有PET/MR產品研發經驗的全新制造商,在研制第一款PET/MR產品時可以考慮動物試驗進行驗證。另外,研制產品和已上市同類產品相比發生重大變化時,如:設備采用全新的工作原理和結構設計,屬于全新設備,國內市場上沒有與之類似的上市設備;設備采用了新的關鍵器件,該器件具有全新的技術特性,其對設備的應用和操作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所獲得的影像質量也有很大區別;在原有的基礎上開發了新的臨床應用領域等情況,可以考慮動物試驗進行驗證。
動物試驗可作為模體試驗的補充,例如新算法圖像質量的驗證和延時成像、快速成像、動態成像、定量成像等功能的驗證資料。提供產品注冊申報資料時,可作為研究資料和臨床評價資料的支持性文件。
如適用,可參照PET/CT指導原則動物試驗章節提交動物試驗資料。
四、穩定性研究
4.1使用穩定性
申請人可以依據《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供產品使用期限的研究資料。
對于某些部件,應單獨確定其使用期限。該期限可以與整機相同,也可不同。這些部件包括但不限于:需定期更換的部件、光學/輻射敏感部件、機械磨損部件等(如PET探測器、檢查床、磁體、譜儀、射頻線圈、梯度線圈、其他電氣部件等)。
對于用時間作為壽命評估單位不合適的部件,可進行適合部件本身特性的單獨規定。應提供制定相應部件使用期限的驗證報告。
4.2運輸穩定性
申請人需提供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不會對醫療器械造成不利影響。
申請人可以參考GB/T 14710等相關標準進行研究。PET/MR 至少應執行 GB/T 14710-2009 中關于氣候環境的低溫存儲試驗、高溫存儲試驗和濕熱存儲試驗。可攜帶部件應執行 GB/T 14710-2009 中機械環境的振動試驗和碰撞試驗。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或者標準進行研究,但需說明理由。
五、臨床評價
PET/MR產品不屬于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的醫療器械,臨床評價資料可以參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正電子發射/X射線計算機斷層成像系統同品種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及《醫用磁共振成像系統同品種臨床評價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0修訂版)》等文件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