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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注冊 之 《定制式義齒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修訂)》
發布日期:2019-07-14 23:36瀏覽次數:3537次
2018年,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定制式義齒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修訂)》,在原先發布的版本上,根據新的法規、醫療器械注冊標準及醫療器械分類等,對產品的技術要求做出更高要求。

2018年,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定制式義齒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修訂)》,在原先發布的版本上,根據新的法規、醫療器械注冊標準及醫療器械分類等,對產品的技術要求做出更高要求。以下是指導原則的詳細內容:

醫療器械注冊.jpg

定制式義齒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2018年修訂)

 本指導原則旨在為申請人進行定制式義齒注冊申報提供技術指導,同時也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定制式義齒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分說明和細化。申請人還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詳細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所稱定制式義齒是指人工制作的能夠恢復牙體缺損、牙列缺損、牙列缺失的形態、功能及外觀的修復體。定制式義齒產品可以分為固定義齒及活動義齒兩類。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使用已注冊的義齒材料生產的定制式義齒,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種植體(包括種植體基臺及其附件)、頜面贗復體、預成型冠、定制式矯治和保持器、3D打印工藝制作的牙科修復體。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要求

1.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的要求,定制式義齒可命名為定制式固定義齒或定制式活動義齒。

定制式固定義齒和定制式活動義齒可按照產品的材料、工藝和結構的不同分成具體的型號。

舉例如下:

(1)按主體材料可分為:樹脂、金屬、貴金屬、瓷等。

(2)按生產工藝可分為鑄造、膠連、燒結、沉積、切削等。

(3)按結構功能可分為:貼面、嵌體、冠、橋、可摘局部義齒、全口義齒等。

2.具體型號的命名應能反映制作產品的主要材料、工藝和結構,并適當考慮臨床的習慣稱謂。一般采用“主要材料+工藝+結構功能”的命名方法。

如:金沉積烤瓷冠、金合金烤瓷橋、彎制支架可摘局部義齒、樹脂基托全口義齒。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定制式固定義齒:一般由固位體、橋體和連接體組成,含修復重度牙體缺損的固定性修復體。

定制式活動義齒:全口義齒一般由人工牙和基托組成;局部義齒一般由固位體、連接體、人工牙和基托組成。

(三)產品工作原理

定制式義齒是由臨床機構設計、義齒加工生產企業生產的醫療器械產品,用于修復患者牙體缺損、牙列缺損、牙列缺失的形態、功能及外觀。義齒加工生產企業依據臨床機構提供的義齒加工單和患者的口腔模型(或稱工作模型),選擇合適的材料和工藝,生產應符合醫生設計要求的定制式義齒產品。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產品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修復體類型為劃分依據,一般分為定制式固定義齒和定制式活動義齒兩個注冊單元。如金屬烤瓷冠/橋、金屬冠/橋、全瓷冠/橋、貼面、樁核、嵌體等型號可同時按照定制式固定義齒進行申報。全口義齒、可摘局部義齒等型號可同時按照定制式活動義齒進行申報。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表1 相關產品標準

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9937.2—2008

《口腔詞匯 第2部分:口腔材料》

GB/T 17168—2013

《牙科學 固定和活動修復用金屬材料》

GB 30367—2013

《牙科學 陶瓷材料》

YY/T 0268—2008

《牙科學 口腔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單元:評價與試驗》

YY 0270.1—2011

《牙科學 基托聚合物 第1部分:義齒基托聚合物》

YY 0271.1—2016

《牙科學 水基水門汀 第1部分:粉/液酸堿水門汀》

YY 0272—2009

《牙科學 氧化鋅/丁香酚水門汀和不含丁香酚的氧化鋅水門汀》

YY 0300—2009

《牙科學 修復用人工牙》

YY 0462—2003

《牙科學 石膏產品》

YY/T 0463—2011

《牙科學 鑄造包埋材料和耐火代型材料》

YY 0493—2011

《牙科學 彈性體印模材料》

YY 0494—2004

《牙科瓊脂基水膠體印模材料》

YY/T 0496—2016

《牙科學 鑄造蠟和基托蠟》

YY/T 0517—2009

《牙科預成根管樁》

YY/T 0527—2009

《牙科學 復制材料》

YY 0621.1—2016

《牙科學匹配性試驗第1部分:金屬-陶瓷體系》

YY 0710—2009

《牙科學 聚合物基冠橋材料》

YY 0714.1—2009

《牙科學 活動義齒軟襯材料 第1部分:短期使用材料》

YY 0714.2—2016

《牙科學活動義齒軟襯材料 第2部分:長期使用材料》

YY 1027—2001

《齒科藻酸鹽印模材料》

YY 1042—2011

《牙科學 聚合物基修復材料》

注:本指導原則中標準適用最新版本,下同。

上述標準為定制式義齒涉及的常用標準。申請人根據產品的特點可引用與之相適應的行業外標準和其他特殊標準,并說明理由。

產品適用及引用的標準應適宜且齊全,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所引用的相關國家、行業標準應完整并準確。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年代號引用完整并規范。產品應符合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標準。一般來說,產品技術要求應不低于相應的及行業標準的要求。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1.定制式固定義齒用于牙列缺損或牙體缺損的固定修復。

2.定制式活動義齒用于牙列缺損、牙列缺失的活動修復。

3.產品禁忌癥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有吞服活動義齒危險的患者;

(2)對義齒材料過敏者;

(3)基牙形態不適合戴用義齒者。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及研究要求

定制式義齒應按照YY/T 0316—20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進行風險分析。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業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見表2)。     

表2 義齒產品的主要危害

危害類型

可能的危害

生物學危害

義齒材料生物相容性潛在的危害,如:牙齦刺激、出現紅腫

義齒在口腔環境中的降解、腐蝕,如:黑圈。

使用中危害

對副作用警告不充分。

產品的異常使用、不適合的摘戴。

活動義齒斷裂,造成碎片吞咽,如崩瓷。

產品的清潔消毒。

(八)產品的研究要求

1.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定制式義齒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所有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

2.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應對成品中與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進行評價。如齒科烤瓷合金、齒科鑄造合金、瓷粉、瓷塊、義齒基托聚合物、樹脂牙等。

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應按YY/T 0268—2008規定的方法進行;研究資料應包括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如有)。

對于使用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原材料制作的定制式義齒可豁免生物學試驗,并將注冊證作為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資料的一部分。

3.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應明確定制式義齒產品的安裝有效期,即在患者口腔內取模至安裝的最長期限。還應明確產品的保質期。

應明確產品的包裝形式并確保包裝在宣稱的運輸儲存條件下,能夠對產品起到防護作用并保持產品清潔。

(九)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

1. 定制式固定義齒的主要性能指標

(1)應按醫療機構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設計文件制造。

(2)義齒的制作,應使用具有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齒科烤瓷合金、齒科鑄造合金、瓷粉、瓷塊、復合樹脂、鑄造蠟、鑄造包埋材料及其他按醫療器械管理的產品。

(3)義齒中牙冠的顏色,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4)義齒暴露于口腔的金屬部分應高度拋光,其表面粗糙度應達到Ra≤0.025μm。固位體、連接體的表面應光滑、有光澤、無裂紋、無孔隙。瓷體部分應無裂紋、無氣泡、無夾雜。

(5)金瓷結合性能

按照YY 0621.1—2016規定的方法試驗,金屬烤瓷的金瓷結合強度應不小于25MPa。

(6)耐急冷熱性能

按照YY 0300—2009中 7.10條規定的方法試驗,義齒的任何瓷質部分不得出現裂紋。

(7)金屬內部質量

按附錄的方法一或方法二規定的方法試驗,義齒的金屬內部質量應滿足以下要求:

金屬鑄造全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7mm。貴金屬烤瓷內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5mm。非貴金屬烤瓷內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3mm。金沉積內冠咬合面厚度大于等于0.2mm。

(8)孔隙度

義齒的瓷質部分,按照YY 0300—2009中7.6條規定的方法試驗,在試樣受試表面上,直徑大于30μm的孔隙不超過16個,其中直徑為40μm—150μm的孔隙不超過6個,并且不應有直徑大于150μm的孔隙。

(9)義齒與相鄰牙之間應有接觸,接觸部位應與同名天然牙的接觸部位相同。

(10)義齒邊緣與工作模型的密合性

義齒邊緣與工作模型之間密合,肉眼觀察應無明顯的縫隙,且用牙科探針劃過時,應無障礙感。

(11)義齒的咬合面與對頜牙應有接觸點,但不應產生咬合障礙。

(12)人工牙的外形及大小應與同名牙相匹配且符合牙齒的正常解剖形態。人工牙的唇、頰面微細結構,應與同名天然牙基本一致。

2.定制式活動義齒的主要性能指標

(1)應按醫療機構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設計文件制造。

(2)義齒的制作,應使用具有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齒科鑄造合金、陶瓷牙、合成樹脂牙、義齒基托樹脂、基托蠟、鑄造蠟、鑄造包埋材料及其他按醫療器械管理的產品。

(3)義齒除組織面外,人工牙、基托、卡環及連接體均應光滑。

(4)義齒的組織面不得存在殘余石膏。

(5)義齒的基托不應有肉眼可見的氣孔、裂紋。

(6)義齒中的人工牙的顏色,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7)義齒基托樹脂部分應顏色均勻,按附錄的方法三規定的方法試驗,義齒基托樹脂部分應具有良好的色穩定性。

(8)局部義齒金屬部分內部質量

按附錄的方法一或方法二規定的方法試驗,義齒卡環體部與卡環臂部的連接處應無氣泡或砂眼,卡環臂至卡環尖的圖像變化應均勻。

(9)局部義齒的鑄造連接體和卡環不應有肉眼可見的氣孔、裂紋和夾雜;卡環體與卡環臂連接處的最大厚度不小于1.0mm;舌桿下緣的厚度不小于2.0 mm,前腭桿的厚度不小于1.0 mm,后腭桿的厚度為1.2 mm—2.0mm,腭板的厚度不小于0.5 mm。

(10)全口義齒的上、下頜對合后,上下頜同名后牙均應有接觸。輪番按壓上下頜義齒的第一前磨牙、第二磨牙區域,上下頜義齒之間應無翹動現象。人工牙的功能尖(又稱“工作尖”)基本位于牙槽嵴頂。

(11)全口義齒的樹脂基托部分最薄處應不小于2 mm。

(十)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同一注冊單元內,典型產品作為被檢測的產品。典型產品是指能夠涵蓋本注冊單元內全部產品工藝的一個或多個產品。

按照“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測的產品應當是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全部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的原則,故抽取樣品應能涵蓋該注冊單元內全部產品的生產工藝。

活動義齒可抽取帶彎制卡環的鑄造支架局部義齒和全口總義齒(鑄造基托、樹脂基托)進行檢測。

固定義齒可抽取數量不低于3單位的金屬烤瓷橋(鑄造、沉積等)、金屬橋(鑄造、沉積等)和全瓷橋(鑄瓷、CAD/CAM等)進行檢測。如企業只生產單冠產品,可抽取1顆單冠進行檢測。

(十一)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工藝(如鑄造、烤瓷等),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明確生產過程中各種原輔料使用情況,包括定制式義齒組成材料以及鑄造包埋材、模型蠟等輔料的使用情況。明確加工過程中如何控制雜質引入以及產品或原材料有害物質限量。

(十二)產品的臨床評價要求

根據《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2號,以下簡稱《目錄》),企業在申請醫用定制式義齒產品注冊時,可按《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十三)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暫未見相關報道。

(十四)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的編寫要求,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說明書中應明確以下注意事項:

(1)定制式義齒需要由具有專業資質的醫師進行戴用、調試。

(2)定制式義齒戴用前應經過清潔、消毒。

(3)應根據產品的材料特性,提出產品使用、清潔、消毒的注意事項。

(4)定制式活動義齒不能用酸性和堿性清洗劑和消毒劑、飯后和睡前應摘下清洗,不宜用熱水浸泡等。

(5)在貯存、運輸過程中的要求。

2.說明書中應明確以下禁忌癥:

(1)有吞服活動義齒危險的患者;

(2)對義齒材料過敏者;

(3)基牙形態不適合戴用義齒者。

3.說明書中包含有害元素含量的聲明及貴金屬含量說明。

三、審查關注點

(一)關于產品原材料

定制式義齒使用的原材料是影響產品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在注冊過程中關注所用原材料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注冊證書中載明的原材料名稱和預期用途應與生產義齒過程中原材料實際應用情況完全一致。如制作金屬烤瓷義齒的原材料應為烤瓷合金,不能使用鑄造合金制作金屬烤瓷義齒。使用未注冊的材料生產的定制式義齒產品應為Ⅲ類醫療器械。

(二)關于產品的規格型號

定制式義齒可按照產品的材料、工藝和結構的不同分成具體的型號,在注冊審查的過程中應注意區分不同的型號。

(三)關于產品的加工檢驗記錄

注冊材料中應提供義齒加工檢驗流程記錄,且應提供每一型號的記錄。

(四)關于典型產品

在注冊過程中應關注注冊檢驗選擇的典型型號是否能夠覆蓋申報的所有工藝。如定制式固定義齒中金屬鑄造工藝和金屬烤瓷工藝應分別檢測。全瓷產品中鑄瓷工藝、CAD/CAM工藝應分別檢測。數量不低于3單位的橋可代替單冠進行檢測。定制式活動義齒中鑄造支架義齒、樹脂支架義齒、彎制卡環義齒應分別檢測。且應選取已經排牙的定制式活動義齒進行檢測,未排牙的支架不應作為定制式義齒成品進行檢測。

四、編寫單位

北京市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附錄:定制式義齒性能指標的相關試驗方法
附錄

 

定制式義齒性能指標的相關試驗方法

 

方法一:金屬內部質量—X射線照相(膠片成像)試驗方法

1. 試樣放置

1.1 固定義齒(如金屬冠、金屬橋、烤瓷冠、烤瓷橋等)

將義齒的咬合面放置在牙科用膠片表面的中心位置。

1.2 活動義齒(如整鑄支架義齒、局部義齒等)

1.2.1 帶有鑄造卡環的活動義齒,應將卡環及其連接部分,從義齒主體上切割分離,然后將卡環連接體部分固定在X光膠片表面的中心,使卡環連接部位的內側(與牙體接觸一側)表面向上放置。

1.2.2 連接桿(如舌桿和腭桿),將需照射的連接桿分離,并將分離開的連接桿盡量展平。將展平的連接桿直接放置在X光膠片表面的中心。

2. 像質計類型與放置

使用牙科專用孔型像質計。像質計放置在待照射的義齒旁,像質計的薄板面直接與膠片接觸。

3. 射線照相質量等級及膠片黑度

射線照相的質量等級分為A級(普通級)和B級(高靈敏度級)。采用的質量等級必須能使膠片上顯示出像質計的清晰圖像,該圖像中,應能觀察到所有不同階梯黑度的圓孔。

4. 選擇射線機參數

根據射線機的說明書設定各種參數。推薦以下參數作為參考:

管電壓40KV,距膠片1m,曝光量3.2mAs。

5. 膠片的暗室處理

5.1 膠片的暗室處理應按膠片的使用說明書或公認的有效方法處理。

5.2 膠片的自動沖洗應注意精確控制膠片顯影、定影、水洗和干燥等工序的溫度、傳送速度和藥液的補充。

5.3 膠片手工沖洗宜采用槽浸方式,在規定的溫度(20℃左右)和時間內進行顯影、定影等操作不允許在顯影時用紅燈觀察來調整顯影時間,以彌補曝光量不當來調整膠片黑度。定影后的膠片應充分水洗和除污處理,以防止產生水跡。

5.4 可采用定期添加補充液的方法來保持顯影性能的恒定。

6. 射線膠片的觀察

射線膠片應在背景照明較低的場所觀察,觀片燈的亮度和照明范圍應可調節,膠片的觀察條件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膠片觀察條件

膠片背景照明的最高允許亮度

膠片黑度D

觀片燈亮度cd/m2

30 cd/m2

1.0

300

1.5

1000

2.0

3000

2.5

10000

10 cd/m2

3.0

10000

3.5

30000

7. 結果評判

7.1 肉眼觀察 將義齒影像中的黑度與像質計影像的各階梯黑度比較,判定義齒相應部位的厚度,及是否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陷。

7.2 密度計測量 用密度計測量義齒的相關部位,與像質計影像的各階梯密度值比較,判定義齒相應部位的厚度。

8. 記錄

書面記錄每次完成的射線照相操作。其中至少包括樣品編號(此編號也應出現在膠片上)、義齒名稱、測量部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以及完整的射線照相技術參數等,其詳細程度應達到易于重復進行同樣的射線照相檢驗。

記錄中還應記入閱片人員對所發現的各種義齒缺陷及對其做出的判定,以及閱片者的簽名。

方法二:金屬內部質量—X射線照相(數字成像)試驗方法

1. 試樣放置

1.1 固定義齒(如金屬冠、金屬橋、烤瓷冠、烤瓷橋等)

將義齒的咬合面放置在牙科用膠片表面的中心位置。

1.2 活動義齒(如整鑄支架義齒、局部義齒等)

1.2.1 帶有鑄造卡環的活動義齒,應將卡環及其連接部分,從義齒主體上切割分離,然后將卡環連接體部分固定在X光膠片表面的中心,使卡環連接部位的內側(與牙體接觸一側)表面向上放置。

1.2.2 連接桿(如舌桿和腭桿),將需照射的連接桿分離,并將分離開的連接桿盡量展平。將展平的連接桿直接放置在X光膠片表面的中心。

2. 像質計類型與放置

使用牙科專用孔型像質計。像質計放置在待照射的義齒旁,像質計的薄板面向下放置。

3. 射線照相質量

采用的數字照片在顯示器上應能顯示出像質計的清晰圖像,并能觀察到所有不同階梯黑度的圓孔。

注:數字照片質量與計算機硬件和射線機對應軟件有關

4. 選擇射線機參數

根據射線機的說明書設定各種參數。推薦以下參數作為參考:

管電壓40KV,距膠片1m,曝光量3.2mAs。

5. 結果評判

5.1 肉眼觀察 將義齒影像中的黑度與像質計影像的各階梯黑度比較,判定義齒相應部位的厚度,及是否存在厚度小于要求的缺陷。

5.2 密度計測量 如果將數字照片打印,可以使用密度計測量義齒的相關部位,與像質計影像的各階梯密度值比較,判定義齒相應部位的厚度。

6. 記錄

書面記錄每次完成的射線照相操作。其中至少包括樣品編號(此編號也應出現在膠片上)、義齒名稱、測量部位的厚度和照相部位、照相日期以及完整的射線照相技術參數等,其詳細程度應達到易于重復進行同樣的射線照相檢驗。

記錄中還應記入閱片人員對所發現的各種義齒缺陷及對其做出的判定,以及閱片者的簽名。

方法三:義齒基托樹脂部分的色穩定性試驗方法

1.光源和試驗箱

見YY0270.1—2011中8.4.2.7的規定。

2.步驟

適當選取(或截取)定制式活動義齒中義齒基托樹脂較寬區域,其中部分被錫箔或鋁箔覆蓋,置入試驗箱中的照射光源下,并浸入(37±5)℃水中,照射24h。在陰天漫反射日光下或其光線不低于1000lx,三個觀察者目力觀察照射部分與被錫箔或鋁箔覆蓋部分顏色的差別,觀察時間不大于2s。

3.試驗結果

記錄三個觀察者對顏色差別的評定,取其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的評定作為試驗結果。定制式活動義齒中義齒基托樹脂的顏色,被照射部分與未被照射部分比較只能有輕微(很難察覺)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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