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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醫療器械分類界定
發布日期:2023-11-25 17:24瀏覽次數:2101次
由于多數醫療器械注冊產品凝結了創始人和企業的獨特設計和智慧,越來越多醫療器械產品具有獨特性和獨創性,擬申請醫療器械產品在組成結構、預期用途、作用機理方面與已有目錄內產品,與市場上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存在差異,因此,越來越多產品需要通過醫療器械分類界定事項,界定產品屬性或是管理類別。本文為大家詳細講解我國醫療器械分類界定法規、流程和要求。

由于多數醫療器械注冊產品凝結了創始人和企業的獨特設計和智慧,越來越多醫療器械產品具有獨特性和獨創性,擬申請醫療器械產品在組成結構、預期用途、作用機理方面與已有目錄內產品,與市場上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存在差異,因此,越來越多產品需要通過醫療器械分類界定事項,界定產品屬性或是管理類別。本文為大家詳細講解我國醫療器械分類界定法規、流程和要求。

醫療器械分類界定.jpg

一、我國醫療器械分類界定法規

(一)醫療器械分類界定參考文件

1.《醫療器械分類規則》

2.《醫療器械分類目錄》

3.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的公告(2020年第147號)

4.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的公告(2022年第25號)

5.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的公告(2022年第30號)

6.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的公告(2023年第101號)

7.《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

(二)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界定參考文件

1.《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

2.《6840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2013版)》

3.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6840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2013版)》部分內容的公告(2020年第112號)

4.總局關于過敏原類、流式細胞儀配套用、免疫組化和原位雜交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屬性及類別調整的通告(2017年第226號)的附件《流式細胞儀配套用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分類列表》《免疫組化和原位雜交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分類列表》《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產品列表》

(三)其他參考文件

歷次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結果匯總。

下載路徑: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業務大廳→醫療器械標準與分類管理→醫療器械分類界定信息系統→分類界定結果匯總。

二、醫療器械分類界定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通過“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網站進入“醫療器械分類界定信息系統”頁面,注冊后填寫《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登記表》,并上傳其他申請資料。

(二)紙質文件寄送

申請人應將在線打印的《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登記表》,連同其他申請資料均加蓋騎縫章后,通過郵寄或現場方式提交至省/直轄市醫療器械審評檢查中心。

(三)分類界定申請資料

1.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登記表。應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產品照片和/或產品結構圖。

3.擬上市產品技術要求。

4.擬上市產品說明書。

5.屬于新產品的相關資料(如有),應當包括:

(1)與已上市產品、分類目錄或分類界定通知文件中相關產品的分析及對比,并說明符合新研制尚未列入分類目錄產品的判定原則;

(2)核心刊物公開發表的能夠充分說明產品臨床應用價值的學術論文、專著及文件綜述;

(3)產品的創新內容;

(4)信息或者專利檢索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并作出材料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7.其他與產品分類界定有關的材料。

8.申報資料時,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醫療器械分類界定規范性要求

依據《醫療器械分類界定申請資料填報指南(試行) 》,我國醫療器械器械分類界定規范性要求如下:

1.產品名稱(中文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的要求。按照產品涉及的具體技術領域,參照“22個技術領域醫療器械名稱命名指導原則”中相關技術領域的醫療器械名稱命名指導原則,規范申請分類界定的產品名稱。

2.預期用途。應與實際用途保持一致,原則上包含臨床預期目的、使用形式(獨立使用/配合特定型號和品牌的器械一起使用)等,必要時,可包括使用環境和使用者等信息。

3.結構特征。應詳細列出產品的組成部分和/或組成成分,不出現“等”“見附件”類似的模糊描述。

4.作用原理或機理。原則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產品的原理和/或作用機理,各組分發揮的作用,各部分發揮作用與預期用途之間的關系。需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材料具有客觀性和權威性,不得出現“未經證實”“目前技術水平下無法證實”等內容。

5.使用形式、狀態、部位、期限及方法:

(1)醫療器械的使用形式包括有源或者無源器械、是否接觸人體、接觸人體的部位及是否有創面、使用時間。

(2)產品與其他器械連接情況(例如:該連接是物理/化學結合,連接后是否改變/增加器械的功能和用途)。

(3)該產品的形態(例如:液體、凝膠、膏劑、栓劑、線纜、軟件、獨立設備、某種設備的附件、試劑盒等)。

(4)必要時,可說明是否無菌提供、一次性使用,是否具有計量功能等其他特點。

6.生產工藝(原則上體外診斷類產品、無源產品適用)。原則上應提供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等相關特性的信息。

7.產品主要風險點:

(1)體現所申請產品可能產生對人體的損傷或對人體健康損害的情況,必要時,可分析產品失效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情況。

(2)根據產品情況,可提供相應的試驗結果和數據資料。

8.國內外近似產品。若有同類或相近產品,應提供同類或相近產品的注冊信息和異同點對比,對比內容可包括但不限于預期用途、結構組成、使用方式、適用人群、適應癥、技術指標等。以上內容應提供必要的證據。如無同類或相近產品,應填寫“無同類或相近產品”,不得出現空白。

9.企業意見。應明確企業主張及理由,可參考分類界定相關文件,也可參考已上市同類產品情況。

10.填表內容應清晰完整,沒有空白項,若有不適用的情況,明確填寫“不適用”,并說明理由,不出現“等、見附件、略”等模糊表述。

標簽:醫療器械分類界定申請流程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結果醫療器械分類界定申請資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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