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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四條規定,《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遺失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立即在原發證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自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原發證部門及時補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補發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限與原證一致。以下是杭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補證辦理流程:
一、事項名稱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補證)
二、辦理依據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三十一條;
2、《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8號)第二十四條;
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械監〔2014〕143號)。
三、申辦對象
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補發的企業
四、申請材料
企業應先向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身份識別系統”。
申請企業需向所在地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分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補發申請表》(在“器械經營企業電子申報端”填寫后生成上報、打印);
2、在報上登載的遺失聲明(自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原件;
3、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申請材料目錄和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5、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時限
材料符合要求,自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六、聯系方式
地址: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
七、注意事項
企業遺失《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原件,應當立即向藥監部門報告,并在指定的主要媒體(浙江日報、杭州日報、都市快報、錢江晚報、市場導報)之一刊登遺失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